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不当得利的返还应当如何认定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21 18:19:05

导读:不当 法律规定,不当利润返还应该如何确认?[案例]2019年,周某亲戚潘某、黄某欲娶越南女子为妻。周某通过张某联系其在越南做婚姻介绍的妻子和哥哥李某,要求李某组织与越南女性相

不当 法律规定,不当利润返还应该如何确认?

[案例]

2019年,周某亲戚潘某、黄某欲娶越南女子为妻。周某通过张某联系其在越南做婚姻介绍的妻子和哥哥李某,要求李某组织与越南女性相亲。周某预付16万元至张某银行账户,张某将16万元汇入李某银行账户,张某未从中获得其他利益。2019年3月,周夫妇陪同潘、黄到越南相亲,但两人均未相亲成功。此外,潘某、黄某去越南相亲后,至今未将这笔钱支付给周某。

[不同意]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张某是否应当将16万元不当营利相亲款返还给周。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是张应当返还。原因是周某通过张某联系越南李某介绍越南女子相亲。周某已将16万元相亲款汇入张某银行账户,但实际上潘某与黄某相亲未果,相亲未果应返还相亲款。

第二种意见是,张不应被退回。理由是张某并非介绍越南女子与潘某、黄某相亲的组织者之一,而是受周某委托将16万元转到李某的银行账户。张没有拿到钱,也没有从中获利。因此,张某不应返还不当营利相亲款。

[评论]

我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确定本案性质的关键在于正确理解不当利润的法律解释及其构成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他人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有权要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不当利益是指没有合法的理由获取利益,导致对方受到损害的法律事实。

不当利润的构成要素:一是一方获得利益。不当利润中的利益包括财产权益,不包括个人利益。满足“物权的取得、物权的扩张、物权负担的消除、债务的消灭”的某种情形;第二,一方受益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是指利益缺失的法律原因,而不是取得权利或财产的直接法律原因;三是造成对方遭受损失,即有损益的因果关系。这里的因果关系不同于侵权责任中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属于间接因果关系,即牵连关系,以及获得利益与他人损害的原因和事实之间的关系。

本案中,周要求张返还16万元不当的营利性相亲款,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不当营利性法律规定的情形。虽然周遭受了损失,但张并不是因为周的损失而获利的对象。虽然两者之间存在牵连关系,但李并未获得任何利益,不符合不当利益及其构成要件的法律解释。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李不应该返还周的16万元不当营利相亲款。

(作者单位: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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