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18 18:02:32

导读:大连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十月三十一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关于存量房贷款转让对象的通知》论个人住房公积

大连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

十月三十一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印发《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

关于存量房贷款转让对象的通知》

论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调整

存量房贷款转让对象通知书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贷款资金应当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造、修缮房屋的承接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不得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或者支付现金给借款人”,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确保售房人权益和资金安全,现将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资金分配对象调整如下:

房产证签发日期在2022年12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即房屋原所有权人)的银行结算账户。

特此通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10月31日

论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调整

关于存量房贷款转让对象的通知》

政策解读

要求

存量房贷款业务需要卖方到场吗?

回答

为方便工作人员办理,简化流程,存量房“先转后贷”的现行流程不变。接受存量房贷款时,卖方不需要在场。

要求

托收帐户有什么要求?

回答

归集账户必须是卖方名下的银行账户,并且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现场审核账户信息。

因目前不支持跨行放款,收款账户需为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委托银行对应的结算账户(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办事处为建、工、交三行的结算账户,长海办事处为建行结算账户,其他县区办事处为建、工两行的结算账户)。

来源:“大连发布”(微信号:dl-fa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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