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法院和检察院谁更好,和侦诉合一哪个更好的分开侦查和起诉?按照我们的常识,我们知道公安机关负责对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需要追究刑事
法院和检察院谁更好,和侦诉合一哪个更好的分开侦查和起诉?
按照我们的常识,我们知道公安机关负责对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公安机关会将相关案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负责审查决定是否起诉。这就是侦诉分离。
但并不是所有国家都采取了上述措施,有的国家采取了公安人员直接侦查,然后直接起诉的措施,但没有通过检察院这样的机构的审查。这是侦诉合一。两种调查制度哪个更好?中国为什么不拿其中一个?侦诉合一
侦诉合一又称侦检结合,是指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的结合,或者说侦查机关从属于检察机关,受检察机关的领导和指挥。许多传统大陆法系国家采用这种调查制度。如德国、法国等。
这种侦查制度下的运作模式是,侦查人员往往依附于检察人员。检察官在调查程序中拥有指挥权,大多数警察需要接受检察官的指示。甚至检察官也可以随时查阅调查法官调查的案件。侦检分离
侦诉分离是指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互不隶属,两者都具有独立的地位。调查和起诉分别由警察机关和检察机关进行。英美法系国家基本采用这种调查制度。
检察院几乎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侦查活动几乎完全由公安机关自行组织,只是相关要求需要检察院或法院批准。直到调查结束,公安机关才决定是否将案件移送检察院,而检察院此时才真正介入案件。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的材料,决定是否起诉犯罪嫌疑人。强调了两种调查制度的核心价值。事实上,侦诉分离类似于三权分立,将侦查权和起诉权分开,防止权力过度集中。这与英美法系所坚持的精神理念密切相关。
英美法系注重对个人基本权利的保护,严格限制公权力对个人基本权利的非法侵犯。自文艺复兴以来,以人为本的思想已经在头脑中存在了很长时间。平等和自由是个人最重要的基本权利。为了防止这一基本权利受到侵犯,有必要对公权力进行制约。英国著名哲学家洛克阐述了国家权力的来源以及如何制约国家权力。国家政权实际上是由放弃部分权利的个人组成的整体。而且国家政权诞生的初衷是防止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打击侵犯者。
对于国家权力的制约,洛克认为应该分权以达到制衡的效果。洛克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外交权。后来孟德斯鸠在此基础上将国家权力重新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也就是著名的“三权分立”。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侦检分离实际上是为了防止侦查权和起诉权的共同使用。一旦一起使用,如果侦查阶段的判断有误,就会影响到起诉阶段的审查,两者密切相关。那么,本不该起诉的案件被带入法院的审判,无疑成了当事人的冤大头。
而我国的侦查制度并不是简单的侦诉分离,有的采用侦诉合一,类似于折中派。由于我国的侦查机关可以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会按照侦诉分离办理;对于检察院自己发起的案件,由检察院自己处理。当然这些情况有严格的限制,占比较小。标签
我国采用的侦查制度是以侦诉分离为主,以侦诉合一为辅。这是基于中国历史条件的产物,也是适合中国基本国情的产物。
("侦诉合一侦诉分离哪个好?中国采取什么样的调查制度?”图片均为网图,仅供旁白;原创文章,请勿抄袭转载)总结:以上内容是详细介绍法院和检察院谁更厉害,谁更擅长侦诉分离侦诉合一。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法院和检察院的区别有所帮助和价值。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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