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日常生活中简介:想一想以下日常生活中常见场景。它们会产生法律关系吗?(1)好兄弟A和B约好一起去看球赛,但是其中一个迟到了半个小时。对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日常生活中
简介:
想一想以下日常生活中常见场景。它们会产生法律关系吗?
(1)好兄弟A和B约好一起去看球赛,但是其中一个迟到了半个小时。对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吗?
(2)当李潇潇听说一家公司的股票可能飙升时,他告诉葛翔,葛翔认为它买了很多,后来股票暴跌。葛翔能要求李潇潇赔偿损失吗?
(3)甲方向乙方承诺,如果巴西赢得世界杯,甲方将陪同乙方出国旅游。巴西赢得世界杯后,甲方站了起来。乙方能否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 A对B说,我儿子考上清华了,他一定要请你吃饭。事后,A的儿子考上了清华。B可以要求A赔偿吗?
(5) A对B说,改天请你吃饭。几年过去了,A还是没有请B吃饭。B可以要求A赔偿吗?
王搭同事刘的便车去赶飞机。后来,由于刘不熟悉路况,王推迟了行程。要求刘赔偿损失?
以上行为均属于友谊行为,无法律后果。
什么是友谊的行为?
友谊是指行为人出于与他人建立、维持或增进相互关心和爱的感情的目的,不表示受法律约束的无偿利他行为。
的行为。情谊行为的施惠者和受惠者存在事实上的意思表示一致,但缺乏法律上意思表示构成要素中受法律约束的意思,这也是情谊行为的实质特征。有哪些典型的友谊行为?
友谊的典型代表是善良。
常见的类型有:(1)和同事朋友搭便车;(2)抬东西时搭便车;(3)免费送上门的东西;(4)要求一起参加活动;(5)请吃饭、看电影、喝酒等。
友情行为不受民法调整。
法律并不调整人类社会的所有社会关系。当然,法律不能适用于社会关系的所有领域。
事实上,爱情,友谊
、部分家庭关系
以及社会交往中的人际关系等某些领域原本不属于民法(法律)调整的范畴。例如,关于结伴旅行、结伴参加活动、邀请等。不受法律管制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基于意思表示的内容而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友谊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区别
作为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民事法律行为主要通过意思表示的主观要件来实现,这也是民事法律行为要件的核心。友谊中没有受法律约束的意思。
这也是情谊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区别。比如,合同是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一致而订立的,受其意思表示的约束,在其心中具有法律行为的效力;与合同不同的是,善意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没有法律效力意思表示,不受其约定的约束。可见,区分两者的标准是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有效意思”,是否愿意受其约定事项的约束。友谊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形式的区别
以契约行为和善良为例。
(1)合同原则上是有偿的。
然而,有两种例外。绝对无偿合同包括赠与、借款和担保合同,相对无偿合同(未经约定推定为无偿)包括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和保管合同。
(2)好心都是免费的。
的。如何区分友情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
(1)当事人是否表示主观标准。(2)衡量特定利益的客观标准等因素。
衡量利益的标准
友谊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在于利益衡量的标准:
1)社会公共利益标准。
如果利益安排中当事人的利益明显与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失衡,使其承担太大的风险,就可能否定利益安排的民事法律行为属性,使其停留在友谊行为的层面。这种过度风险导致的利益安排失衡的背后是一种社会公共利益,这意味着社会公共利益支撑的一方私人利益小概率战胜另一方私人利益。出于对基本生存权、人身自由等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考虑,会否认当事人受法律约束,否认法律约束力的存在,将其留给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相关行为仅停留在法律行为以外的友谊行为层面,不构成民事法律行为。
2)无偿的标准。
友谊行为最典型的特征是无偿性,这往往可以作为判断友谊行为的标准,但不是绝对的。民法中规定的许多无偿友谊合同就是例子。事实上,小费的标准也可以作为区分友情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重要尺度。需要注意的是,小费通常以含蓄的方式出现。自由性标准在区分友情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中的作用是动态的、复杂的,需要通过精细的利益衡量来动态评估不同的因素。
3)信任兴趣标准。
信赖利益的存在可能会否定单纯友谊行为的性质。行为能否产生法律义务,使其不再单纯停留在单纯的友谊行为层面,取决于受益人是否明显信任赠与人的表现。如果受益人明显信任赠与人的承诺,并冒着巨大价值损失的风险,则应认识到当事人之间会产生法律义务。可见,信赖利益的存在也是区分友情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重要标准,而这种区分又进一步体现在当事人能否有法律义务上。
参与友谊过程中的事实行为
在交友过程中,可能会涉及事实行为(如侵权行为),产生法律上的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典》第1217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便车者损害,属于机动车责任的,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原则上,善意一方故意或者过失侵害对方权益的,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举个例子,
1)刘接送朋友或路人,违规驾驶。
肇事致搭载人受伤的,依法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2)吴某和某人打赌要跳楼,对方因为楼层太高受伤。打赌者必须为自己的过错付出代价。分担责任;3)何某心情不好,邀请朋友郑某喝酒。郑某醉酒,独自驾车回家,途中撞上一棵树身亡。何某有照顾他的义务。
而担责。4)徐请失恋的刘喝酒解闷。刘喝得闷闷的,徐频频劝他喝酒。,致使刘某喝酒严重过量当场休克,经抢救留下后遗症。后许某与刘某达成补偿协议。本例,喝酒本身不归民法调整(基于好意施惠行为);喝酒致病,形成侵权关系(基于事实行为):后达成的协议,则属于合同关系(基于法律行为)。你清楚了吗?关注我,一起学习!总结:以上内容是对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详细介绍,日常生活中。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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