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单亲孩子怎么上户口,单亲未婚生子怎么上户口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21 16:29:29

导读:单亲孩子怎么上户口,单亲怎么上户口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应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依法将无户口的人员登记为

单亲孩子怎么上户口,单亲怎么上户口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应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依法将无户口的人员登记为常住人口户口,努力实现国民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的准确性、唯一性和权威性目标。

意见列出了八类无户口人员可以办理入户登记。前七类人分类明确,第八类是“其他没有户口”的人。也就是说,其实没有户口的人都可以申请户口。

自愿与父母和解。

《意见》中提到,对于无户口政策外生育或者非婚生育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按照随父随母落户的自愿政策,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户口本、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且无户口非婚生子女的,需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此外,未户口在助产机构出生的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助产机构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本人或监护人需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没有户口人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户口本、结婚证或非婚生描述申请常住户口户口登记。

随附相关文件的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No 户口问题

注册意见户口

国办发[2015]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户口人员登记管理工作,近年来多次对加强户口人员登记管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下大力气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政策障碍等因素,部分公民无户口的问题依然突出,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直接影响国家新的户籍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解决无户口人员报名户口问题,经国务院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般要求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框架意见》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改革驱动原则,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为推进公安改革、创新人口服务管理、构建新型户籍制度奠定坚实基础。

(2)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切实维护每一个依法登记户口的公民的合法权益;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坚持综合配套,统筹考虑、协调推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

(3)任务目标。进一步完善户口注册政策,禁止设立任何不符合户口注册要求的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户口,努力实现国民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的准确性、唯一性和权威性目标。

二。依法为无户口的人员登记常住户口户口

(1)无户口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无户口政策外生育或非婚生子女的,本人或监护人可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户口本、结婚证或非婚生情况说明,按随父随母自愿落户政策申请常住户口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且无户口非婚生子女的,需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无户口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没有户口人在助产机构出生的,本人或者监护人可以向助产机构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本人或监护人需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没有户口人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户口本、结婚证或非婚生描述申请常住户口户口登记。

㈢没有户口人未经收养手续被收养。没有户口人被收养而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凭收养登记证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户口簿申请常住户口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NPC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规定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凭事实收养公证书和收养人户口本户口申请常住户口。

(4)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后被户口注销的人员。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的,其本人或者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申请恢复常住户口户口登记。

(5)原籍户口因结婚被注销的农村人员。因结婚被注销原籍户口的农村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未在其他地方定居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申请户口迁移登记。

(6) 户口无户口人员因迁移证遗失或有效期届满造成的。户口因迁移证遗失或有效期届满而无户口人的,可向发证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补发户口迁移证,补领、补发的户口迁移证可用于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原籍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在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户口登记。

(七)无户口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的非婚生子女。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非婚生育的无国籍人,未取得他国国籍的,或者其监护人具有中国国籍的,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对非婚生育的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户口登记。未完成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无户口人员的,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本人可以申请办理常住户口户口登记。

三、认真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户口人员落户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本意见精神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解决户口人员登记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二)认真检查和处理。各地要深入开展调查,认真梳理本地区户口重点问题,摸清本行政区域无户口人数及相关情况。要规范受理审批程序,严格工作要求,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要升级完善人口信息系统,加强无户口人员的人像、指纹备案和比对核查,确保登记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户口的唯一性。要严格户籍档案管理,对无户口 户口人员的登记材料逐一归档,确保档案完整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3)完善配套政策。有关部门要对与本意见精神不符的政策措施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除的坚决废除。公安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按程序抓紧修订户口登记、流浪乞讨人员、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四)积极开展宣传引导。No 户口人事报名户口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政策措施和公民登记户口的权利义务,深入基层、农村、群众,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配合,积极动员无户口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常住户口。

(五)强化责任落实。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公安部会同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区的监督指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以往文件规定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规定为准。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12月31日

总结:以上内容详细介绍了单身未婚父母孩子如何上户口,单身未婚子女如何上户口。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单亲孩子如何上户口有帮助和参考。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