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局属于什么单位性质,进一步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解读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17 17:52:14

导读:畜牧局属于什么单位性质,会进一步推动畜牧业高质量-解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来源:【中国农村网】日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经NPC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畜牧局属于什么单位性质,会进一步推动畜牧业高质量-解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来源:【中国农村网】

日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经NPC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农业部畜牧兽医局、种业管理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旨在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供应和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培育和推广优良畜禽品种,振兴畜禽种业,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防止公详细解读有以下亮点:

第一,完善立法目的。

畜牧业是防范公共卫生风险的重要领域之一。种业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基础。保障畜禽产品供给成为畜牧业发展的首要任务。因此,顺应畜牧业在新时代发展的客观需要,畜牧法的立法宗旨充实了保障畜禽产品供应、培育和推广优良畜禽品种、振兴畜禽种业、防范公共卫生风险、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容。

二。将畜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畜牧业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中国畜牧业发展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牧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为支持畜牧业的发展,《畜牧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畜牧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布局。同时明确,对畜牧业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激励全行业更加努力、更加努力地做好畜牧业发展工作。

三、明确可以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基本条件。

修订后的《畜牧法》明确规定,驯养繁殖、遗传性状稳定、品种成熟并具有一定种群规模、不依赖野生种群能够独立繁殖的驯养动物,可以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这对准确把握畜禽范围,规范畜牧业监督管理,正确处理资源保护利用与产业发展的关系,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持续增加农牧民收入具有现实意义。

四、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

畜禽遗传资源是重要的战略资源,是农业科技原始创新和现代种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因此,畜牧法修订强化了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的相关要求,明确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以国家为主、多方参与,坚持保护优先、高效利用的原则,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同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和基因库的需求。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的,应当经原设立或者确定机关批准,搬迁时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妥善安置。

五、支持畜禽产业自主创新,支持畜禽产业企业发展。

实现畜禽种业振兴,要坚持种业企业为主体,自主创新为核心。修订后的《畜牧法》明确提出,国家支持畜禽品种选育和优良品种推广使用,实施国家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国家鼓励和支持畜禽种业自主创新,加强育种技术研究,支持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创新型企业发展。

六、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实行全国统一管理。

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是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畜禽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手段。修订后的《畜牧法》明确规定,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由国家负责统一管理和分级,在统一的信息平台上办理。主要目的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精准管理和服务,及时有效地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提高种畜禽及其遗传材料质量,促进我国畜禽种业发展水平。

七、完善畜禽养殖用地政策。

耕地是畜牧业的基本要素,也是目前制约发展最突出的因素。修订后的《畜牧法》在原有用地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用地保障,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畜禽养殖的合理用地需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

八、明确农民防疫条件和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条例》分别从防疫条件、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等方面对畜禽养殖场进行调整和规范,不涉及广大中小养殖户。针对目前我国规模化养殖和散养并存的实际,考虑到各地区发展差异畜牧业,新修订的《畜牧法》实行分类指导,对畜禽养殖者畜禽粪便的防疫条件、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九、加强农民权益保护。

目前,我国畜禽养殖主体6700万个,规模养殖场占1.4%,养殖户占98.6%,是典型的小规模大集团。《畜牧法》第四十七条专门对支持农民发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纠正了一些地方限制农民发展的错误观念和做法。

十、增加草原畜牧业,畜禽屠宰各一章。

草原畜牧业作为牧区农牧民的主要依靠和牧区乡村振兴的支柱产业,是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短板。一头连着生产,一头连着消费的畜禽屠宰,是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修订后的《畜牧法》坚持问题导向,从支持草原发展畜牧业和规范畜禽屠宰行为的角度,做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规定。

十一、建立畜禽生产和畜禽产品市场监测预警系统。

这是修订后的《畜牧法》增加的主要制度规定之一。随着畜牧业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全行业对生产和市场权威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大。结合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引导畜牧业生产发展的实践经验,为进一步加强畜牧业的市场引导,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畜牧法明确在国家层面建立统一的畜禽生产和畜禽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这是比较

十二、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保障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产品供应。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首次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发展畜牧业生产、保障肉蛋奶供应负总责,制定发展规划。此次《畜牧法》将省级统筹责任要求制度化、法律化,进一步强化了畜禽产品稳定生产供应的属地责任,要求建立稳定生产供应的政策保障和责任考核制度。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村网记者杨益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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