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是什么,注意!过渡期已过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12 23:29:59

导读:组织机构什么是代码证号,注意!过渡期已过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市监察局〔20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

组织机构什么是代码证号,注意!过渡期已过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

市监察局〔20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进一步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管理工作,规范引导和系统完善市场主体统一代码分配工作,确保统一代码覆盖面广、应用稳定、生活唯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体系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统一代码与各类机构代码过渡期并存至2020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之后,原组织机构代码证停止使用。

二是对尚未分配统一代码的历史遗留市场主体,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查漏补缺,确保市场主体与统一代码“一一对应,不偏重不遗漏”,对历史遗留市场主体(包括票据撤销等各种状态)分配100%全覆盖的统一代码。自2021年1月1日起,市场主体办理变更登记等业务时,无论是否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均按照统一代码分配规则确定市场主体统一代码,原组织机构代码停用。总局将汇总通报各地统一代码覆盖情况。

3.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的规定,完善市场主体数据库建设,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强化统一代码在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唯一识别功能,推动统一代码登记管理向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领域全面覆盖,做好市场主体信息采集、历史追溯、数据管理、共享应用等工作。

四。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提升信息化水平规范市场主体登记工作的通知》(市监管局发〔2020〕85号),2021年底前,全国要通过市场监管总局应用服务接口统一分配代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本地区各级登记机关的工作情况,加快相关系统方案对接和改造的准备工作。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换发继续执行原政策,旧营业执照仍然有效。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1年1月4日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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