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如何在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规则(试行),民事诉讼申请检察监督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生效判决、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如果再审法院判决驳回再审申请,当事人还想寻
如何在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规则(试行),民事诉讼申请检察监督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生效判决、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如果再审法院判决驳回再审申请,当事人还想寻求其他救济途径。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但在实践中,当事人如何申请检察监督存在诸多盲区。笔者对这个问题梳理如下。
一、检察监督的方式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民事监督规则”)第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将通过抗诉和检察建议向民事诉讼申诉。监督民事诉讼活动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监督的主要方式是提出抗诉和检察建议。路径是,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人民检察院收到申请后,认为符合要求,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
二、检察监督的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民事诉讼抗诉检察建议的对象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地方人民检察院同级人民法院发现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请求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再审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法院作出,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当事人可以对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作出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三。人民检察院接受检察监督申请的条件
不是所有当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也不是所有的检察监督申请都会被受理。申请检察监督,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就意味着即使当事人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也不会被受理。民监规则对具体的申请条件、受理条件、驳回情况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应用条件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2.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法官有违法行为的;
3.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
验收条件
1.符合申请条件;
2.提交的材料符合民监规则的规定;
3.被接受的人民检察院有管辖权;
4.不存在民事监督规则规定的不予受理的情形。
不在审理范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法》民事诉讼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申请再审超过法定期限的;
2.人民法院正在审查民事再审申请,但超过三个月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除外;
3.人民法院裁定再审未审结的;
4.判决或调解解除婚姻的,但对财产分割不服的除外;
5.人民检察院评审结束时已做出决定;
6.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再审后作出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7.其他不应受理的情形。
四、受理检察监督申请的权限。
符合申请检察监督条件后,当事人应当向哪一级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材料?
根据《民事监督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由作出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同级检察部门人民检察院受理。当事人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存在法官违法行为或者民事执行活动违法,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由案件审理执行地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起诉检察部门受理。”以及《民事监督规则》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决定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人民法院作出原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所在地的同级检察部门人民检察院予以受理。”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负责对受理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进行审查,根据情况作出再审检察建议、抗诉、抗诉、检察建议、终止审查或者不予监督申请的决定。
如何申请民事检察监督检察工作
在申请人民银行检察监督的过程中,大家最关心的是申请过程中的“材料准备”。
1.申请民事检察监督时,应该如何确定受理案件的检察院?
一般有三种情况:
一是对生效法律文书不服的,可以在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向原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所在地的同级检察院申请监督。
二是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或者执行活动违法的,可以向案件审理地或者执行法院所在地的同级检察院申请监督。
3.如果发现虚假诉讼,可以向法院所在地的同级检察院申请监督。
2.申请民事检察监督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监督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一审、二审判决,驳回再审裁定)
只有带上以上材料,才能顺利通关,维护自身权益!
3.如何写监督申请书?
监督申请书是检察监督的敲门砖,必须简洁有效地表达监督的想法和要求。
检察机关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不收取案件受理费。
监管申请材料不齐全且未在人民检察院要求的期限内完成的,视为撤回监管申请。
人民检察院受理监督申请、审查案件,不影响人民法院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人民检察院审查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三个月内完成,并将案件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
综上,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民事诉讼法律和民事监督规则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只要符合申请条件和受理条件,不存在驳回的情况。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规则(试行),民事诉讼如何申请检察监督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你能了解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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