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什么时候起施行,《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16 15:09:42

导读: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什么时候管理暂行办法即将生效,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政策解读8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了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什么时候管理暂行办法即将生效,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8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了更好地实施《办法》,现解释如下:

1.《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4年以来,为构建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体系,原国家工商总局先后推动出台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异常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工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初步建立了以企业信息采集和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监管体系。

当前,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修复体系不完善、信用修复难等问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公示期长,信用修复手续不全,与其他部门不协调。迫切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场监管部门的信用修复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信用修复工作,《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激励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以下简称国办发〔2020〕49号)近年来,一些地方通过信用修复工作试点进行了有益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为完善信用修复体系奠定了实践基础。

在此背景下,市场监管总局将整合现有的《异常名录企业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明确信用修复管理的概念、条件、方法和程序。

2.《办法》的出台有何意义?

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是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当事人申请解除惩戒措施、重塑信用的制度保障。《办法》的出台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办法》通过完善信用修复管理体制机制,推动解决信息公示期长、信用修复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有利于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重建信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构建管放结合、宽严相济、有序进退的信用监管新格局,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3.制定《办法》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依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文件和部门规章进行制度设计。二是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已履行法定义务、作出守信承诺、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的当事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信用修复。第三,遵循“谁挂牌、谁处罚、谁修复”的原则,明确市场监管领域各业务条线的职责分工。四是坚持分类施策,综合考虑违法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设定与违法失信行为程度相对应的修复时限和条件,确保超罚相当。五是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规定了修结果的线上线下申请渠道和告知方式,方便当事人办理信用修。

四。《办法》规定的信用修复对象和方式是什么?

根据国办发[2020]49号文件《企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等相关规定,信用修复的对象包括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的当事人。

《办法》第二条针对违法失信的不同情形,规定了不同的信用修复方式。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予以除名。标记为个体工商户异常记录状态的,应当恢复。对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当提前停止公示。

5.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异常名录企业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办法》第五条规定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注为经营状态异常的信用修复条件: (一)补报未报告年度年度报告并公示;(二)已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三)已经纠正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开信息;(四)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可以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重新取得联系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办法》的规定申请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

不及物动词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行政处罚信息市场公示规定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同等处罚、分类处理的原则,针对不同领域的行政处罚,综合考虑行政处罚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我们设定了与违法程度相对应的补救期限和条件,以确保处罚与教育的统一。一方面,《办法》第六条规定,一般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后,可以申请信用修复。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有效期满一年,才能申请信用修复,进一步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同时规定,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义务,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后,方可申请信用修复,以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主动改正错误,重新做人。另一方面,《办法》规定,申请信用修复前“未因同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旨在对屡罚屡犯、屡禁不止的当事人加强信用监管,避免信用修复被滥用。

七。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法》第七条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未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重处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为使行政处罚措施与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相衔接,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和限制从业的规定,《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的期限未满的, 不得提前申请迁出”,以加强对行业内禁止或限制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

8.当事人申请信用修复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办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信用修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信用修复申请书;(2)守信承诺书;(三)履行法定义务和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九。信用修复的申请和办理方式有哪些?

为方便当事人申请信用修复,《办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到市场监管部门或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纸质、电子邮件、短信、网络等方式告知当事人。,从而方便当事人,提高办理效率。

X.信用修复管理中如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信用修复制度旨在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重建信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办法》在保护当事人信用修复权益方面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规定受理程序。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二是明确工作期限。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信用修复程序,不得无故拖延。三是当事人对市场监管部门的信用修复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监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实施信用修复。

XI。市场监管部门如何进行协同修复?

为提高信用修复效率,《办法》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强化协同修复。在申请条件和审核时限上,尽量与其他部门的规定保持一致。《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作出信用修复决定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推送给其他部门。同时规定,按照“谁认可、谁修复”的原则,市场监管部门在收到有关部门提供的信用修复信息后,应当配合公示系统,在5个工作日内停止公示和标注破损信息,避免“重复修复”和“多次修复”。

十二。信用修复管理中如何保证依法履职?

信用修复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市场监管部门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的,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等进行处理。,加强对违法乱纪者的责任追究。同时规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通过自查、大数据分析、投诉举报等方式,对相关工作进行及时监控,进一步加强履职监督,避免权力滥用。严禁收取任何费用,确保信用修复按照法律法规进行。

(稿件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来源:中国质量报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什么时候的实施和《市场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的政策解读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异常目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经营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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