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明天起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14 18:34:52

导读:重庆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条件和资料,来自明天记者范芮林5月24日,记者从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根据《济南市保障性租赁房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申请受

重庆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条件和资料,来自明天

记者范芮林

5月24日,记者从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根据《济南市保障性租赁房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2年5月25日起,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启动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申请受理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第一,申请处理时间

自2022年5月25日起,常态化受理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具有条件的家庭,可在工作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

第二,保障对象和住房供应

(一)保护对象。对象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济南南部山区、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以下简称“相关区域”)的常住户籍家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2)住房供应。市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将另行公布。

三。保证对象访问条件和认证标准

访问条件。符合下列条件条件之一的无房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城市分散供养的贫困人口;

2.城市低收入家庭有以下特殊情况: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人员、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归侨侨眷、经济上长期居住的台湾省同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的,优先摇号选房。

(2)识别标准:

1.申请家庭是指核心成员为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18岁以下子女必须为家庭成员)的家庭。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员可以单独申请;单身申请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与其监护人共同申请,监护人也应当没有房间。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含个人)是指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3.无房家庭是指申请住房的家庭无以下房屋: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租住公房或公租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通过审批但未进行权利登记的房屋、已转让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实际取得的其他房屋。

4.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的家庭。

5.重病患者是指患有当地政府认可的严重疾病的人。具体疾病请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姬敏发〔2020〕45号)。

6.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7.优抚对象是指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退役人员、试验退役人员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补助的人员。

四。户型配置标准

家庭成员为夫妻或单身的,提供一室住房;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配两居室住房。

动词 (verb的缩写)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申报。家庭应确定一名主要申请人和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主申请人持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低保(特困)证明、城市低收入证明及特殊情况相关材料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政府)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

(二)受理和初审。街道(镇政府)收到申请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录入信息并打印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并告知。街道(镇政府)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申请材料的初审。审核合格后,街道(镇政府)出具初审意见,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相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初审不合格的,街道(镇政府)应当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家庭。

(3)审批。相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自收到街道(镇政府)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工作。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婚姻、收入、住房、特殊情况等进行信息比对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在本区公示5天。无公示异议或经确认无异议的,予以批准,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并纳入摇号范围。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

第六,摇号选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结合住房筹集情况,按季度组织开展选房排序工作。摇号排序结果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为本季度选房配租序号。获得选房资格的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摇号顺序和户型标准依次选房。如有任一房间未选,则视为放弃,序号作废。当选家庭数大于选房数时,未当选家庭序号继续有效,在下一轮选房中优先考虑。配租结果将通过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公布。

附件:

1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咨询电话

2 .各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咨询电话

3.政策问答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4日

附件1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电话

附件2附件2

市级公租房常态化分配咨询电话

1.历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86568221;

2.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81271505;

3.淮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87086036;

4.天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81912183、81601759;

5.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88112890;

6.长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66589865;

7.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电话:88112683;

8.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启动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电话:66604303。

附件3

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受理常态化

政策问答

1.公共租赁住房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序列号

项目

特定条件

一个

户籍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济南南部山区、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的常住居民家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2

城市低收入和极端贫困家庭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分散在城市供养的贫困人口。

特殊情况的城市低收入家庭

城市低收入家庭存在以下特殊情况: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人员、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归侨侨眷、经济上长期居住的台湾省同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房屋/建筑财产

申请人应是无房家庭,即申请家庭不具备以下房屋: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租住公房或公租房、已网上登记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通过审批但未登记的房屋、已转让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实际取得的其他房屋。单身申请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与其监护人共同申请,监护人也应当没有房间。

年龄

已婚家庭申请无年龄限制,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申请人是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等。),应当年满3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申请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与其监护人共同申请。

2.何时何地申请公租房?

公租房申请已常态化,有条件的家庭,平日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请。

3.申请公租房有哪些手续?

(1)申报。家庭应确定一名主要申请人和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主申请人持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低保证明、城市低收入证明及特殊情况相关材料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政府)申请实物配租公租房。

(二)受理和初审。街道(镇政府)收到申请后,现场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录入信息并打印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并告知。街道(镇政府)决定受理并通过审查的,由街道(镇政府)出具初审意见,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相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初审不合格的,街道(镇政府)应当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家庭。

(3)审批。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对户籍、人口、婚姻、收入、住房、特殊情况等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后,申请家庭的,符合条件的将在本区公示5天。无公示异议或经确认无异议的,予以批准,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并纳入摇号范围。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

4.申请的时候我需要带什么资料?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证、城市低收入证明及特殊情况下相关材料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包括哪些内容?

申请时,需要提交截至申请截止日期的婚姻状况相关材料,如:

(1)已婚的,提交结婚证;

(2)离婚应提交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民事判决书(含有效证件)、民事调解书;

(3)丧偶的,提供更新的户口簿个人页或其他相关证明,

6.家庭成员是谁?

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其中,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申请公租房,18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选择是否作为家庭成员申请公租房。

7.无房是什么概念?什么条件认定为家庭现有房屋?

无房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无以下房屋: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租住公房或公租房、已网上登记的房屋、已签订搬迁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通过审批但未登记确认的房屋、已转让或享受货币搬迁政策不满3年的房屋、实际取得的其他房屋。

8.城市低保证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的家庭。

9.城市低保证怎么办理?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请认定城市低收入证明;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在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办理。

城市低收入证明程序按照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10.重病患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是指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严重疾病的人。具体疾病请参照《关于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姬敏发(2020)45号)。

11.重度残疾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12.优抚对象的范围是什么?

指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退役人员、试验退役人员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补助的人员。

13.户型的标准是什么?

家庭成员为夫妻或单身的,提供一室住房;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配两居室住房。

14.公租房实物配租多久常态化一次?

根据房源筹集情况,每季度可组织一次选房排序。

15.正在申请和已经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你可以申请。

16.这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该怎么办?

我市的住房保障方式还包括租赁住房补贴等形式。具有本市户籍的中低收入家庭可选择租赁住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家庭最高可获得1740元/月的补贴;刚毕业参加工作的新市民,可以申请保障性租赁房和租赁住房补贴。

17.为什么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的受理范围不包括我市所有区?

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济南高新区都有各自相对独立的公租房保障体系,保障本辖区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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