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包括哪些人 司法解释,党纪处分条例中的“亲属”包括哪些人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25 18:15:53

导读: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司法解释中包括哪些人,纪律处分条例中“亲属”又包括哪些人?执法实践中发现,党员干部亲属利用党员干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现象屡见不鲜。但《中国共

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司法解释中包括哪些人,纪律处分条例中“亲属”又包括哪些人?

执法实践中发现,党员干部亲属利用党员干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现象屡见不鲜。但《中国共产党党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亲属”的定义并不明确。与法律规定相比,更具有一般性。没有规定赡养抚养等虚构关系和亲属的生成,也没有划出明确的外延边界。与“特殊关系人”等概念相比,并不明确。如何科学合理地把握《规定》中“亲属”的范围,值得从纪法衔接的角度探讨。

学科与法律的异同

党的纪律与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相同的价值取向,二者有机统一,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五条对党员干部'亲属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问题进行了规范,将相关主体表述为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等特定关系人”,但并未规定亲属的范围。

在民法典中,亲属包括除配偶以外的血亲,即具有血缘关系的自然血亲和法律承认的人工血亲;基于婚姻的姻亲,即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如果没有限制的话亲属的范围会很广。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near 亲属之间只有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三部实体法和三部程序法虽然不同,但都界定了近亲属:刑法中的“近亲属”包括丈夫、妻子、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兄弟姐妹;民法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行政法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

早在2007年,针对查办违纪案件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央纪委就出台了《关于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同年,“两高”还出台了《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在这两个文件中,每一个特定关系人都被描述为“与国家工作人员、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有密切亲属关系的人”。

可以看出,在不同的法律中亲属的范围有一定的重叠和空白。基于消除纪法衔接盲区,推进精准监管执纪执法,界定“亲属”范围具有重要意义。

用案例讲纪律

自2015年8月至2019年12月,李担任某国有油田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其间,其弟妹的养子宋某(未办理收养手续,但家庭关系密切)成立货运公司承接A公司部分货运业务,2019年2月,宋某接受商人袁某的请托,在未招标的情况下,向A公司分管领导打招呼,帮助袁某承接A公司办公楼整体维修工程。为表示感谢,袁送给宋现金5万元。李虽然事后知道,但没有制止,也没有从中获利。

本案中,基于与李的密切关系,对宋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没有异议,但对李的行为认定存在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宋作为李某的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李某明知而不退还、不上交。根据司法解释,应当认定李有受贿的故意,以受贿罪处罚。第二种意见认为,宋与李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关系不密切。李、宋没有共同受贿的故意,也没有直接或者指使他人帮助当事人谋取利益。不构成受贿罪,是纵容、默许亲属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行为,应当违反廉洁纪律追究责任。第三种意见认为,宋不是李亲属的近亲属,因其未办理收养手续,不应认定为李亲属。李明知下属单位存在违规行为而不制止,属于失职行为,应按违反工作纪律追究责任。

我同意第二种意见。在这种情况下,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区分和确定性质的关键。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宋与李并不密切亲属,两人之间并不存在因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密切互利关系,不体现利益趋同,不符合纪律和法律规定中特定关系人的定义。其次,宋与李姐弟虽未办理收养手续,但存在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他们家交往频繁,关系密切,得到了周围人的认可。这种密切关系为宋利用李的职务便利,也正因为如此,宋才能以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当李主观上没有受贿罪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共谋或帮助行为时,以事后劝阻作为定罪标准难免过于牵强。

从学科角度看,基于宋与李的姐姐之间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宋是李的外甥,属于虚构的旁系血亲关系,可以认定为亲属。根据《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自身的职权或者职务便利。"

规则中“亲属”范围的确定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亲属范围的划定会直接影响到纪律和法律的适用。围绕亲属范围的确定,笔者认为,应坚持纪法分离、纪先于法、纪严并举,将纪法“两把尺子”贯穿始终。

对于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应当严格按照刑法中[/k2/]的范围来认定,不能随意扩大,否则就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对于违纪行为和一般职务违法行为,亲属的范围应适当大于亲属,以达到纪律严明、执法必严的目的,但不应无限延长。

比如和党员中的干部同村同族,但隔着几代,联系不多的远亲,可以列为亲属?我觉得不应该列为。《条例》相关条款的制定,旨在要求党员干部在严格管理自己的同时,照顾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以权谋政、以权谋私,不允许他们默许利用党员干部的身份谋取非法利益。从实践的角度来看,第一,党员干部要和这些人有密切的社会交往,这样才能利用他们的影响力;第二,党员干部可以管,可以劝诫,有了纪律基础。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笔者认为《条例》中亲属的范围不仅应涵盖法律层面上亲属的最高限额,还应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同时还应

(黄易婷作者单位:江西省新余市纪委)

总结:以上内容是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包含哪些人的司法解释,以及党纪处罚规定中“亲属”包含哪些人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旁系亲属三代以内包括哪些人有帮助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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