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员工补偿金怎么清算有年龄限制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的61种情形及其标准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16 22:56:10

导读:破产员工补偿金如何清算有年龄限制吗?取消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的61种情形及其标准。来源:山东高发转自:天津高发特别说明:本号中所有标注“出处”或“转自”的作品

破产员工补偿金如何清算有年龄限制吗?取消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的61种情形及其标准。

来源:山东高发

转自:天津高发

特别说明:本号中所有标注“出处”或“转自”的作品均为自媒体转载,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分享的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不代表本观点。

当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情形的标准,包括:

经济补偿金 = 0,用人单位(含劳务派遣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17种情形。

经济补偿金 = n、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41种情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 = n+1、用人单位除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之外,还应当支付劳动者3种月工资情形(即代通知金)。

//

一、经济补偿金 =

0

//

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17种经济补偿金 情形:

1.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第劳动合同号法律第37条)

2.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第劳动合同号法律第37条)

3.劳动者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第劳动合同号法律第36条)

4.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第劳动合同号法律第39条)

5.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劳动合同号法律第39条)

6.员工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用人单位辞退劳动合同;(第劳动合同号法律第39条)

7.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第劳动合同号法律第39条)

8.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第劳动合同号法律第39条)

9.劳动者欺诈,用人单位违背真实意思制作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撤销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26条)

10.劳动者胁迫用人单位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26条)

11.劳动者乘人之危,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撤销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26条)

12.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第劳动合同号法律第39条)

1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但员工不同意续签,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劳动合同号法律第46条)

14.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增加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但员工不同意续签,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劳动合同号法律第46条)

15.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第劳动合同号法律第44条)

16.劳动者死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第劳动合同号法律第44条)

17.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第劳动合同号法律第44条)

//

二。Economy补偿金 = n

//

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41种经济补偿金 情形:

(一)工人发放的14种劳动合同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38条)

(2)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38条)

(3)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38条)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38条)

(五)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十八条)

(6)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6、38和26条)

(7)用人单位胁迫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6、38和26条)

(八)用人单位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6、38和26条)

(9)用人单位免除自身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38和26条)

(十)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38和26条)

(11)用人单位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被辞退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38条)

(12)用人单位以威胁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38条)

(13)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38条)

(14)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38条)

(15)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辞退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38条)

(二)雇主解除或终止的15种劳动合同情形: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36条)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且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40条)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后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40条)

(4)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后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40条)

(五)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整顿,并依法裁减人员;(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41条)

(六)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41条)

(七)因生产变化、重大技术创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等原因劳动合同变更后,用人单位仍需裁员的,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裁员;(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41条)

(八)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41条)

(9)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44条)

(10) 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44条)

(11) 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营业执照被吊销而终止;(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44条)

(12) 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而终止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44条)

(13) 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注销而终止;(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44条)

(14)因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44条)

(15) 劳动合同其截止日期为完成某项工作任务因任务完成而终止劳动合同。(法律实施条例第22条劳动合同)

(三)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的12种情形经济补偿金:

被派遣劳动者因下列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再次派遣时被派遣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被派遣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再次派遣时被派遣劳动者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被派遣单位应当

(一)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务派遣用工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提出退回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二)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组,需要退回派遣人员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三)用工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退回派遣人员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四)用工单位因生产变化、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需要退回派遣人员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五)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劳务派遣用工无法继续,用人单位需要退回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6)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需要退回派遣人员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7)用工单位营业执照被吊销,需要退回派遣人员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八)用工单位被责令关闭,需要退回被派遣人员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9)用工单位被撤销,需要退回派遣人员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10)用工单位决定提前解散,需要退回派遣人员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11)用工单位经营期满不再继续经营,需要退回被派遣人员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12)劳务派遣协议到期,需要退回被派遣人员。(《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

三。经济补偿金 = N+1

//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除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者终止补偿金三种月工资外:

1.员工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且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第劳动合同号法律第40条)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第劳动合同号法律第40条)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且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第劳动合同号法律第40条)

//

四。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和法律依据

//

(1)计算期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年。

(2)计算基础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散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劳动者平均工资。

(2)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取得的工资计算,包括计时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收入。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劳动者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61种情形及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标准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你了解破产员工的清算方法补偿金有所帮助。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