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1,苏州高新区振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树山分公司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被处罚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23 15:34:15

导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1年,苏州钟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高新区蜀山分局因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被处罚8月25日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苏(2022)007号处罚决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1年,苏州钟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高新区蜀山分局因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被处罚

8月25日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苏(2022)007号处罚决定,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称:苏州高新区旅游分公司开发有限公司蜀山支公司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员工直接为客户服务;公共场所的空气未按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卫生学检测;发现强制通过的泡脚消毒池中的水不是每4小时更换一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罚款1000元。

图片:信用中国(江苏苏州)

苏州高新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蜀山分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28日,负责人王,住址:苏州市高新区通安镇蜀山路88号。2022年4月7日,该公司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被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处罚决定书编号为:苏沪市监罚[2022]第00128号。(记者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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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02 18:43:05类别: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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