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21年3月1日实施,土地经营权流转需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24 19:17:52

导读: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3月1日实施,土地经营权流转需要注意这几个问题随着我国土地三权分置的推进,土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成为影响我国土地制度的关键环节。我们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3月1日实施,土地经营权流转需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随着我国土地三权分置的推进,土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成为影响我国土地制度的关键环节。

我们说的土地流转,不是指把农村的土地流转给他人,而是把农村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他人。两者有本质区别。

法律定义中的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耕地和其他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的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只是这些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因此,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在一定期限内,在承包方与发包方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将土地经营权交给他人独立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的行为。

通俗地说就是转包土地的生产经营权,但与土地相关的责任仍归承包方。土地所有权还是集体的,承包权还是农民的,但是经营权归流转受让方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由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

国家保护承包方合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经营权,保护土地所有者经营权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法律虽然写的很清楚,但是很多人对土地经营权转让涉及的法律问题还不够清楚。土地经营权如何依法转让?流通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下面从四个方面来详细说一下。

循环原理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自愿补偿。作为承包方,农民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流转、流转给谁、如何流转、流转期限。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人应当是具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资质的组织或个人。

承包人享有土地出让收益经营权。承包人自愿委托他人转让其土地经营权的,需要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除此之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承包人的土地经营权。

流通模式

土地经营权流转主要包括租赁和入股。

租赁(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经营权出租给他人进行农业生产经营。

入股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成为公司、合作经济组织等的股东或成员。,并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但是,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承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都不会改变。

流通合同的签订和解除权的行使。

承包人签订书面出让合同,首先要遵循的是双方协商一致,合同签订后需要向发包人备案。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需要符合农业农村部制定的法律形式。它应具体包括以下项目:

(一)双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名称、四至界限、面积、质量等级、地类、地块代号等。;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通方式;

(五)出让土地的用途;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转让价格或股份分红,以及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八)合同期满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九)依法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时补偿费的归属;

(十)违约责任。

一般情况下,承包人不能单独解除出让合同,但也有例外。比如,受让方未经承包方同意改变土地用途,或者连续两年以上弃耕弃荒地,其用途严重损害土地的,承包方在合理时间内不予解除合同,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各级机构对经营权流通的管理

对发包方的流转合同和受让方的再流转合同进行备案登记,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统一流转合同文本格式,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

律师总结

以上四项内容是律师结合法律整理的关于土地转让的内容。农民朋友需要注意指出,土地流转虽然坚持自愿原则,但一旦受让方在流转过程中违法或违约,可能需要承包方承担一些不利后果。因此,在转让前,必须认真审查受让人的资质、转让土地的用途和相应的经营状况。

另外要特别注意的是,他人无权私自转让自己的土地,甚至发包方没有相关委托也无权转让农民的承包地。如果承包人的土地被他人非法转让,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处增加了一个小程序,请在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总结:以上内容是对2021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需要注意这几个问题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你能了解农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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