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税务扣押不得超过多少天,涉案房屋和设施或财物查封或者扣押涉案场所和设施或者财物电力管理类型,强制行政级别,省级省公安厅主办单位治安管理行动队演习权力的来源是在相应级别
税务扣押不得超过多少天,涉案房屋和设施或财物
查封或者扣押涉案场所和设施或者财物
电力管理类型,强制行政级别,省级
省公安厅主办单位治安管理行动队演习
权力的来源是在相应级别上合法行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查封、扣押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第二十三条查封、扣押限于涉案场所和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和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赡养人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决定查封、扣押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当场制作并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依据;(三)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两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物品需要检验、检查、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包括检验、检查、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限。应当明确检验、检测、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限,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第二十六条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应当由行政机关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被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行政机关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而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的;(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4)扣押期限已经过期;(五)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其他情形。辞退和扣押应立即退回财物;鲜活货物或者其他不易保存的物品被拍卖或者变卖的,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应当退还。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时,可以扣留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物品;被侵权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登记。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扣押物品应当与在场的见证人和扣押物品持有人核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持有人,另一份附后备查。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发现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返还;经查证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登记后应当立即返还;六个月后,无人主张该财产的权利或者找不到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收入上缴国库。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非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处以非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第125号令,公安部2014年第132号令修订)第九十一条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查封、扣押下列物品: (一)与治安案件、违反出入境管理案件有关,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物品;(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适用的被扣留车辆和机动车驾驶证;(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查封、扣押的物品。下列物品不得查封、扣押: (一)与本案无关的物品;(二)公民个人及其赡养人的生活必需品;(三)被侵权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有本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在登记时予以说明。
财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和特性,由业主签字或按手印。必要的话可以拍照。但如果需要查明案情,可以依法拘留,结束后应当立即释放。
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期限不超过几天的税务查封、扣押,以及查封、扣押所涉及的场所、设施或财物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您了解期限的查封、扣押不得超过几天有所帮助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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