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19篇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条例,解读| 实施细则》前几天,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政策解释如下。一.设定背景近年来,省内外发生了多起涉
19篇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条例,解读| 实施细则》
前几天,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政策解释如下。
一.设定背景
近年来,省内外发生了多起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学校安全和学生安全已经成为教育、社会、民生领域的大事。2019年,省政府颁布实施了“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虽然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承担的学校安全责任,但涉及的政府部门不够全面。比如急救部门、消防部门等重要部门没有纳入学校安全管理体系,职责的制定比较笼统,不利于学校安全的协调发展。“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属地管理、综合治理”近年来,一些省市以政府名义出台了一些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率先建立了系统的大安全管理框架。文件层次高、覆盖面广、责任分工细、措施足,很有启发性。因此,急需对“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中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细化通用部分,明确边界责任,有助于解决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为推进学校安全管理法制化,形成有法可依、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科学规范的学校安全管理局面,避免或减少学生安全事故,维护学校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我们研究起草了“<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实施细则》.二、制定依据在“实施细则”的制定过程中,参考未成年人保护法、消防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标准(/[k1/]地方标准DB 37/T 3641—2019)还参考了河北省、广东省、江西省、北京市的相关做法,并广泛征求省级政府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社会的意见。三。主要内容实施细则共十一章104条,包括总则、管理职责、安全教育培训、学生安全事故预防、学校安全管理、校园周边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保障机制、考核奖励与责任追究。第一部分,总则。主要说明制定实施细则的目的,学校安全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涉及的事项。第二部分是管理责任。主要规定和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学校安全工作职责,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协同的工作机制。第三部分是安全教育和培训。主要规定学校要将安全教育课程纳入学校课程体系,对教材、教师、课时等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第四部分是学生安全事故的预防。为加强学校学生安全管理,对思想品德教育、定期体检、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应急救援设备、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心理健康教育、违纪学生惩戒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五部分,学校安全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学校安全负主要责任,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建立学校安全协调机制,学校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第六部分是关于校园周边的安全管理。主要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校园周边安全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对公安、教育、市场监管、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旅游等职能部门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第七部分,监督检查。主要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学校安全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从学校和县、市、省教育行政部门四级规定了不同的督导检查内容和相关要求。第八部分: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主要规定了建立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工作程序,以及事故应对不同阶段的相关工作要求。第九部分是保障机制。主要规定了建立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的工作要求,明确了完善经费保障、完善激励奖惩、职称评定、完善学校安全事故风险分担机制等工作。第十部分:评估、奖励和责任。对学校安全工作的各种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况详细明确。XI部分,补充规定。主要规定了实施细则的工作要求和有效期。四。创新和亮点与现有法律法规和其他省市相关规定相比,“实施细则”的创新亮点主要包括:(1)内容更加充实和全面。“实施细则”作为操作层面的文件,遵循“山东省校安条例”的修订精神,保持原有框架基本不变,调整章节,丰富完善内容,跟进吸收国家最新政策,总结我省多年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遵循无遗漏、有基础、有拓展的原则。初步构建了与上位法、国务院文件和部门配套政策相衔接的较为完整的学校安全管理教育体系,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促进责任落实。(2)各方责任更加明确。结合“平安中国”、“平安山东”创建,首次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对本地区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责任,将“平安校园”建设纳入本地区平安建设规划。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第一专章明确了政府和部门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校园安全管理的职责,明确了学校安全管理机构(部门)的设置,提出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的标准,有利于形成“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属地管理、个人负责、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工作格局。(3)适用性更有针对性。目前,教育部没有独立的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由监察局、基础教育司、职业教育司、高等教育司、思想政治司、规划司等部门按职能分工开展。国家层面没有关于学校安全管理的规定。"实施细则"按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不同类型;校内外不同区域;硬件和软件的不同环节;不同级别的政府和部门;学校、教师、家长、学生不同身份等维度分别提出制度要求,涵盖面广,对学校的适用性强。(4)学校安全工作内容更加规范。由于上位法的限制,国家没有统一学校安全管理的标准,大部分省市还停留在行政层面,即依靠行政文件、行政会议、行政检查、行政调查等手段实施管理,而无法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特点、规律、对象、类型、管控等给予更加专业和具体的指导。“实施细则”学校安全工作仍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建立了从学校安全领导组织体系、管理体系、宣传教育体系、综合防控体系、隐患排查整改体系、应急体系等六大体系,到学校及其周边综合治理机制、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制等两大机制的学校安全管理。(5)保护校园安全的措施更加实用。“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是一部法规,体现了立法的正确政治导向,发挥了立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在实践中,存在着边界不清、某些领域和某些事项的责任不清等困难。“实施细则”吸收提炼了我省校园安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些经验和做法,使“实施细则”更具接地气、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是扩大了校园周边管理的安全范围。针对学校周边环境开放、不可控因素多、安全责任分散的情况,明确提出将校园周边200米区域作为学校安全区域,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管理,解决了校园周边安全责任分散、不愿管、管不了的问题。二是完善安全工作常态化的监督机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建立学校自查、县普查、市交叉检查等常态化检查机制。将学校安全纳入教育质量评价、教育行政管理、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及相关岗位的评价,解决做与不做、做得好与做得不好的问题。三是明确学校在安全事故中的处置方式。对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公共安全事件应对、安全事故舆情管理、学校安全责任承担、伤害事故免责、冲突纠纷处理机制、禁止“校扰”行为等作出规定,切实维护校园秩序,使学校安全运行,心平气和育人,解决学校安全事故处理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问题。第四,规定了学校安全经费保障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公办学校安全所需的经费。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保障学校日常安全工作所需经费,解决学校治安队伍建设和一键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技防”经费无法保障的问题。(6)问责的情况更加具体。借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条例》的相关内容,进一步细化了学校安全工作问责应遵循的原则,即“失责必问,依法依规,层层落实,权责一致,责任对等,严于律己,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实施细则”梳理出五类问责情形,将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纳入省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综治、“平安建设”、文明单位评比以及各级相关部门(单位)、学校年度绩效考核,根据考核指标要求和失职案例量化扣分,做到“盯住不落实、不问责的事”。来源:学校安全云服务(声明:以上图文有分享价值,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或依法处理。)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条例19条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的详细介绍,以及对| "实施细则"的解读。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你了解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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