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危险驾驶罪中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2-07 22:43:59

导读: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危险犯驾驶罪。2015年10月30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庞某为追求刺激,无视法律,在北京市二环路主路非法驾驶无机动车号牌的二轮摩托车。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危险犯驾驶罪。

2015年10月30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庞某为追求刺激,无视法律,在北京市二环路主路非法驾驶无机动车号牌的二轮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被告人庞某驾驶摩托车以每小时50%以上的速度追逐、超车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穿插在其他车辆之间。在此期间,车辆的测速仪显示最高时速达到237km/h,他的行为引起了其他车辆驾驶员的恐慌。庞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危害公共安全,属于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构成危险的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庞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贡献/惩罚两个法院卫诗

编辑/杨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危险驾驶情节恶劣罪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不良驾驶情况有所帮助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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