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处分条例全文及其解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2-06 13:02:54

导读:公务员刑条例全文及其解读,党政领导干部选人用人条例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自2019年3月3日起施行。“干部任用条

公务员刑条例全文及其解读,党政领导干部选人用人条例

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自2019年3月3日起施行。“干部任用条例”是党的重要法律,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遵循。

一、修订《干部任用条例条例》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考虑

这次修订条例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政治标准优先,坚持准确科学选人用人,坚持严格要求贯穿始终,突出问题导向,推进改革创新,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条例此次修订的总体考虑是在保持整体框架和主要内容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本着可改可不改的原则,对条例进行必要的改进、调整和补充。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落实新精神新要求。在条例全面贯彻和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对干部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论断,党的十九大和党章对干部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出的新部署,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事业第一,拓宽用人视野,激励担当。二是衔接新政策和新制度。近年来修订或制定的相关政策法规条例,有机衔接,如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些规定,廉洁自律规定,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促进干部能上能下,鼓励干部在新时代担当新角色。三是吸收新的经验和做法。全面总结和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干部工作实践,特别是在领导班子换届和“两委”人选考察方面,探索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如改进民主推荐方式、改进干部考察工作、严格考察把关等。,从而将其固化为制度规范。四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围绕新时代对干部队伍建设的新要求,深入分析干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制度层面提出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完善方法、程序和效率,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选择和任命党政领导干部

这些原则必须坚持。

党的干部;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以事业为导向,适合人和岗位,适合人事;

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民主集中制;

依法办事。

必须满足这些要求。

党政领导干部的任命,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能力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结构合理,团结有力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注重基层和实际导向,大力选拔有担当、有担当、善于做事、成绩突出的干部。

注重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个年龄段的干部。

统筹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

对不适合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要进行调整,促进领导干部的晋升。

三。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锐意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业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将党的方针政策与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切实开展工作,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主动作为,真抓实干,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战斗精神和战斗技能、实践经验、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业务素质;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清正廉洁。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大局意识,善于团结同志,包括与自己意见不同的同志。

四、晋升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

作为县级领导,应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凡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在下一级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经历。

担任县级以上领导职务的,或者由副职担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校长挂职到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校长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应由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时间应符合干部教育培训有关规定的要求。因特殊情况未达到任职前培训要求的,应当在任职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资质要求。担任党的领导职务的人员,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5.哪些干部可以破格提拔?

党政领导干部要循序渐进。优秀干部或有特殊工作需要的干部,可突破任职资格要求或晋升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度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受住了考验,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时,表现突出,做出了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较差的地区或单位工作业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兢兢业业,工作表现尤为显著。

因特殊工作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务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偏远地区和贫困地区急需引进。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严格控制。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试用期未满或晋升不满一年的,晋升不得破格。不允许在工龄上连续破例。不允许两级晋升。

不及物动词突出政治标准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人选,要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学习政治理论,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情况。

根据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开展差异化考察,对党政正职人选进行考察,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突出政治方向、驾驭全局、抓班子、带队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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