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快递员提出辞职后猝死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12 15:04:52

导读:佛山市中间人民法院电话,快递成员辞职猝死。快递小哥哥,网约车司机,职业主播...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型就业形式的群体规模不断扩大。由于这类行业普遍存在劳务派遣

佛山市中间人民法院电话,快递成员辞职猝死。

快递小哥哥,网约车司机,职业主播...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型就业形式的群体规模不断扩大。由于这类行业普遍存在劳务派遣、外包、加盟合作等用工模式,相关的用工纠纷也随之增多。3月17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审结一起快递工地外包作业引发的劳动合同纠纷案,判决快递公司不得以内部承包作业规避劳动关系。

该外包员工辞职后猝死。

公司如何承担责任?

据佛山中院介绍,自2017年11月1日起,张某受聘为佛山某货运公司快递员,在佛山市南海区松岗片区从事某快递品牌的寄递工作。2019年6月,张某以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辞职并申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张提交辞呈后,仍在原现场从事快递收发工作,直至9月15日猝死。

张某妻子随后提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张某与公司自2017年11月1日至2019年9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该裁定予以支持。该公司不服该裁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称涉案场地快递已承包给项某。张6月辞职后,在承包范围内接收快递至某公司,与该公司不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

一审法院认为,张提出辞职申请,并提出协助劳动部门解决工资问题。可见,双方劳动关系于2019年6月终止。公司与第三人签订的"快递合同已实际履行。张某辞职后在承包区工作,故与张某辞职后的公司不再存在劳动关系。张的妻子不服,提起上诉。

佛山中院二审认为,张某辞职后,仍穿着快递牌工作服,在原辖区从事快递工作。除张某提交的辞职信外,作为用人单位的某货运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张某已办理离职手续,双方已实际解除劳动关系。

涉案的“快递合同合同”是某货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站点代码的名义签订的,而不是以公司的名义签订的,因此不是公司的对外法律行为。同时,没有与某承包地进行工商登记,在收发业务时,仍由货运公司统一操作结算,不具备雇主资格。结合向某在签订合同前是某货运公司员工的事实,佛山中院最终认定本案中在合同现场接收快递的行为属于货运公司内部管理模式的变化,货运公司作为独立用人单位的地位并未发生变化。

综上,佛山中院判决确认,2017年11月1日至2019年9月15日,张与某货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说:

商业风险不能转嫁给工人。

负责此案的法官钟玲表示,新业态就业以劳动关系弹性化、工作方式弹性化为特征,出现去雇主化、去组织化趋势,劳动者就业权益保护面临新挑战。本案中,某货运公司将快递场地承包给第三人,实际上只是公司内部经营模式的改变。张提出辞职后,工作地点和内容与原来没有变化。在没有证据证明其办理了离职手续的情况下,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实际上仍然存在。

中国平台经济的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未来可能会出现越来越多的新就业模式。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例会千变万化。《2021年国务院市政府工作报告》强调“支持和规范发展新经济形态”。司法裁判应把握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查原则。既要“扶持”新业态的各种就业形式,又要“规范”逃避就业责任的行为,引导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事实上,企业的发展壮大也取决于劳动者的创业热情。他们不应该总是想着把商业风险转移给工人,也不应该忽视他们应有的劳动权利和职业保障。

[南方日报记者]唐萌

[记者]李潺

【作者】唐萌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来源:南方+-创造更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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