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中对公务员的要求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要违反“形式”规范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31 12:30:08

导读: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中对公务员的要求是:只要违反了“正式”的规范。文章转自(宋振宇律师,2022-08-20-11)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除了普通公民应当遵守的法律规范外,还应当遵守与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中对公务员的要求是:只要违反了“正式”的规范。

文章转自(宋振宇律师,2022-08-20-11)

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除了普通公民应当遵守的法律规范外,还应当遵守与自身职权相关的各种法律规范。比如法官要遵守法官法,律师要遵守律师法,人民警察要遵守人民警察法。

随着各领域反腐败和反亵渎运动的大力开展,滥用职权的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很多前来咨询的国家工作人员对“违反规定是否属于滥用职权”并不理解,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谈谈自己的看法,供大家参考。

判断违反规定是否属于滥用职权,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是否符合刑法规范保护的利益?

首先,要判断相关“正式”规范的属性,只有当相关规范与刑法规范所保护的利益相一致时,才能定义为刑法意义上的滥用权力。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参考刘艳红教授对过失犯罪的研究。她把行为规范分为两类:保证安全的规范和保证行政管理的规范。其中,保障安全的规范可分为保障他人安全的规范和保障自身安全的规范。只有确保他人安全的规范才能纳入刑法规范。[1]

以此类推,滥用职权罪中的“形式”规范应该与滥用职权罪所保护的利益直接或间接相关。只有触犯了,才能是刑法意义上的滥用职权行为。比如通过设定条件、范围、禁止性规定,直接指向利益保护,也可以通过对职务履行的规制间接指向利益保护。[2]这些“正式”的规范,如“上下班打卡”、“立案材料顺序”等,显然与刑法保护的法益无关,自然不能成为滥用职权的参照。

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视野中,他们会把相关的“正式”规范作为标准,想要严格遵守和执行,但有时会发现“怎么规范是一回事,怎么做又是另一回事”。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不是我们的公务员不想干,而是他们干不了。这种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所谓“形式”规范,本身并不科学,其违反不应被视为滥用权力。

比如某市领导曾提到“三年内治不好一个城市的雾霾,就来看看”,又比如某市领导曾提到“三天内清除一个城市的某种病”等等。针对这些言论,甚至形成了一些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有些根本不可行。对于这种规范,应该反思的是制定者,不应该有执行者承担滥用职权的责任。

在农村集体土地腾退的过程中,这种现象也会存在。如安某玩忽职守案[3],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安某于2013年在担任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原房屋拆迁办冯村沟(下段)水环境治理工程拆迁工作负责人时,不认真履行职责,认可拆迁户尚某1不应得到的停产停业综合补助款,致使国家损失拆迁补偿款241万余元。

但一审法院对此不予确认,理由是:因冯村沟(下段)水环境治理拆迁项目停工封场补偿确认书是村委会和确认小组先行确认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安久柱有条件通过正确履行职责核实尚房屋的确切竣工日期,且代表村委会, 高某代表拆迁公司,周某代表永定镇,均在确认单上签字,故指控安某构成。

在相关的撤离方案中可以明确,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是某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何负责?他不是专业人士,没有相关权限。他怎么通过调取卫星图像来验证哪些部分属于新违建?所以这种“形式上”的规范,因为不具有可操作性,所以被排除在滥用权力的依据之外。

损害结果可以避免吗?

在一些具体案例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没有遵守相关的“正式”规范,但我们仍然要考虑,在当时的当地条件下,即使遵守了相关的“正式”规范,是否也有可能避免利益受损。如果没有这种可能性,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与其利益受到损害之间就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自然不构成滥用职权罪。当然,我们也不能确定这种违规,只是说它不构成犯罪,应该有一些行政处分。

根据罗克辛教授的观点,注意义务在具体案件中是否具有避免结果发生的能力,必须结合事后查明的所有事实来认定。如果可允许的风险没有提高,客观插补将被拒绝。

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认为违反注意义务本身是合法的,只能认为具体结果已经超出了规范的范围,不能将实际结果规定在行为人的行为上。

比如有人进医院过安检,安检员没有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安检。后来有人在医院拿出藏在鞋底的刀片,暴力伤害医生。虽然安检员没有按照标准的操作规范进行安检,但当时的操作规范中并没有扫描鞋底的要求,所以即使按照规范进行操作,也无法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

你有预见和规避的能力吗?

这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主观要求。比如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当国家工作人员受到伤害甚至面临生死时,就要分析他们是否还有预见和避免伤害的能力。当他们不具备预见和规避能力时,即使违反了“正式”的规定,也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中对公务员的要求。只要违反“正规”标准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有帮助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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