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 2022,修改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近年来,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屡见不鲜。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我省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 2022,修改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
近年来,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屡见不鲜。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我省将“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提上日程。昨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已全文公布,目前正在征求公众意见。
降低相关事项的投票门槛。《民法典》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业主区分所有建筑物、物业服务合同、建筑物及物品损坏责任等作出了新的规定。为了维护国家法律制度的统一,这次修订的条例草案根据民法典以及党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作了相应的调整。记者注意到,备受关注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今后可能会变得“轻松”。现行《条例》规定“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在以往的实践中,这两个‘三分之二’的设置,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专项维修资金的征求意见难、签约难。但《条例》修改草案将此条款改为“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面积占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通过。”业主决定筹集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用部位用途或者利用共用部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经参加表决且专有部分占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这意味着降低了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门槛,有助于避免维修项目的长时间讨论和优柔寡断。关于增设电梯的内容,条例的修正案草案也将规定“住宅物业需要在共用部位增设电梯进行装修的,应当经该建筑物专有部分或者本单元占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修改为“专有部分占本建筑物或者本单元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应当参加表决,并经专有部分占四分之三以上、有表决权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社区公共收入归属更加清晰。长期以来,关于小区业主共有产权产生的收益归属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比如电梯广告、车位租金等收益应该由谁来支付?现行条例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前期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取得的收益应当单独核算,业主所得收益的70%纳入专项维修资金,30%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根据民法典,将《条例》修改为草案“业主大会成立前,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取得的前期收益,应当单独核算,扣除合理费用后,归业主所有。”同时,《条例》修正案草案还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分别核算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停车费和公共经营性收入,前述收入扣除合理费用后归业主共有。”此外,关于人防停车位的使用,条例修改草案删除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的规定。增加了禁止委托。关于专项物业服务的委托,根据《民法典》对条例进行了修改草案增加了禁止委托的规定,将第五十七条第四项修改为:“专项服务业务可以委托专业服务企业,但不得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委托给他人,也可以将拆除后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人”。因此,物业服务提供者在委托时,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委托第三方,并对第三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避免第三方服务质量不一致,导致物业服务提供者向业主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根据市场星报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 2022,“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改版草案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你能知道安徽省/[/k1。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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