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非法借贷罪立案标准最新,非法借贷刑案频发。新京报讯(记者贺强)全国“扫黄”办公室10月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由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非法借贷罪立案标准最新,非法借贷刑案频发。
新京报讯(记者贺强)全国“扫黄”办公室10月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由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四个法律政策文件。其中,《关于办理非法借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出业务范围,以营利为目的,向不特定社会对象定期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副主任姜伟介绍,近年来,因非法借贷引发的各类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据调查,为获取高额利息,非法放贷者往往有组织地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敛财,形成非法放贷、讨债团伙,极易转化为恶势力。正是因为获利快、回报高,非法放贷也成为一些黑恶势力敛财的重要手段。
为依法惩治非法借贷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全国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范非法借贷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办理非法借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姜伟介绍,《意见》明确了非法借贷的定罪处罚依据。由于对非法借贷缺乏明确统一的标准认定,是否应纳入刑法调整范围也存在一定争议,导致一些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非法借贷活动无法得到有效处理。针对这一问题,《意见》明确,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出业务范围,向不特定社会对象定期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为运用刑法打击非法借贷活动提供了明确依据。
此外,《意见》明确了非法放贷标准的定罪量刑。首先明确“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标准的认定。为保护正常的民间融资,准确惩治非法借贷犯罪活动,《意见》将严厉打击对社会危害最大的非法高息借贷。明确以单笔实际年利率36%以上的非法借贷为定罪量刑基准,从非法借贷的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借贷的数额及其造成的危害后果等方面规定“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k1。
其次,明确相关罪名的判定原则。根据非法借贷活动容易引发上下游犯罪的特点,《意见》明确,除刑法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外,从事非法借贷活动,必须具备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抽逃金融机构资金用于高利放贷、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情形。,构成犯罪,其中一项重罪应当处罚;以非法借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方式强行索要债务的。,构成犯罪的,依法数罪并罚。
最后,针对实践中非法放贷不同行为的特点,《意见》分别明确了实际年利率、非法放贷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和非法放贷对象数量的计算方法,避免了认识和理解上的差异导致执法标准的不同。
姜伟说,《意见》还明确规定,要严惩黑恶势力非法放贷活动。《意见》规定,黑恶势力认定为“情节严重”或者“特别严重”的非法放贷数额、非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对象数量的起点标准,低于普通非法放贷的定罪标准和加重处罚标准,充分体现了区别对待、严惩不贷的政策精神。
新京报记者贺强
编辑白霜校对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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