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形式考作业 1、2022年法学考试主观题法学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和商法主观题,两题只需选一题,每题分值为28分。一般设置5-6道题。题目整体难度不高,尤其是行政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形式考作业 1、2022年法学考试主观题
法学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和商法主观题,两题只需选一题,每题分值为28分。一般设置5-6道题。
题目整体难度不高,尤其是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虽然涉及的知识点很多,但是方法考。
重点相对集中,考点相对稳定,更容易备考。
。本文从三个方面对重点进行了梳理和分析。
第一部分,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主观题的主要知识点。
1.抽象行政行为
。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章制度并有
普遍约束力
决定、命令和其他行政规章。分为:①行政法规定;②法规;③其他规范性文件(
唯一可以拿来进行附带审查的对象
)。
2.具体行政行为
。
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行为。
行政当局关于其权利和义务的单方面行为。
。判断具体行政行为的“四性”:①行政性。行政主体利用行政权力实施的行为。②秉性。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作出安排。③特异性。是针对特定的对象(特定的人,特定的事)。④外部性。也就是内外有别。
3.行政行为无效。
。
重大且明显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典型表现:①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②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③内容客观上无法实施。
4.行政行为可以撤销
。
必须经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由复议机关和法院作出撤销决定。
5.行政许可
。
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1)“三大特征”
:①根据应用。没有申请,没有授权。②受益属性。许可是指当事人被赋予从事特定活动的资格和能力(
比如通过法学考试,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必要性。许可必须都是书面的。
(2)特殊情况
。户籍/婚姻登记/学历证明根据已有的主体资格、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
确认的行为不属于许可。
。
(
3)行政许可的变更和延续也属于许可。
。
(四)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①取得执照是违法的,
取消
执照。(二)许可违法的,责令改正,
撤退
执照。(三)因公共利益撤销许可的,
撤退
给予许可和补偿。④许可效力消失,
取消
行政许可。
6.行政处罚
。
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
权益受损或义务增加
(做…)的方式
惩罚
的行为。
(1)类型
。
①警告处罚和名誉处罚。警告(书面);通报批评(公开)。
②财产刑。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③资格刑。临时扣留执照;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执照。
④行为惩罚。限制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就业。
⑤个人惩罚。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
(二)设置和具体规定
。
行政法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均可对上位法已经设定的处罚作出具体规定,但不得违反上位法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
(3)实施主体
。
(1)有权的行政机关。②授权权限。③委托权限。
(4)实施程序
。
①简易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②听证程序。大(罚款数额较大)、无(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减(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责(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就业)、重(行政处罚较重)。
7.行政强制执行
。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被毁损、避免危害、控制危险的扩大,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临时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强制征收。
实施临时控制
的行为。
(1)“三大特征”
:预防、威慑和支持。
(2)类型
。①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②查封场所、设施和财物;③查封财产;④冻结存款和汇款;⑤其他措施。
(3)实施程序
。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两人以上表明身份——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其权利——听取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各方签字盖章。
8.其他行政行为
。
(1)行政协议
。
行政机关为实现其行政职能,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设立、变更、终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行政确认
。
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认、认可、证明和公告。
(3)行政征用
。
行政主体为了取得国家财政收入和宏观调控经济活动的需要,向依法负有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强制无偿收取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实物。
(三)行政裁决
。
行政机关经法律授权,审查和裁决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与行政活动密切相关的具体民事纠纷。
(4)行政给付
。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在公民年老、疾病或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或在不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下,给予个人或企业一定的物质利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
(5)行政命令
。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主体要求相对人表达做或不做某事的意思表示,具有强制性。
(六)行政执法
。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履行义务。
9.政府信息公开
。
(1)打开主题
。
谁造的,谁公之于众;谁保管,谁公开。
(2)是否开放。
。
(1)国家秘密不公开。②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原则上不公开。③内部信息不得泄露。(4)流程信息和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能公开。
(三)申请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正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四)公示期
。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0.行政复议
。
(1)时间限制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申请行政赔偿)。
(二)复议机关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总的原则是“找上级”。
(三)复议结果
。
①原行政行为正确,决定维持。
②原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③原行政行为主要是由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的;或者超越权力的滥用;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决定、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
;裁定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诉讼
。
(一)受案范围
。
具体行政行为。
(2)原告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相关人在特定情况下具有原告资格。
③被告
。
(一)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②谁委托谁就是被告。
(三)内部组织或者机构以其下属机关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的,该下属机关是被告;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自己是被告。
④开发区管理机构,特别是未经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的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立该机构的人民政府为被告。
⑤共同行政行为,共同被告。
⑥复议后的案件。维持,共同被告。复议变更的,复议机关为被告。如果没有复议,原告不服谁就是被告(选择一个诉讼,不能同时起诉)。
⑦上级批准的案件。看复议的权限——找上级;看诉讼的名字——谁盖章,谁是被告。
⑧房屋征收补偿。一般房屋征收部门是被告。
(4)管辖权
。
①一般管辖权。原告和被告。被告当地法院的管辖权。
②专属管辖权。房地产案件。
③
重新审理的案件。由原行政机关所在地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复议维持后,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由作出原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管辖级别(从低到高)。
④
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高层: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政府。
。专业性:海关处理的案件,证券交易所是被告或者第三人。人数多:集体诉讼和社会影响大的集体诉讼。涉外案件:涉外行政案件+涉港澳台案件、国际贸易案件、反倾销、反补贴案件。
(5)行政诉讼
。
(1)诉讼案件。是,自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自知道一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讼时效或者诉权之日起6个月内,自知道内容之日起1年内。不知道,从知道内容之日起6个月内,从作出行为之日起5年内,不动产为20年。
②不作为的案例。明确驳回的,自驳回之日起6个月。有履行期的,在履行期届满后6个月内起诉。没有履行期限的,申请2个月后起诉,期限6个月。情况紧急,可以立即起诉,期限6个月。
③复议后的案件。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者复议期满后15日内。
(
6)行政诉讼的审理
。
①一审程序。论公开听证原则。审判对象是被控行为的合法性,通过复议来维持。应当审查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复议决定的合法性。
②二审程序。遵循“全面审理”原则,对原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原则上应该出庭;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工作人员出庭。
(七)行政诉讼的判决和执行
。
①一审判决。行政行为合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行政行为违法。作为个案,可以撤销;如果不能撤销,就是违法的。在不作为的情况下,能做的都做了,履行判决,支付判决;如果做不到,就是违法的。
②二审判决。没错。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严重违规+泄密,泄密,发回重审。
12.国家赔偿
。
(1)行政赔偿
。
①赔偿范围。
行政机关侵犯人身权+财产权。
②赔偿义务机关。谁作出行政行为,谁就要赔偿。复议后原机关应当赔偿,但复议改变和加重原行为的。原机关对原行为进行赔偿,复议机关对加重部分进行赔偿(按股份原则)。
③程序。期限为2年。赔偿机关应当先行处理。如果请求人不服,将在3个月内另行提起行政诉讼。
(2)司法赔偿
。
①赔偿范围。这是个人权利。非法拘禁,错误逮捕,错误判决。第二,产权。对非法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无罪,但原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第三是生命权和健康权。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造成公民伤亡的。
②补偿程序。谁最终做出有罪的决定,谁就要赔偿。
(3)对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的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向受害人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一般不少于一千元;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以1000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部分,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主观题的重要考点。
1.原告和被告是否有资格。
2.复议后案件的属地管辖和级别管辖。
3.行政行为的性质。几乎每年都有。给一个行政行为,让你判断属于哪个行政行为。
4.起诉期限。重点是复议后的案件,要在15天内起诉。行政赔偿的起诉期限为2年。
5.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重点是如果不能出庭,要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而不仅仅是律师。
6.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件。重点是可能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要区别对待,公开。
7.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涉及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重点案件。
8.听证程序。关键点是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
9.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附带审查。
10.行政复议程序。
11.一审的审判对象。重点是从哪些方面来审查违法的行政行为。比如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执法程序、执法目的、执法内容等方面。,对被告交警支队的行政处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12.一审的判决。复议决定改变原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复议决定的,也可以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复议决定或者作出恢复原行政行为法律效力的判决。
13.二审的审判对象。遵循“全面审理”原则,对原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14.二审的判决。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请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二审法院应当撤销一审判决,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
15.国家赔偿。焦点是精神损害赔偿。
第三部分,关于备考做题的建议。
一、抓住复习重点。
。
如上所述,虽然我花了很多时间整理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知识点,但是通过仔细分析2008年以来法学考试的真题和各种辅导书的模拟题,重点相对突出,考点相对稳定。
因此,要在整体理解和把握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突出重点内容,吃透难点内容,关注热点内容,做到有的放矢,有备无患。
二是关于答题技巧。
。
参考相关资料,建议采用“三步法”审题答题。
第一步是找到合适的主题。每一个案例分析问题都是从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对行政利益相关者采取的行政行为开始的。因此,正确认定行政主体是回答案例分析题的出发点和关键。
第二步是找到正确的行为。即行政机关作出什么样的行政行为,是否可诉,是否已经复议,是否需要进行赔偿等。
第三步,找到相对人。相关方包括行政相对人和行政利益相关者。相关人包括受害者、邻居和公平竞争权。这将决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国家赔偿申请人、原告、被告、第三人和赔偿请求人的确定。
三是关于选择回答。
。
Do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和商法,可以任意选题。整体来说,从我们所了解的情况来看,大部分考生倾向于do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是因为相对简单。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商法,有时候商法的标题比较简单。是根据这个个人复习备考的情况来决定的,没必要纠结。
主观题考试,没有别的招数,只有手擅长。
不要180,只要108。
最后,再次祝大家有机会上岸,考一次,受益终身。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形考作业 1的详细介绍,以及2022年法学考试的主观题。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理解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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