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罪量刑标准2022,成都律师:非法采矿罪罪与非罪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02 16:58:25

导读:非法采矿罪的量刑标准2022,成都律师:非法采矿罪的罪与非罪的判定是怎样的?成都律师:非法采矿罪标准,判决如何?这篇文章包括胡云律师队编辑(胡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委会

非法采矿罪的量刑标准2022,成都律师:非法采矿罪的罪与非罪的判定是怎样的?

成都律师:非法采矿罪标准,判决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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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云律师队

编辑(胡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委会主任,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20年,长期专注于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和代理。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新型网络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辩护和代理。

四川胡云律师办公室胡云律师

判断是否构成非法采矿罪,不仅要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构成要件所要求的“无证开采”或“超范围开采”的行为,还要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所要求的“情节严重”。根据刑法规定,只有情节严重,才属于刑法调整范围,才有可能构成犯罪。否则只属于行政处罚范围。根据《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的矿区范围和对国民经济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开采,或者开采国家规定受保护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可知行为人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并不严重。当达到“情节严重”时,

根据法律规定,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和《矿产资源法》可知,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情节严重”,但根据现有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我们很难准确把握“情节严重”的界限。《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前,非法采矿罪的法律规定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主要体现在,修改后的刑法删除了“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的规定,同时将“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改为“情节严重”,将“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改为“情节特别严重”。删除“被责令停止采矿后拒不停止采矿”体现了刑法对非法采矿的处罚力度不断加大,非法采矿罪不再要求“被责令停止采矿后不停止采矿”。只要行为人有上述严重行为,就构成非法采矿罪。但此次修改与近年来我国矿产资源破坏日益严重的现状密切相关。随着人们对矿产资源需求的日益增加,受经济利益驱动,擅自开采国家矿产资源,不仅扰乱了矿产资源开采秩序,而且破坏了地面植被,造成矿区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恶化。“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修改,是对司法实践中技术要求高、成本高困境的回应。在相关条款修改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非法采矿罪标准的定罪作了明确规定:“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破坏矿产资源罪”。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5万元至10万元、30万元至50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执行本解释第三条、第五条的起始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明确了破坏资源定罪数额的认定程序:破坏性采矿方法和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或者严重破坏的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核实后认定。《解释》规定的程序,即数额标准,成为处理非法采矿罪的主要依据。然而,司法实践的具体实施却呈现出成本高、举证难的问题。有人认为难以发现是因为大多数无证采矿活动流动性较大,证明难以“拒不停止采矿”。而且对矿产资源的破坏量,由于技术要求和成本较高,在实际操作中比较困难。因此,在修正案中,相关条款被替换为“情节严重”。但本文持不同观点,旧法规和司法解释对“造成资源破坏”的认定明确取一个具体数额为标准,导致非法采矿罪的认定过于机械,不符合罪刑相适应的要求。非法采矿罪是否构成,不能仅以破坏资源的数量来确定。破坏矿产资源只是行为人行为的一个结果,只是犯罪构成中的客观构成要件。评价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综合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其内涵和外延远大于这种以“量”为中心的评价方法。因此,刑法条文的修改虽然使非法采矿罪量刑幅度的选择失去了可量化的参照(破坏资源价值5万元标准罪在司法解释中有规定,刑法条文的修改使其在刑法中失去了具体依据,但没有使其无效的文件),却给了法官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在审理非法采矿罪的过程中,法官不仅要考虑破坏资源的数量,还要考虑可能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因素,作为考虑情节是否严重的依据。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考察情节是否严重:

1.一般破坏资源价值立案标准应该算是严重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的规定标准(一)》第六十七条规定,可知矿产资源损害价值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应予立案追诉。50-10万元的区间体现了地区差异。根据《解释》第九条的规定,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50-10万元以内认定“情节严重”,在30-50万元标准之间认定“情节特别严重”。实践中,大部分省份都是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经核实后,确定受损资源的具体数额,以此来认定情节是否严重。

就广东省而言,笔者并未找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非法采矿罪在5万-10万元范围内认定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起点金额标准。但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中可以了解到哪些违法采矿行为并不严重,行为人的责任仅限于“行政处罚”。根据该办法规定,行为人从事“无证开采”或者“超范围开采”的,矿产资源露天开采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开采量在500吨以上的,对行为人处以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能够计算的,追缴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0%至50%的罚款。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处以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非法采矿行为构成“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至少在露天开采面积500平方米,出矿量500吨的情况下,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范围。

2.非法采矿造成的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其他经济损失的,应当认定为严重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无论是国有矿山企业、集体矿山企业还是私营矿山企业,不仅要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措施,而且要有相应的设备和技术人员。然而,非法采矿的行为者往往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措施。在开采过程中,由于缺乏专业技术和相应措施,往往导致重大安全事故。非法开采主体的开采行为未使被破坏资源价值达到5万元的,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此时单纯依靠被破坏资源的价值来确认情节是否严重,会导致放纵犯罪的结果。因此,在非法采矿过程中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其他经济损失的,也应视为情节严重。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什么是标准2022,成都律师:非法采矿罪与非罪标准的判定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非法采矿罪的量刑标准有所帮助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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