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什么是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安全/[K0/]的职责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从何而来?总的来说,可以分为两个主要方面。一方面来自安全管理人员自身的职业使命,是内在的,是自选的;另一方面,它
什么是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安全/[K0/]的职责
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从何而来?总的来说,可以分为两个主要方面。一方面来自安全管理人员自身的职业使命,是内在的,是自选的;另一方面,它来自于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外在的、客观的、必须履行的。
本文重点是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新“安全生产法”第43条的规定,所以请先看一下新“安全生产法”第43条。
新的《生产法》第43条
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定期检查安全的生产状况;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本单位相关负责人报告,相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和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如相关负责人未能及时处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向主管负责/[k2/]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建军认为,以下七个必须重点关注的关键词,可以从新的“安全生产法”第43条中提炼出来。
定期检查,安全出现问题,立即处理,向相关负责人汇报,记录在案,并对潜在的重大事故进行处理。
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是什么?
前面提取的七个关键词,大部分是安全管理人员 职责左右。可见安全管理人员是一个责任重大的岗位。下面就根据新的“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的内容,结合实际情况来谈谈管理人员的安全 职责。
作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时刻牢记安全管理人员往往不是坐在办公室,而是跑到现场。这个和你的行业关系不大。无论你处于什么形式,什么行业,跑现场都是一个合格安全人必须经历的过程。这不是任何人的看法,而是法律规定的内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定期对安全的生产状况进行检查。”
因此,安全管理人员是一个重要的职责,即安全生产状态的“定期检查”。你为什么需要定期检查?这不难理解。
产地是一个动态的地方,无时无刻不在变化或改变。比如你一个小时前去A车间B岗位做检查,一个小时后又去了。现在还是一样吗?很大程度上,并不是。一小时前,工人A的精神状态很好,但工作一小时后,工人A可能已经开始放松或精神状态不佳。所以只有定期检查,才能最大程度的发现和解决问题。
发现问题怎么办?
只要经常检查,一定会发现问题,或者我们所说的隐患。那么发现隐患后该怎么办呢?这其实是个技术活。向领导汇报一切。领导没有那么多时间和你说话。不要向领导汇报任何事情。一旦出了问题,就匍匐前进。
因此,检查发现隐患后,应做出合理的判断,并根据判断立即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比如你在检查的时候发现一个工人没有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自然就很简单了。立即督促他正确佩戴,并借此机会向他宣传和解释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意义,以确保他在教育后不会再犯。
而如果你在检查中发现几个灭火器都失效了,可能就不是你一个人能决定的事情了,因为在有些公司里,安全管理人员并不直接参与安全相关的设施设备的采购,而是由采购部负责。如果是这种情况,你需要向能管这件事的领导汇报。
更严重的是,如果你在检查中发现易燃易爆液体储罐的一个焊接部位已经被严重腐蚀,有泄漏的风险,那就不要自己盖了,要尽快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可能有人会问,我怎么敢给我们董事长打电话,他常年在外,很忙。晕,董事长不在。总经理总是在这里吗?总经理不在,副总经理一直在吗?副总经理不在安全总监一直在吗?
为什么重大隐患查完要及时上报?这是一个血的教训。很多重特大事故都是由于长期不消除重大隐患造成的。如果不自行上报,万一发生意外,不正确履行职责,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除了检查报告,另一件重要的事情是经常做记录。务必记录所有检查过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对发现问题的处理结果。不要小看这个好习惯。出了事,记录下来的东西往往能让你免于被追究责任。即使采取司法措施,律师也可以为你提供辩护的证据。
当然,不要做虚假记录。可能你会觉得我做虚假记录,可能没人会发现。别耍小聪明。如果你想让别人知道,你什么都不用做。一方面,做虚假记录如果被公司领导发现,会让你的人品大打折扣;另一方面,不做实事,只会做虚假记录。一旦查出事故,为时已晚。
安全管理人员怎么可以免责?
安全管理人员如何规避责任?这恐怕是所有安全人最关注的话题。
要免除责任,首先你得履行你的职责。什么是履职,就是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做好自己的本分。不履行职责,免责无从谈起。说到这,有些朋友会有这样的疑惑:我履行职责时出了事故谁负责?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应该有这样一个认知,刑法中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犯罪大部分是过失犯罪。也就是说,你要被定罪,就意味着你对发生的事故负有一定的义务,但是由于你自己的疏忽,这个义务没有履行。比如法律要求你检查后立即处理问题,你发现后却忘了。号码
其次,安全管理人员除了履行职责,还必须学会“转嫁责任”。这里所说的“推卸责任”,并没有损人不利己的意思。我们说“转嫁责任”,是想让大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始终停留在自己的环节上。
比如新的“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向所在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然后你的责任就转移到有关负责人身上。但这还不够。如果你举报了,“相关负责人”及时处理了,那你好,你好,大家好,什么都没发生;如果你举报了,“负责人”就是不处理,那你就此打住,果断“举报给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仔细看法律。举报后,“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如果举报了,接到举报的主管部门不及时处理,就会出事。
不难看出“报告”有多重要。
总结一下,说几句。
职责是一次检查,但不是所有的检查。
很大程度上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是常规检查,但不是全部检查。检查完了还得处理,处理不了的还得上报。
是免税,学会转嫁责任。
要免罪,先履职的方式有很多。一方面,你做你本该做的事;另一方面,你没有做你本该做的事,你可以及时转嫁给责任人。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什么是安全管理人员 职责和什么是安全管理人员 职责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你能了解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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