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2,接送邻居孩子被认定非法营运罚3万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19 15:07:17

导读: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2,接送邻居儿童被认定违法,罚款3万元。邻里帮助学生上下学,法院撤销“非法营运”罚款决定。据微信官方账号安康铁路运输法院6月6日微信消息,陕西安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2,接送邻居儿童被认定违法,罚款3万元。

邻里帮助学生上下学,法院撤销“非法营运”罚款决定。据微信官方账号安康铁路运输法院6月6日微信消息,陕西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已发布《王某运输局罚款行政诉讼案件告知书》。

近年来,随着“有偿拼车”、“网约车”等新生事物的兴起,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正确认定“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俗称“非法营运”)的难度越来越大。

为充分发挥法律的教育、引导和规范作用,促进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引导社会公众自觉维护道路运输管理秩序,弘扬友爱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政治、法律、社会办案“三效”的有机统一,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就原告王诉被告某交通局罚款一案向本院通报如下:

一、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王是受亲戚朋友和邻居的委托。从2021年10月底开始,他每个周末都开着自己的车接送亲戚朋友和邻居往返学校和家。同年12月31日,某交通运输局在现场检查时发现王驾驶的面包车载有6名未成年学生。因其未取得道路运输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将前述人员带至当地疫情防控卡点进行调查询问。2022年1月5日,某交通运输局立案侦查王某涉嫌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业务。同年1月10日,作出《案件处理意见书》,拟对王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1月30日,该局作出《违法行为告知书》,但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并未送达王。2022年3月4日,某交通局对王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3万元,并于当日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其。王不服,向法院提起上诉。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某运输局对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撤销该判决。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二。本案相关裁判意见说明

1.法律法规如何规定“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道路运输业务如何界定没有明确规定。参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道路旅客运输法》第三条和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规定,道路旅客运输是指利用公共汽车运送旅客并向公众提供服务的营业性道路旅客运输活动。公路运输的特点是服务性和商业性。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以道路运输为营业或者以营利为目的,为不特定对象提供运输服务而取得。因此,在道路交通行政执法中,对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认定,应当根据运输目的、运输周期、费用标准、人员关系等综合因素进行判断,而不是收取费用。

2.本案中王的行为是否构成“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本案中,王没有因擅自从事道路运输被查处的前科。他没有以道路客运为业,也没有长期从事客运。他的运输行为发生在陕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公共交通不便的特殊时期。亲戚朋友无法亲自接送孩子上下学时,就委托王开自己的车接送。起初,王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后来亲戚朋友和邻居主动提出支付相应费用作为补偿,考虑到实际成本。扣除燃油、高速过路费、车辆折旧、儿童零食、文具,几乎没有利润空间。可见,原告并没有以追求物质利益为主要交通目的。同时,王的运输对象仅限于亲友邻里未成年子女,不向社会其他不特定对象提供运输服务,不扰乱运输运营秩序。某交通局将王的非盈利运输行为定性为“擅自从事道路客运”,随后对其进行处罚。据此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

3.本案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利。”第六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本案中,某交通运输局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向王送达了《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和《违法行为告知书》,剥夺了王在行政处罚程序中依法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反了法定程序。

4.本案如何将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贯彻到司法审判中?

与中华民族友好相处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本案中,从社会公众的常识来看,王的运输行为属于亲友间的相互帮助,其行为的正当性和合理性符合社会的一般认知范围。在司法实践中,诸如“善意乘车”、“有偿拼车”等行为,本质上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公权力机关应当尊重私法自治原则,给予私权必要的空间,方便人民生活。如果在行政执法中不区分这种行为,简单适用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就会出现法、理、情的冲突,也会对公民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模式产生不良的引导作用。本案有意识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审判工作,既合法又合理,充分体现了司法审判在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对构建和谐友好的邻里关系、鼓励人民群众诚信助人具有积极意义。

第三,案例的启示

弘扬真善美是司法引领社会风尚的应有之义。本案中,法院撤销行政执法部门的罚款决定,本质上是对亲友间互助友爱价值观的肯定,鼓励和引导公众在生产生活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虽然从法律上看,王的运输行为不构成“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但这种个人之间的互助互惠并非没有风险。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大幅增加,受油价上涨、机动车保有量限制等因素影响,“有偿拼车”作为一种低碳环保、经济实惠的出行方式受到了众多市民的追捧,但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也屡见不鲜。因为拼车车辆不是营运车辆,驾驶员不具备相应资质从事客运活动,一般不为车上人员投保。发生交通事故,一方面司机可能对车上乘客的伤害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另一方面乘客也可能对自己非营运车辆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因此,对于拼车出行的人,法院建议谨慎选择“朋友”,仔细了解车辆现状和车辆保险情况,规避出行的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

资料来源:报纸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2的详细介绍,运输邻居儿童被认定非法营运罚款3万元。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规定有所帮助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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