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会计」初会经济法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2-10 23:29:17

导读:环境税资源税 对象,“会计”初会经济法本章的要求掌握:房地产税的范围、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契税及应纳税额范围的计算;土地增值税的范围、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城

环境税资源税 对象,“会计”初会经济法

本章的要求

掌握:房地产税的范围、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契税及应纳税额范围的计算;土地增值税的范围、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应纳税额的计算;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车辆税和税收优惠应纳税额的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环境保护税和税收优惠应纳税额的计算;印花税的征收范围、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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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印花税的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车辆税的征税范围;资源税征税范围和税目;契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

(1)耕地占用税

1.征税范围

(一)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的。

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占用上述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

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2.税收激励

公益事业单位占用的耕地

(一)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和医疗机构

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二)学校的营业用房和教职工住房

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三)医疗机构

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3.缴纳多少耕地占用税?

(1)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2)耕地占用税实行地区差异固定税率。

(2)城镇土地使用税

1.征税范围

凡在城市、县城、城镇和工矿区

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2.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根据土地使用者的不同情况分别认定为: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缴纳;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为保管人或实际使用者。

缴纳;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争议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者

纳税。

3.应税金额

(1)年度应纳税额=实际占用

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①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土地面积测量的,应当使用实测土地面积。

为准;

②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的,尚未确定。

为准;

③未核发土地使用证的,纳税人应如实申报土地面积。

,并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

(2)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一定幅度的地区差异固定税率。

4.纳税义务的时间。

5.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

(1)基本免税条款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

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款的单位,应当自用。

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③宗教寺庙和公园。

、名胜古迹

留着供个人使用

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公园、名胜古迹内的

索道公司经营用地

,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④市政管理

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⑤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企业铁路专用线、公路用地。

除另有规定外,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企业的厂区应在企业厂区内(包括生产、办公、生活区)

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厂区外,没有与公共区域隔离。

,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盐场和盐矿用地

①盐场、盐矿的生产车间、办公、生活区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盐场的盐滩和盐矿。

的矿井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电力工业用地

①火电厂围墙内的土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工厂围墙外

灰场、输灰管道、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用线

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厂区围墙外的其他用地,应照章征税。

②对电站用地、水电站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啊,其他人。

用地给予免税照顾。

(3)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

用地、

变电所

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水利设施用地

水利设施和管理保护用地(如库区、大坝、堤防、灌溉渠、泵站等用地。)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如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应照章征税。

(六)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采暖期结束,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供居民取暖使用的土地。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土地,应当按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2年新增)

(7)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物流企业自有(含自用、租赁)或租赁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

,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

50%

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2年新增)

(3)财产税

1.财产税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城镇和工矿区拥有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包括:

(一)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单位

为纳税人;产权属于

集体和个人

所有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财产权质押。

的,

成仁

为纳税人。

(三)财产所有人和出典人不在财产所在地的,为财产保管人或者使用人

为纳税人。

(四)产权未确定、租赁纠纷未解决的,房地产托管人或者使用人

为纳税人。

2.财产税的范围

(1)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的房屋。

(2)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坑、室外游泳池等。

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3.财产税缴纳的基本规定

4.房产税缴纳的具体细节

房地产原值

(一)房地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录的房屋原价(未扣除折旧)。

(2)房地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其价值一般不单独计算的配套设施。

(如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3)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

,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4)契税

1.一般介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担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用地和房屋的所有权。

(二)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

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用于

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担农、林、牧、渔业生产的荒山、荒地、荒滩的土地使用权。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的;

(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方式继承土地、房屋的所有权;

(六)依法应当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土地、房屋权属。

3.税收计算公式

计税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4.不含增值税的交易价格为计税依据。

(1)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售、房屋销售、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增值税交易价格。

,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及附属建筑物、构筑物

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的,

计税依据是

承办人应付的总价。(2022年新增)

(3)土地使用权出让,计税依据包括应交付的款项,如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建造的房屋等。,以及与实物和其他经济利益相对应的价格。(2022年新增)

(4)房屋的附属设施(包括车位、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顶楼、库房及房屋的其他附属设施)与房屋为同一房地产单位的,计税依据为承办人应支付的总价款。

,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

转让合同确定的交易价格

,并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税。

(2022年新增)

(5)承担装修房屋的,应当支付包括装修费用在内的费用。

计入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

(2022年新增)

(6)以固定价格投资(购买股份)和偿还债务。

应交付经济利益的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参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或房屋买卖确定契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等。

(2022年新增)

5.不含增值税的差额为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的交换

,互换价格相等的,互换双方计税依据为零;互换价格不相等的,

以差额(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契税由缴纳差额的一方缴纳。

(5)土地增值税

1.你交土地增值税吗?

2.交多少土地增值税?

3.土地增值税怎么交?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

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①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

竣工、完成销售的;

②总体

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③直接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

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①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85%以上。

,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

已出租或用于个人用途。

②取得销售(预售)许可3年。

仍未销售完毕的;

③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

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6)旅行税

1.收集范围

车辆税的征税范围是指《车船税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应税车辆和船舶。

。具体包括:

(一)依法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

机动车辆和船舶;

(2)根据法律规定,不需要到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

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减免税车船(包括但不限于)

(一)捕捞和养殖渔船

,免征车船税。

(二)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三)警用车辆和船只

,免征车船税。

(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具有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船舶,免征车船税。

(五)依法应当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6)使用新能源的车船

,免征车船税。

(7)对节能车辆,减半征收车船税。

3.缴纳多少车船税?

4.纳税义务的时间。

车辆纳税义务发生在取得车辆所有权或经营权的当月。

;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5.代收代缴车船税。

车辆税的纳税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的车辆和船舶的所有人或经营人。但是,保险机构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6.纳税申报

车船税按年申报,按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7.年中转让

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转让的,不再补缴或者退还税款。

(七)船舶吨税。

1.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从中国境外港口进入国内港口

的船舶征收船舶吨税,以

应税船舶负责人

为纳税人。

2.免征吨位税的船舶

(一)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

(二)通过购买、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首次输入香港的空载船舶。从国外;

(三)船舶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装卸旅客或者货物的;

(四)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五)捕捞、养殖渔船;

(六)避风、防疫检疫、修理、改建、终止或者拆解的船舶,不装卸旅客和货物的船舶;

(七)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八)警察船;

(九)依法应当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的船舶;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

3.税率

吨税设置有特惠税率和普通税率,特惠税率的船舶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的应税船舶;

(2)船舶登记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了包括相互给予船舶税费的最惠国待遇条款。

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

4.应税金额

应纳税额=应税船舶净吨位×适用税率

(8)印花税

1.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建立应纳税凭证。

的单位和个人,也称“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进行证券交易

的单位和个人,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

转让方应当征收,但受让方不得征收。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图书在中国境内使用。

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也称“使用人”。

2.关于“承包商”

(一)合同或者应税凭证由两个以上当事人共同签订的,签订合同或者应税凭证的当事人均为纳税人,应当就各自持有的合同或者应税凭证的应纳税额履行纳税义务。

(二)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署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3)承办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保证人、见证人和鉴定人。

3.税目

4.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5.税基的基本规定

(1)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金额,不包括所列增值税。

;合同中价款或者报酬与增值税税款未分开列明的,按照合计金额确定。

(2)应税产权转让凭证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让凭证所列金额。

,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产权转移书据中价款与增值税税款未分开列明的,按照合计金额确定。

(3)应税业务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录的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总额。

(4)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是交易金额。

(9)环境保护税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场所排放。

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

固体废物的。

2.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

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不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

3.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4.应税污染物

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是法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小贴士:

(1)应税污染物不包括光污染、电磁辐射等。

(2)目前环境保护税的噪声仅限于工业噪声,不包括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和施工噪声。

5.下列情况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

(一)农业生产(不含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

(二)机动车辆

、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6.你们交多少环保税?

(x) 资源税

1.资源税的应税产品

2.资源税纳税链接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资源税在开发和销售(包括内销和外销)过程中支付,在进口、批发和零售过程中不支付资源税

(2)纳税人采矿或生产

应税产品

自用的,依法缴纳资源税。

;但是,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情形,包括纳税人以应税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或者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

3.因为资源税实行的是一次性征收制度,如果使用的是外购的含税原矿

生产选矿,销售选矿时不需要再缴纳资源税。

4.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的基本规定

(1)从价或从价

资源税从价计征或定量计征按照税目税率表执行。

(2)从价税

①实行从价计征的,根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将应纳税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

计算。

②确定销售额的基本规则

A.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照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不含增值税。

B.销售金额中包含的相关运杂费,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的情况下,从销售金额中扣除。相关运杂费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洗(加工)场到车站、码头或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

生产与运输和营销

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即:

应纳税额资源税 =(不含增值税的应税产品销售额资源税-允许扣除的运杂费)×资源税税率

5.资源税混合销售加工/外购应税产品加工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环境的税收资源税 对象、“会计”第一次会议经济法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你了解资源税 对象的税收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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