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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2-10 11:05:09

导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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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公安部门

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厉打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凡在我省疫情防控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1.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预防控制指挥部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有关疫情预防控制的决定和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暴力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法从重处罚;

3.来自疫情发生地或者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人员拒绝接受检疫、隔离或者治疗,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密切接触的人员拒绝接受医学观察;

四、明知已经感染或者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信息与他人接触的;

5.故意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或者明知是疫情信息而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散布谣言,寻衅滋事,制造事端,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利用疫情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行为的;

七、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

八、盗窃、诈骗、哄抢、哄抢、破坏、侵占、挪用疫情防控救灾物资的;

9.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防治产品和防护用品,或者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假冒伪劣药品,以及不合格的医疗器械和医疗卫生材料;

10.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

十一、违反疫情交通管理规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或强行冲进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或在道路上采取挖掘、堆放杂物等妨碍交通的行为;

十二、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采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

十三、串联、煽动、组织非法游行、集会、聚众以及其他扰乱疫情防控工作或者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正常秩序的;

十四、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含有新型冠状病毒的医疗废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

十五、违反国家规定,假借疫情防控等名义的、利用广告推销商品和服务进行虚假宣传;

十六、其他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希望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做好防疫工作。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疫情防控相关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公安部门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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