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股权代持”到底怎么回事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2-07 15:54:12

导读:法律风险的公司持股代表,“股权持股代表”到底怎么回事股权代理持股是指股权的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与公司公开文件和工商登记中的股东(名义股东)分离,隐名股东可以通过与名义

法律风险的公司持股代表,“股权持股代表”到底怎么回事

股权代理持股是指股权的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与公司公开文件和工商登记中的股东(名义股东)分离,隐名股东可以通过与名义股东的约定,代表名义股东履行权利义务。实践中,这种股权处理方式非常普遍,但同时也成为股权纠纷的高发地。那么如何衡量股权的优劣,降低股权的风险?佳佳为你解答。

为什么选择股权作为代理?

股东匿名似乎违背了商业交往中的诚信原则,但在复杂的商业环境中,股权代理权有其合理性。常见股权代,一般原因如下。

1.为了企业稳定结构的需要股权

很多时候,企业内部的股权的变更都会通过股权来进行。比如创始人为了保证企业股权结构的稳定,持有其他股东的股份;股权在激励计划中,为规避企业股东人数上限,大股东代他人持有激励对象的股权。在这种情况下股权代理人基本同意同时将表决权委托给代理人股权。通过这种代理持有人安排,一方面可以避免股权分散带来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可以分享公司发展带来的利益,在大家的帮助下把企业做好、做强、做大,具有积极意义。

2.满足投资者的个人需求

在这种情况下,当实际投资人不方便公开身份时,或者为了规避相关法律、政策和行业规定,可以采用股权作为代理人。如果公务员规避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境外人员规避外资限制的投资规定;以及规避特定行业的执业准入限制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竞业禁止等。如果实际出资人因身体原因、境外居住等原因不方便参加经营事务和股东大会。,也可以代股权持有。此外,为转移或隐匿财产以逃避债务或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和被执行人往往将自己的股权登记在第三方名下。

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中的提存,如果不合法合规,即使签订了提存协议,也不受法律保护,对于提存持有人和受托人双方都存在巨大的风险,应当回避。

3.股权其他法律关系包含在委托书中。

有时签订的股权托管协议实际上包含了除托管关系之外的其他法律关系,如借款、担保、委托理财等。比如实践中常见的实际出资人借款出资,控股协议约定在借款偿还前由债权人代为持股。

股权面临风险和对策

1.托管协议无效风险

实践中,如果股权托管的目的是规避法律限制,实际投资人将面临托管协议被认定无效风险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中股权代理协议的效力有如下司法解释: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出资权,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就合同效力发生争议,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这里的“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是指股权代理协议可能被认定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以合法形式掩盖合法目的,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进而被确认为无效。如前面提到的规避公务员、外资身份、违反行业限制等。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无效”是指持股协议被认定无效,即实际出资人不能要求在股东名册上被点名。但实际出资的事实是存在的,出资人可以要求持有人返还当时的出资。

在签订托管协议时,一定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要把股权托管作为投机取巧的工具。

2.风险实际出资人被持有人侵害股东权益的。

在代理关系中,代理持有人作为台前名义股东,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对股权有一定的操作空间。可能发生现代持有人违反代理协议,侵占实际出资人股东利益的情况。例如,拒绝转让股份收益;滥用股东权利(企业重大问题不与投资者协商表决);转让、质押股权等。特别是股权被持有人转让和质押。一旦发生,就很难挽回。

因为股权代理权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对非金钱债权的约定,所以《民法典》规定:

“当事人约定非货币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代理股东在没有告知代理股东的情况下,将代理股东股权卖出,这样的股权交易会被认定有效。虽然代理股东可以根据代理股东协议要求代理股东赔偿损失,但很有可能无法追回已售出的股权。

即依法成立的合同一般只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能利用合同的相对性损害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即股权一旦被持有人恶意转让质押,投资人向第三人追偿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对于股东权益可能被代理持有人故意侵占的问题,除了对代理持有人人品的追究,实践中可以在签订代理持有人协议时质押股权代理持有人的股份,并与自己或其他可信赖的第三方提前质押股权,防止股权被代理持有人恶意转让质押。

3.股权涉及与持证人风险相关的纠纷

当代持有人有无法偿还的债务时,其名下持有的股份可能会被执法机关作为其财产予以查封和强制执行。此外,当代持有人离婚或死亡时,其持有的股份也可能成为离婚分割或继承的一部分,卷入法律纠纷。

虽然这在主观上不是侵占股东权益,但法律判决仍然坚持了不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持有人的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已经成为事实,投资人将很难依据合同向法院索回股权。遭受的损失只能向持有人索赔,但显然为时已晚。

股权委托书持有人必须注意委托书持有人的财务状况。如果代理持有人有财务状况风险,就要及时更换代理持有人。

4.股权无法恢复风险

一般的持有协议只与投资者和持有人之间的协议有关。法律承认代持协议的效力,意味着法律保护投资人的投资权益。但如果投资方提出恢复企业股东身份,仅仅依靠委托协议是不够的。主要问题是公司半数以上股东(股东人数的一半,而不是股权人数的一半)必须同意。未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即表示出资人的股东身份不被企业认可,仍不能具名;只有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才能要求公司出具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办理工商变更等。

对于无法恢复的股权,建议在出资时取得企业半数以上股东的书面同意并妥善保管,以确保委托关系能够被证明得到企业的认可。

5.股权代税务问题

在税法中,关于股权的税收问题还存在很多争议。在实践中,具体问题应由地方税务机关指导。

(1)代股分红的税务问题

根据代理持有人和实际投资人的身份类型,投资人获得分红时的总体税负也有很大差异。

(2)代理股权转让中的税务问题

持有人代表投资者指令转让所持股份时,所取得的收入应按持有人的税负征税。然后,纳税后的收益会转给投资人。投资者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缴纳额外的税款吗?这个需要根据持有人和投资人的身份类型来确定。最好提前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3)代股权减持时的税务问题

税法上一般认为股权减少的行为是股权转让的行为,应按照所得缴纳所得税。如果甲方实际出资100万元委托乙方持有股权,一段时间后,甲方要求股权恢复,乙方持有的股权已经升值到200万元,相当于股权恢复时甲方获利100万元,那么就要按照甲方(个人/企业)的身份,如果甲乙双方为了避税而选择公允价格转让,将面临税务检查。

实践中,对于股权持有期间的分红和转让期间的税务问题,应在持有协议中明确约定,避免产生纠纷。另外,不同身份的代理方案整体税负差异很大,需要在调整前做好规划,合理节税。

股权虽然有很多风险寄售,但由于其灵活性,仍然受到很多投资者的喜爱,是企业管理股权结构和发展股权激励的重要工具之一。持有前,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可以显著降低风险持有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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