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南京离婚律师咨询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2-06 23: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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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南京离婚律师咨询

南京离婚律师咨询;离婚需要证据吗?

打离婚官司的时候要认真收集证据,尽量不要等到打官司的时候再慢慢收集证据。这个时候往往效果不大。因为对方已经有了戒心,财产可以转移,线索可以消除,给你的取证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

南京离婚律师咨询:如何收集离婚证据?

收集证据是离婚诉讼中的重点和难点。为了“离婚时不吃亏”,或者为了防止另一方“离婚时占便宜”,离婚双方必须收集对自己有利的、具有较强证明力的合法有效的证据。离婚诉讼中,根据举证对象,证据可分为:婚外情过错证据、共同财产证据、家庭暴力证据、赌博证据、吸毒证据、重婚证据以及其他影响夫妻关系的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证据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书面证明

是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录或者表达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情书日记、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夫妻双方或一方形成的与婚姻问题有关的文件等。

2.物证

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如避孕套、卫生纸(毛巾)、散落的体毛、内裤的体液等。用于通奸。

3.视听材料

指由音频或视频记录或磁带反映的声音或图像。如照片、视频、录音等。配偶和爱人一起拍的。

4.证人的证词

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作出的口头或者书面陈述。比如配偶有哪些违法行为被亲戚朋友同事邻居等观察到。

5.当事人陈述

指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作出的陈述。如当事人与法官的谈话笔录。

6.评估结论

是指鉴定部门运用专业知识,对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后作出的科学判断结论。

7.检查记录

指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时所做的笔录。比如配偶被殴打投毒,公安人员报案后的勘验笔录。

南京离婚律师咨询;法院一般会准予哪些离婚情形?

另外,南京离婚律师-许一鸣律师在日常办案经验中总结了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况。

离婚案件中夫妻关系已经破裂是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本标准。但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是主观的,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因此,法律实际上规定了以下准予离婚的法定判决: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七)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分居一年,再起诉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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