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转移到代位继承区别,转移到代位继承有什么区别来源:律师网络遗产转让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或者因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份额转移给其法定继承人。大多数国家
转移到代位继承区别,转移到代位继承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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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转让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或者因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份额转移给其法定继承人。大多数国家的继承法对继承都有明确的规定。然后转移继承和代位继承有什么区别?代位继承的范围是什么?接下来边肖将为您解答!
转让和代位继承有什么区别?
继承和代位继承都是因无权行使继承权的继承人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有明显的区别:
第一,性质和效力不同。传承的转移是在传承的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转移给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它是对死者遗产的两次连续继承。实际上,继承人享有的是被继承人的遗产分割权,而不是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继承人仅对继承人行使继承权(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构成其遗产),不对被继承人行使继承权。在代位继承中,代位人基于代位权直接参与继承,而代位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代理继承权。代位继承参与继承行使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不是代位继承权。
二是发生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继承的转移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可以因任何继承人死亡而发生,任何继承人都可以成为被转移的继承人。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代位继承人。
第三,主体不同。被转让的继承人是被转让的继承人死亡时存续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让的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任何继承人。被继承人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没有法定继承人的,可以由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限于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代位人只能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代位人的子女,代位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代位继承。
第四,适用范围不同。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也可以是遗嘱继承。比如遗嘱中规定的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没有放弃继承权,而是在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这时遗嘱继承人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因遗嘱而产生的遗产,就会出现这种情况。不仅在遗嘱继承中,在遗赠中,受遗赠人在继承开始后的法定时间内明确表示接受遗赠,但在实际不接受遗赠时死亡。受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受遗赠人应当接受的遗产。代位继承只用于法定继承,不用于遗嘱继承。
代位继承范围
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血亲继承人,配偶一方先死亡,不会出现子女代位继承的问题。这是各国继承法的一贯原则。至于哪些血亲继承人可以代位继承,各国的规定差异很大。纵观各国继承立法,对代位权范围的规定一般有四类:
1.代位人限于被继承人的直系亲属。中国的继承法和台湾省的民法都属于这种类型。这反映了海峡两岸中国人在继承范围问题上的一致性。然而,两者在法律的表述上有所不同。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代位继承,其晚辈的直系血亲将代位权限定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台湾省区域民法一般将直系亲属列为代位人,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死亡或者丧失继承权的,由其直系亲属代位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直系亲属。
2.被继承人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直系亲属可以代位继承。日本、法国、韩国、加拿大、保加利亚等国家法律都属于这种类型。需要指出的是,1981年日本民法修改后,代位人的范围受到限制,即旁系血亲只有兄弟姐妹,其直系血亲不能代位。
遗嘱的成立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即受法律保护,具有成立的效力。遗嘱人一旦死亡,其所立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继承人根据遗嘱内容继承遗产。以上是Barristers.com小编整理的《继承与代位继承有什么区别》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欢迎前来咨询律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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