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以及“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和风险防范建议的区别。笔者在最近的日常咨询中发现,很多人对公司成立后加入股东(即非发起人股东)取得股权的方式存在一些困惑,分不清增资扩股
以及“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和风险防范建议的区别。
笔者在最近的日常咨询中发现,很多人对公司成立后加入股东(即非发起人股东)取得股权的方式存在一些困惑,分不清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区别。换句话说,他们没有理解他们获得股权的方式,因此没有保护他们作为股东的权利,或者防范应有的风险。
由于每次咨询都不能一下子说明这个问题,所以笔者以有限责任公司为切入点,从新股东的角度分析“增资扩股”与“股权转让”和风险防范的区别,以供参考。第一部分如何获得股权
股权的取得方式可以分为原始取得和衍生取得。一.原始收购本义,即股权直接从公司转出,是投资者直接向公司投入财产获取股权的方式。公司成立之初的发起人股东;而公司成立后,通过向企业增资取得股东地位,就是原始收购。二。衍生品收购衍生收购是指通过转让、继承、合并等方式取得公司股权。,其中股权转让是最常见的导数获取方法。第二部分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区别
从上面可以看出,增资扩股属于原收购股权,而股权转让属于衍生收购股权,所以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股权收购的来源和支付的对价性质不同。通过增资扩股取得股权的股东,其股权直接从公司转出,其应支付的对价称为“出资额”,直接注入公司账户。通过转让取得股权的股东直接从转让股东处取得其股权,其应支付的对价称为“股权转让”,直接支付给转让股东。第二,保费支付的处理方式不同。这里是溢价的缩写定义,即超过注册资本每股价格的部分。就股权转让而言,是否以公允价格或溢价转让,由双方通过自由协商达成一致,最终以转让款的形式支付给转让方。对于增资扩股,若每股支付的对价高于每股注册资本的价格,则每股相当于注册资本的出资价格计入注册资本,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举个例子:A公司注册资本100万,现在因为扩张需要对外增资。经评估,公司增资50万元,享有公司20%的股权。b拟通过本次增资成为股东。即原A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占100%,每1%股权对应出资10000元。现通过增资扩股方式转让20%股权,即原注册资本100万元占80%,每1%股权对应的出资增加至12500元。那么,20%股东通过增资对应的出资额为20 * 12500元= 25万元。如上所述,B通过增资入股A公司并持有20%的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为25万元。向公司缴纳的增资款为50万元,另超出注册资本的2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第三,股权转让的程序不同(一)增资扩股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司增加资本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享红利或者按照出资比例优先出资的除外。”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个三分之二表决权是最低限度,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更高的表决权比例。因此,除公司章程另有约定外,公司对外增资扩股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他现有股东必须承诺放弃依法或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优先认购的股份。(二)股权转让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在内部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多数股东的同意是最低限额,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人数的更高限额。因此,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公司股东转让其股权,需要半数股东同意,其他现有股东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四。转让的股权是否有不同的支付方式。由于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公司股东持有的股权中存在实缴注册资本和未缴注册资本的差额。(一)增资扩股关于增资扩股,由于是公司新发行的股份,增资股东必须承担该股的实缴义务,即增资股东应支付的对价,是或已经包含该股应支付的出资额。(二)股权转让对于股权转让,有两种情况:转让股东实缴或未缴股权。一般需要在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说明所转让的股权是否已实缴,比如实缴义务是否由受让股东履行。第股权转让款直接支付给转让方股东,即如果受让方股东通过转让取得的股权未实际支付,即受让方股东除了支付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外,还需要支付股权转让。五、发生纠纷时股东身份不同。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存在股权归属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下列事实之一: (一)已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公司股权被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被继承,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确定股权归属的首要标准之一是:“公司已依法出资或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属于原取得股权的确认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的解释(三)清算纪要的理解与适用》的解释,“依法”是指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有出资义务,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但投资人取得股权的对价并不仅限于实际出资,还包括出资认缴,即股份认购协议或公司章程中的出资承诺。只要出资人承诺履行出资义务,就可以取得股东资格。
其中,确定股权归属的第二个标准:“公司股权已经以其他形式转让或者继承,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是确定衍生收购股权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的解释(三)及清算纪要的理解和适用》的解释,“受让方”是指通过股权转让协议取得股权,即当事人转让股权的意思表示为转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溢价,受让方支付溢价并取得股权。“其他形式”是指通过股权赠与协议、股权继承、公司合并、法院判决等形式继承公司股权。
因为股权的取得既包括形式要件,也包括实质要件,实质要件是出资取得股东资格的必要条件,形式要件是股东出资的记录和证明,是实质要件的外在表现。所以是否取得股东身份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里不讨论。第三部分风险防范建议
通过以上对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区别的澄清,作为新增股东,在进行股份时应做相应的风险防范:1.如果想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加入公司,建议在加入公司前做必要的尽职调查,确认拟加入的公司是否存在隐性、未知的大额债务或风险,衡量增资支付的溢价是否与公司前景和估值相匹配。二。如果是股权转让,需要明确转让的股权是否有部分已缴入,缴入期是否已过,未缴股权如何处理。三。无论是增资扩股还是股权转让,在入股前拿到公司章程,确定章程中是否有高于法律对增资或股权转让限制的规定,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增资或转股手续后入股。四。明确股权对价需要支付给谁。如果资本增加扩股,必须直接支付到公司账户。付款时做好笔记(如“投资款”“贡献款”等。),且不直接支付给控股或对接股东。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明确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区别,明确股东身份的差异和应注意的风险点,有助于股东在今后的经营中解决纠纷。但是,每个建议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更具体的分析,未完成的要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讨论。总结:以上内容是对转让与受让的区别、“增资扩股”与“股权转让”的区别以及风险防范的建议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理解调动和分配的区别有所帮助和价值。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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