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后疫情”时代租赁合同纠纷的法律分析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2-06 21:40:01

导读:如何确定租约合同纠纷管辖权,后[/k2/]时代租约合同纠纷的法律分析。Lease 合同纠纷疫情反弹对承租人影响的识别及防控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至今已有两年左右。随着新冠肺炎

如何确定租约合同纠纷管辖权,后[/k2/]时代租约合同纠纷的法律分析。

Lease 合同纠纷

疫情反弹对承租人影响的识别及防控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至今已有两年左右。随着新冠肺炎疫苗的普及和防疫措施的成熟,国内疫情也有所好转并保持稳定。国内商家开始恢复正常经营,商场客流量和交易量也逐渐恢复。然而,新冠肺炎疫情并没有像我们预期的那样完全消失,而是进入了大起大落、随时或从国外、外地归来小规模爆发、季节性爆发的“后[/k2/]”时代。在此背景下,后[/K2/]时代签订的大量租赁合同也因疫情的小规模爆发/反弹而产生纠纷。

“后[/k2/]”时代

Lease 合同纠纷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01

“后-[/K2/]”时代疫情在小范围爆发/反弹时能否主张免除不可抗力?

笔者认为,当“后-[/K2/]”时代签订的租赁合同受到疫情的小规模爆发/反弹影响时,不能主张不可抗力的免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0条第2款,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此,不可抗力事件需要同时具备四个特征:不可预测性(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可抗力事件是否会发生)、必然性(合同生效后,当事人虽采取及时合理的措施,但无法客观阻止该事件的发生)、不可克服性(事件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无法克服)、履行期限(不可抗力事件)

在“后-[/K2/]”时代,新冠肺炎疫情的小规模爆发/反弹已经逐渐被大众接受和理解,不存在合同双方无法预见新冠肺炎疫情对租赁合同履行的影响的客观情况,所以疫情“后-[/K2/]”时代,

提示:

基于重庆市现有的租赁合同纠纷判例法(2021渝0192民初第8111号),虽然法院不支持承租人和承租方以不可抗力主张免责,但在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合同受疫情防治措施影响的事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02

后[/K2/]时代,承租人可以起诉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吗?

由于疫情的小规模爆发/反弹,部分地区将紧急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承租人可能无法完全使用租赁物业。此时,部分租户以“防控疫情造成其经营损失、继续履行合同成本过高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但此时合同能否解除,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结合疫情期间的司法审判实践分析,地方法院通常不支持解除合同的申请,因为维持合同关系的稳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经济关系的稳定,有利于实现疫情后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目标,同时防止其损害出租人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疫情影响和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但法院并不否定所有的解除权主张,结合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和客观实际情况,通常会支持部分承租人的解除权主张:

①短期租赁合同因疫情影响未履行的,一般可以解除。短租往往是有特定用途、时间不变的房屋出租,比如举办展览、会议等。根据最高法院的颁布实施:“规定”为展览、会议、庙会等特定目的而预订的临时性场地租赁合同。、疫情或防控措施导致本次活动取消,承租人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预付款或定金”。疫情反弹或防控措施往往会导致此类合同在特定的租赁期限内无法履行,而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解除请求往往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②租赁合同因疫情继续履行表现出公平性,也可以解除。从形势变化的角度考虑合同履行的成本。如果继续履行的成本太高,支持解散。具体而言,承租人因疫情反弹或防控措施遭受重大损失,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成本过高,通过降低租金、延长租赁期限等方式仍使合同处于显失公平状态的,法院可以支持解除合同的请求。

03

出租人起诉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在“后[/K2/]”时代,由于[/K2/]防控措施的影响,承租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此时,出租人往往以承租人违约为由,起诉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没收押金、保证金等。

在司法实践中,承租人因疫情的反弹和预防措施的影响而无法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的,法院通常不支持出租人请求解除,但在疫情的预防措施解除后承租人仍拒绝支付租金的,法院通常支持出租人请求解除。原因是受疫情反弹和防控措施影响,承租人暂时无力支付租金,有客观原因。迟交房租不是故意的,但是疫情的反弹客观上影响了交房租的能力。支付能力恢复后,往往可以继续履行合同。此时出租人很难证明租赁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结合最高法院及广西、河南、湖南、内蒙古、山东等地高院关于疫情 lease 合同纠纷的规定,承租人经疫情防控措施催告消除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租金的,法院将支持出租人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请求解除租赁关系。

“后[/k2/]”时代

对租赁纠纷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01

通过事先约定规避风险。

防患于未然往往是抵御风险的最好手段。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明确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不可抗力情况下的风险承担方式等相关条款,通过合同条款的组合设计,达到有备无患、规避风险的目的。

02

判断新冠肺炎疫情小规模爆发/反弹对租赁合同履行的影响。

新冠肺炎疫情的小规模爆发/反弹导致租赁合同履行纠纷的,承租人可以从经营场所是否属于疫情管制区域、是否直接受到政府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经营性质和疫情的关联性等几个方面进行初步判断,从而判断是否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03

履行告知义务,保存证据。

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如果疫情反弹时合同义务无法履行,租赁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保留证据,以免损失扩大。若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注意保留政府通知文件,以证明影响因素的时间长短。

04

发生纠纷后,积极协商克服困难。

根据最高法院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小规模爆发/反弹,租赁双方应共担风险、共渡难关,积极协商调解,合理确定租金减免/责任减免,公平公正解决双方租赁纠纷。

资料来源:牛津法律研究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后-[/k2/]"时代如何确定租约合同纠纷管辖权以及租约合同纠纷的法律分析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租约管辖合同纠纷有帮助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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