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最新法律法规快递网,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为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保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农村宅基地 (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
最新法律法规快递网,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为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保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农村宅基地 (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布。
新村民住宅尽量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Uchikoga土地。
《办法》明确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及附属设施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宅、附属用房、生活院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的所有权,代表集体行使宅基地所有权,依法管理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引导村民合理利用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宅基地所有权。鼓励农村集体组织通过村规民约,依托各类自治组织,设置宅基地助理员,加强宅基地的日常管理。
在布局和用地标准方面,《办法》提出,乡(镇)、县、市土地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农村村民生产生活需求,突出节约集约用地导向,科学界定宅基地范围。农村宅基地的选址应当符合土地空间规划和乡(镇)村庄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不同的地理类型、耕地资源、人口密度、农村生产生活习惯等因素,制定了本行政区域的面积控制标准宅基地。村民在农村新建住宅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池村土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
《办法》要求,一个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在人均土地少、一户不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探索多种方式,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住房。农村村民不得强制迁出宅基地,集中居住在楼上。
宅基地且其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
在申请审批方面,《办法》指出宅基地分配遵循会籍申请、集体议事、按户收购、一户一宅、面积限制、规划控制的原则。宅基地申请应当经其依法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讨论,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审核盖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以户为单位行使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包括家庭无宅基地的;现有宅基地因子女结婚等原因不能满足户籍居住需求的;因自然灾害、政策性搬迁、执行政府规划等原因,需要搬迁原址建设房屋的,以及法律、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情形。夫妻双方属于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应结合实际生活情况,在其中一方所在集体申请宅基地。
《办法》明确宅基地及其房屋租赁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订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最长不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出租人应将宅基地的租赁情况向宅基地的业主报备,禁止以租赁名义买卖宅基地。
此外,《办法》规定,经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交换,也可以转让或者赠与给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上附着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一并处置;转让人和赠与人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遇有相关情况,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宅基地。
新京报记者张剑
编辑杨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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