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所在地是籍贯吗?,户籍所在地、籍贯和经常居住地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2-04 10:38:33

导读:是户籍所在地 a 籍贯?、户籍所在地、籍贯和经常居住地1 、户籍所在地“户籍”指的是户口,户籍所在地指的是在户口本上登记所在地。按照随生父或生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向生父或生

是户籍所在地 a 籍贯?、户籍所在地、籍贯和经常居住地

1 、户籍所在地

“户籍”指的是户口,户籍所在地指的是在户口本上登记所在地。

按照随生父或生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向生父或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所以,户籍所在地一般会和生父或生母的户口所在地一致。

2 、籍贯

籍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永久居住地或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也称祖籍或籍贯,籍贯原则上一般来自父方,也有个别特殊情况来自母系。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的通知》(上海市公安局2018年第1号)第六十条规定:婴儿随父登记籍贯。如果父亲是外地人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上没有记载父亲的信息,就跟母亲籍贯登记。

《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成都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7年第190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籍贯登记填写新生儿爷爷常住户口;无法确定祖父居住地的,按其父籍贯登记;如果父亲籍贯不能确定,填写婴儿的出生地。非婚生子女随母亲填写婴儿的出生地。如果父母一方是中国台湾省的,可以随父随母籍贯登记。弃婴籍贯下落不明的,收养人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视为籍贯。

3.惯常居所

经常居住地,顾名思义,是指除户籍所在地之外,你在近期内连续长期居住的地方。连续居住多久才能成为经常居住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点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被告人住所地为户籍。经常居住地与户籍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被告人在被追诉前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住院治疗除外。

Personal 籍贯法律意义不大。户籍所在地和惯常居所地的法律意义重大,对管辖法院的确定和各种赔偿的计算影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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