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和检察院谁更牛,我国的司法体制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2-03 14:17:20

导读:和法院检察院谁更厉害,我们国家的司法体制来源:中国人大网【字体:大中小】打印在国家对司法权力的配置中,形成了以司法机关为核心的相关机关的职能分工、组织体系和相互关系。

和法院检察院谁更厉害,我们国家的司法体制

来源:中国人大网【字体:大中小】打印

在国家对司法权力的配置中,形成了以司法机关为核心的相关机关的职能分工、组织体系和相互关系。这种有机联系的整体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司法体制,是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来说,我国的司法机关包括“公安部门”机关。“公安”指公安机关,“检察”指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法”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司”指司法行政机关,“保”指国家安全机关。“公安部门”的机关根据职能履行不同的职责。在我国,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虽然是行政机关,但也承担司法的部分职能。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司法机关。由于各机关的性质和产生方式不同,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直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有所体现。

(一)人民法院

1.大自然。中国宪法第12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这确定了人民法院的国家审判职能的性质。司法权由人民法院单独行使,其他国家机关不能分享。

2.生产。我国宪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受其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3.设置。根据我国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按照行政区划设置,专门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组织制度或者具体案件的实际需要设置。中国的法院系统由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组成。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 (一)基层人民法院,设在县、自治县(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2)中级人民法院,设在各省、自治区的各地区,各省、自治区所辖的市,各自治州(盟)、直辖市;(3)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等。军事法院也分三级:基层法院,包括军级单位军事法院、军级单位军事法院和北京直属部队军事法院;各大军区和军兵种的军事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海事法院分布在沿海大中城市和长江流域大城市。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或者疑难案件以及其他与审判工作有关的问题。

人民法院可以设立刑事法庭、民事法庭、行政法庭,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法庭。各级人民法院设有执行机构,负责执行需要人民法院执行的民事、经济案件的判决和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4.任务和权力。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惩罚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根据法律规定,司法权由各级人民法院依法行使。

——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所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审理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审判法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移送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法管辖的、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还拥有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权。

㈡人民检察院

1.大自然。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界定了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有权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公安机关的侦查、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和行政机关的监狱工作。

2.生产。我国宪法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受其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受其监督。下层的人检察院也要对上层的人检察院负责。

3.设置。根据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我国建立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队检察院等特殊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行、自治州、省辖市人民检察院;(3)县、市、自治县、市辖区的人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和县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地区设立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

最高人民政府检察院根据需要设立若干检察院和其他业务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分别设立相应的检察室、部门等业务机构。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特殊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4.任务和权力。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生活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根据法律,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对严重破坏国家政策和法律统一实施的叛国、分裂国家和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侦查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如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审查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决定是否逮捕、起诉;监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合法性;

——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认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有错误的,按照二审或者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有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监督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

——监督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构活动的合法性。

按照分类,上述监督可分为法律监督、侦查监督、起诉和审判监督、监狱监督。

(三)公安机关

1.大自然。我国公安机关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是公安行政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一部分;另一方面是国家的侦查机关,具有司法机关的属性。

2.设置。国务院设立公安部,领导全国人民警察,组织管理全国公安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公安厅(局),省辖市、自治区有公安局(处),县、市、旗有公安局,市辖区有公安分局。市县、乡镇设立公安派出所。作为县(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受公安机关直接领导和管理。

3.任务和责任。公安机关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法律规定和职责分工,公安机关履行下列职责:预防、制止和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公共秩序,制止危害公共秩序的行为;管理、消防、危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家务、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宜;维护边境地区的公共秩序;国家规定的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的特定人员;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和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或者假释的犯罪分子进行监督检查;监督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治安工作,指导治安委员会等群众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四)国家安全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具有国家公安机关的性质,依照法律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如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加入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教唆、引诱、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等。)在刑事案件中,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即行使国家安全工作中法律规定的侦查、拘留、预审、执行逮捕等职权。

国务院有国家安全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国家安全厅(局)。其他地方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国家安全机构或者人员。

(5) 司法行政机关

1.大自然。我国司法行政机关也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行使司法的行政权力,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一部分;另一方面承担着协助执行国家司法职能(如刑罚执行)的行政任务,具有司法机关的属性。

2.设置。国务院有一个负责国家行政管理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司法厅(局),省辖市、自治区有司法局(处),县、市、市辖区、旗司法局。在市县、乡镇设置司法助理。

3.任务和责任。司法行政机关的任务和职责是随着国情的发展和需要而不断变化的。目前司法管理机关的任务和职责主要包括:监督和指导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监督和指导劳动教养工作;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检查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宣传和管理法制报刊;监督和指导律师和法律顾问的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和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委托港澳律师办理内地使用的公证事务;指导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开展政府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负责执行《协定》方面的国际司法援助;组织司法领域人权问题的研究;监督大型监狱、劳教场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指导全国司法考试工作;管理司法评估工作。

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实行不同于内地的司法体制,享有独立于中央司法权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这也是我国司法体制的显著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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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以上内容为宫廷司法体制,中国检察院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法院和检察院的区别有帮助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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