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2-02 10:35:13

导读: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深化医药卫生机构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工作任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通知工作任务国办发[2022]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深化医药卫生机构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工作任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22年重点通知工作任务

国办发[202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22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5月4日

(此作品公开发布)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聚焦2022 工作任务

2022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坚持以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 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大和均衡分布,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不断推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不断推动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一是加快构建有序诊疗新格局。

(一)发挥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学中心的引领作用。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国家医学中心组建建设,开展国家区域医学中心建设项目,深化运行机制改革,年内基本完成全国国家区域医学中心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负责)。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以下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不列)

(2)充分发挥省级高水平医院的辐射带动作用。依托现有资源,引导地方建设一批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完善体制机制,引导省会和超(超)大城市医院对口支援资源薄弱地区,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市县延伸。(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负责)。负责职责分工)

(3)提升市县医院服务能力。各省在2-3个设区市开展紧凑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完善体制机制,实行网格化布局和规范化管理。支持社会医疗机构保持健康规范发展,支持社会医疗机构牵头组建或参与医疗联合体。在县内推广新的临床服务和急救模式。深入推进紧凑型县域医疗社区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医疗社区行政、人事、财务、业务、药品和信息系统统筹管理,加强监测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国家卫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负责)。负责职责分工)

(4)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落实和完善村医待遇保障和鼓励政策。推进健康乡村建设,通过走访、驻点等方式,确保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推广“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医生(团队)健康管理服务,推进长期处方服务,完善相关医保支付政策。拓展有序家庭医生来源渠道,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继续推进分级诊疗,优化就医秩序。组织制定疾病分级诊疗技术方案和出入院标准,指导有序医疗。推进契约式县域医疗社区总额支付,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促进区域或医疗社区合理就医。(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负责)。负责职责分工)

二,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

(6)加大三明医改经验推广力度。跟踪各地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的进展情况,及时通报滞后工作,督促整改。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等要求,推动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开展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扩大采购范围,力争每个省份采购350种以上国家和地方名称的药品。国家层面集中采购了一批脊柱用高值医用耗材。对国家组织采购以外的消耗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耗材,引导各省至少实施或参与一次联盟采购,提高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采购率。落实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医保基金结余政策,完善结余留用考核,鼓励合理优先使用精选产品。研究完善抗菌药物等具有特殊性药品的收集规则和使用方案。加强医用耗材价格监测。(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负责)。负责职责分工)

(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2022年6月底前,各省将出台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相关文件,年底前将医疗服务价格调出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目录。指导地方科学设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启动条件、触发标准和约束条件,年内开展一次调价评估,及时调整符合条件的价格。指导5个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城市探索价格调整总量确定规则、价格调整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等配套措施。(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负责)。负责职责分工)

(九)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以病种付费为基础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在全国40%以上的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或按疾病积分(DIP)付费改革。DRG或DIP支付的医疗保险基金占所有符合条件的住院医疗保险基金的30%。对已进入实际支付阶段的试点城市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完善支付政策。推进门诊按人头付费相关工作,完善相关技术规范。(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等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深化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各地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编制资源。对符合条件的现有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探索通过公开招聘等严格规范的程序择优录用,纳入编制管理。落实“两个许可”要求,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强化公益属性,完善考核机制,指导各地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符合指导条件的三级医院在试点基础上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责任,推动地方政府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堵塞监管漏洞。督促地方规范医疗机构收费和服务,将合理用药和规范诊疗作为医疗机构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制定医疗保障基金智能监控知识库和规则库管理办法,推动各地医保部门加强智能监控应用。严厉打击骗取医保基金的欺诈行为。加强医药领域价格监管。制定《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上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推进药品使用监测信息网络建设和药品编码应用,力争2022年覆盖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80%的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扎实推进全国统一医疗保险信息业务代码的动态维护和深化应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控中心、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着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十二)提高疾病防控能力。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机制,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提高监测预警、疫情溯源和应急处置能力。平稳有序做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革相关工作。推进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国家卫健委、国家疾控中心、中央编办、民政部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医疗与预防的协调。我们将对癌症、中风、心血管疾病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主要慢性病实施高危筛查和干预计划。推进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三高”共管试点,完善慢性病健康管理适宜技术和服务模式,推进基层慢性病医疗预防一体化管理。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等直接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的部门,探索在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专兼职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依托综合医院和职业病专科医院,加强尘肺病、化学中毒等职业病诊断、治疗和康复能力建设。(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控中心等负责)。负责职责分工)

(十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外防投入、内防反弹”的总策略和“动态清零”的总方针,坚持常态科学精准防控和地方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落实“四个责任”和“四个早”要求,强化疫情源头控制,突出口岸地区疫情防控,严格实施高危人员闭环管理,科学精准处置地方疫情, 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不断优化完善防控措施,坚决守住无疫情规模。 继续帮助被疫情围困的医疗机构。(国家卫健委、国家疾控中心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深入开展健康中国行动。扎实推进健康中国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到2022年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继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绩效考核机制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体育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控中心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医药卫生高质量发展

(十六)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综合医改试点省份率先探索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模式和路径。按照属地原则评价辖区内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情况。积极发挥高水平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公立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深化国防和民用技术在医疗卫生领域的融合。(国家卫健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部卫生局等负责)。负责职责分工)

(十七)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激励作用。坚持公益性,落实政府在医疗卫生领域的投入责任,引导地方政府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继续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公立医院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工程,鼓励和引导一批有改革热情的城市推广三明医改经验。评选奖励10个深化医改成效显著的城市。(财政部、国家卫健委等。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八)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完善异地就医跨省直接结算办法,进一步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每个县至少有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可以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指导各地推进职工普通门诊医疗保险统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差别化支付政策,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实现全国医保药品范围的基本统一。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挂钩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更好地覆盖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费用,探索推进医疗保险信息平台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规定实现信息共享。(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税务总局、银监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九)强化药品供应保障能力。继续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具有临床价值的创新药物上市。继续评价仿制药质量和疗效的一致性。优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完善目录管理机制。完善公立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政策,鼓励市医疗集团和县医疗社区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完善药品协同监管机制,强化药品短缺分级应对。加强小品种药品(短缺药品)集中生产基地建设。加强罕见病药品保障。完善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机制和标准,将评价结果作为医疗机构药品目录选择和上下级用药衔接的重要依据。推动实施分类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深化唯一标识在监管、医疗、医保等领域的应用。探索和完善药品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0)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开展医疗、医保、医药联动试点,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医疗保险支持中医药发展试点,推进中医药特色优势病种付费。推进中西医合作“旗舰”医院建设和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合作试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努力实现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配备中医馆和医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实施提高社区医养结合能力行动。开展医养结合示范工程。推进临床研究规范化管理试点,扩大试点范围。年内通过农村免费医学生培训等多种渠道培养全科医生3.5万人、住院医师10万人(含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倾向于全科、儿科和精神病学短缺。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平等待遇相关的两项政策。支持职业院校增设“一老一小”等健康服务业相关专业。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和“五个一”服务行动,推进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交换共享。推动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国95%的区县,并逐步向基层延伸。(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控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继续深化医改。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和地方医改领导小组领导协调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督导评估,开展医改监测,建立任务台账,加强定期调度和通报。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

总结:以上内容是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深化医药卫生机构改革要点的通知工作任务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有所帮助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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