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行政处罚是什么意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章」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行政执法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2-02 10:20:05

导读:“个人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章”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行政执法是什么意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

“个人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章”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行政执法是什么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NPC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NPC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一款: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立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一款行政处罚的设立和实施适用本法。

理解和应用

[行政处罚]的含义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惩戒行为。它是对处罚主体的惩罚性行政行为,是对处罚主体的惩罚性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法律适用的行为规则]

1.优先适用上位法的规则。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2.特别法优先的规则。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3.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冲突时的适用规则。当法律之间关于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无法确定如何适用时,由NPC常务委员会决定。当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决定。

4.新法律优先于规则。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5.这条法律没有追溯力。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而作出的特别规定除外。

6.地方法规冲突的解决。地方性法规与规章不一致的,由有关机关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裁定: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由制定机关作出裁定;(2)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交NPC常务委员会裁定;(三)部门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决定。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无法确定如何适用的,由NPC人大常委会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或者撤销]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立法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三)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裁决后应当变更或者撤销一方规定的;(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改变或者撤销的;(五)违反法定程序的。

典型案例指南

博坦公司诉厦门海关行政处罚判决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2006年第6期)

案例应用要点:

一、行政机关为实施法律而根据法律制定的实施细则、条例等行政法规,在相关法律修改后,只要没有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制定机关明令废止,并且不与修改后的法律相抵触,就仍然可以适用。二、对知情不报并为走私人提供方便的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处罚人以其他文件的规定为例,要求从违法所得中扣除其投入的费用,理由不能成立。

见文章。

《立法法》第87-97条【法律适用规则】;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环境自由裁量权的意见行政处罚。

第三条【适用对象】

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二条:行政处罚无法律依据或不按法定程序的无效。

理解和应用

[行政处罚适用条件]

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是: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2)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只能给予行政处罚。(3)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实施。这是区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关键。(4)行政机关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符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无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人民法院也可以拒绝。

依法予以撤销。这是行政处罚法原则所要求的。

[惩罚的法律原则]

1.惩罚是有法律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只能给予行政处罚。

2.惩罚的主体是法定的。除下列机关、组织和个人外,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不得行使行政处罚:(一)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三)根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委托有关组织实施处罚。

3.处罚权限是法定的。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主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行使处罚权。

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实施行政处罚时,行政机关不严格遵守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听证、送达处罚决定、告知被处罚人有申诉权利等法定程序,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由此作出的处罚无效。

第四条【公正公开原则】

第一款:行政处罚遵循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款:成立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3款: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发表的资料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理解和应用

[公平、公开的原则]

正义意味着公平、正直和公正。公正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必要补充。这是因为在行政处罚中,虽然在形式上是合法的,在法定的幅度和范围内实施,但显然是不合理的,不恰当的。

公开,指没有隐蔽。公开性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和公正原则的外在表现,具体是指处罚的依据、过程和决定都是公开的、公开的。主要表现在:(1)处罚依据必须公开,处罚不能按内部文件执行;(2)处罚程序对相对人公开,如取证、检查、处罚决定的渠道公开;(3)在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行为人有申辩和了解情况的权利。

[过度惩罚的相称原则]

违法行为与刑罚相适应原则,又称过刑原则,是指所施加的刑罚与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和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相当。具体要求如下: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基本相同的同类行政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相同。行政处罚的种类、轻重、救济要与违法行为相适应,排除无关因素的干扰,防止处罚过轻过重、过重过轻。

违反等刑原则的直接表现是行政处罚显失公正。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时所给予的行政处罚的明显不合理。其表现形式有轻有重,同一情况不同处理或不同情况相同处理等。

典型案例指南

焦志刚诉和平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决定行政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年第10期)

案例应用要点:

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旦生效,其法律效力不仅及于行政相对人,也及于行政机关,不能随意被撤销。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果随意被撤销,不利于社会秩序的恢复和稳定。二、错误的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纠正。《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是公安部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防止和纠正违法和不当的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内部规章,不能成为制作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三、在行政处罚程序中始终贯彻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原则,只能有利于事实的查明和法律的正确适用,不会混淆是非,更不会因此而使违法行为人逃脱应有的惩罚。

见文章。

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自由裁量权的意见行政处罚;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环境自由裁量权的意见行政处罚。

第五条【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第一款:实施行政处罚和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理解和应用

惩罚与教育相结合是行政处罚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在理解行政处罚的时候,尤其需要明白行政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惩罚的手段和教育的目的要结合起来,不能以教育代替惩罚,只有坚持惩罚和教育相结合,才能真正达到保证执法,防止违法违纪的目的。

第六条[陈述权、辩护权、救济权]

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就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进行陈述和申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支付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请求赔偿。

理解和应用

[陈述、辩护的权利]

陈述权和申辩权是指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可以陈述事实和理由,可以对被指控的事实进行答辩;行政机关实施处罚时,应当听取当事人对指控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意见,并允许其申辩。行政机关不得因相对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获得救济的权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受到损害的,可以通过不同方式请求国家予以救济。这里的救济方式有很多,比如相对人要求行政机关改正错误、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等。

见文章。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复议范围】;《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受案范围】;《国家赔偿法》第3-5条【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范围】【行政侵权的责任免除】

第七条【被处罚人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损害的,其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款: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理解和应用

至于行政处罚与民事责任的竞合适用,由于两种法律责任性质完全不同,一种是行政机关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一种是行为人对受害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因此在责任承担上并不冲突,也不会出现重责轻责的情况。因此,行为人应当同时承担两种法律责任,不能以给予行政处罚免除其民事责任,也不能以已经承担民事责任行政处罚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同理,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不能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必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见文章。

刑法第十三条【犯罪概念】;《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条【民事责任】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行政处罚对于个人而言意味着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约法第一章》行政处罚法" 国家机关以及工作人员行政执法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行政处罚是什么意思有帮助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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