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relative 人是是什么意思?比如权威回答总结!本省总结执法人员 常见问题的经验1.日常检查属于行政检查吗?此类检查没有行政对应方,如乡镇的安全检查和村庄的卫生检查。没有特定行
relative 人是是什么意思?比如权威回答总结!本省总结执法人员 常见问题的经验
1.日常检查属于行政检查吗?此类检查没有行政对应方,如乡镇的安全检查和村庄的卫生检查。没有特定行政相对人的例行检查是否属于行政检查?
答复如下:根据《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检查,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了解、调查和监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检查对象)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行为”和第四条第二款“日常检查”,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法定职权对不特定对象或者不特定事项进行检查的行为。
2.行政检查中发现的轻微违法问题可以口头纠正吗?问题能当场整改的,一定要书面整改吗?
答复如下,供参考:根据《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规定,针对行政执法主体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活动,需要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违法行为需要纠正的,依法责令立即纠正或者限期纠正。上述两种情况,行政执法主体应出具书面通知或决定,进行跟踪检查并记入卷内。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论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根据《行政处罚法》的内容,对于(1)违法事实确凿,(2)违法行为有明确具体的处罚依据,(3)处罚较轻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罚。根据《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1004号(2020版):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执行标准为:从业人员不足9人的生产经营单位,罚款900元。问题:现有生产经营单位(5名从业人员)未定期组织演练,事实清楚,法律依据明确具体。拟决定对其作出罚款900元的行政处罚。本案是否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罚?
答案如下: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规定》规定,在法律没有其他规定的情况下,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法定依据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4.行政执法取证照片相关问题。请问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拍摄的照片是否需要行政相对人签名才能具有充当证据的法律效力?行政执法过程中拍摄的照片应注明执法人员签名、拍摄日期等哪些内容,才能作为有效证据?
答案如下:1。拍摄的照片是否需要行政相对人签名的问题。法律法规并不要求行政机关拍摄的照片由行政相对人签字后才具有法律效力。二。关于证据有效性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根据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质证”,行政执法过程中拍照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应当保留原始照片;二是照片内容要与违法事实相关;第三,拍摄的照片应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第四,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规范性标准证据部分,对于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当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证明对象。
5.不接受听证的理由。行政处罚决定不属于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听证的情形,但被处罚人强烈要求听证的。本案中,行政机关以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为由拒绝听证。理由充分吗?
答复如下:对不符合听证情形的处罚案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告知当事人不符合听证情形,不再组织听证。同时建议积极引导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提交陈述和申辩。
6.与行政执法有关的问题。关于《广东省行政执法流程及执法文书范本》(2021年第二次修订)中的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承办意见承办人签名是执法人员?审查意见负责人签名是否为承办机构负责人?谁来签署法律审核意见的负责人的签名?审批意见的签字是单位负责人吗?负责人需要是主要负责人吗?法律审查意见负责人能否与审查意见或审批意见负责人重合?
现回复如下:关于《广东省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2021年第二次修订)》中的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一般来说,承办人意见室承办人人是负责执法人员办案,审核意见负责人人是办案,法律审核意见负责人/[/k0]。负责审批人是本单位负责人,包括正职负责人和副职负责人。因此,对新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下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合法性审查意见的负责人与审查意见或者审批意见的负责人不能重合。谢谢你
7.关于行政执法证。请问行政机关的下属机构有行政执法权吗?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考行政执法证吗?
答复如下: (一)行政机关下属机构是否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要看是否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比如法律、法规直接授予强制执行权,或者法律、法规、规章可以委托强制执行。下属事业单位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其工作人员可以申领行政执法证。(二)《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第六条规定,申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所在行政执法机构的在职人员;(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业务,并通过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即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申领行政执法证。
8.在行政检查过程中,如果需要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对《责令改正通知书》的期限是否有特殊规定?还是行政主体可以自己设定时限?
答复如下:法律、法规、规章对限期改正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执法人员应当遵循合理性原则,根据具体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实际情况,合理设定改正期限。
9.《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中的“自日起”算日吗?《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执法公开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21〕13号)中的《广东省行政执法公开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预先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行政执法信息应当自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问“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这7个工作日是怎么算的?是从作出决定之日起的第一天,还是第二天?假设7月22日做的决定是7月23日的第一天,8月2日恰好是第七天?
答复如下: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不计算第一日,从次日起计算”关于《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时间的计算,一是不计算第一日,从次日起计算;次日为公休日或者法定休假日的,从公休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届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计算。
10.执法文书、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的区别。一个案子需要两个证件都办吗?
现答复如下:现场勘查笔录是行政机关通过对案件事实或者相关物品进行实地检查、测量、勘查、分析,制作的笔录、照片、图纸。要求文字记录、图片、图纸相互印证,共同作为现场情况的客观记录,以保全、固定证据,同时为鉴定提供材料。一般不包括对现场人员的询问。现场检查记录是指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当场作出的违法行为或处罚的记录。一般是动态事实,其记录的内容是正在发生或刚刚发生的现场情况。如果不及时做出,事后可能很难取证。现场笔录可以包括对现场有关人员的询问,也可以制作另一份询问笔录。两者都属于新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证据形式。执法主体在办案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办案需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检查笔录》,并不限于在同一案件中制作两者。
11.在《广东省行政执法流程及行政执法文书范本(2021年第二次修订)》中,行政处罚中的讯问笔录文书范本为“二。证人基本信息(可选)”。下一行是被询问人的名字。这里填写证人的姓名和基本信息吗?
回复如下:对于下一行“II”中的受访者姓名。《行政处罚程序询问笔录》中的“证人基本信息(可选)”,即被询问证人的姓名,该信息应填写证人基本信息。比如其他现场勘验笔录和现场勘验笔录中证人的基本信息是一样的。谢谢你
12.行政机关在编制工人(工人)身份时可以取得行政执法证吗?
现回复如下:《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第六条已明确规定,申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所在行政执法机构的在职人员;(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业务,并通过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即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申领行政执法证。
3.2020版行政执法流程存在错误。《广东省行政执法流程及执法文书范本(2020年版)》ⅲ第35页。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存在明显错误。——听证程序应符合法定程序和行政执法程序,只有在出具行政处罚意见书后,才便于工作。然而,这一意见显然是错误的,混淆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和听证告知。基层法律部门不敢挑战省级权威。不知道具体去哪里,所以选择了最方便的方式给出意见。希望能再讨论一下,让基层一般行政执法人员顺利开展工作。我认为正确的程序是:线索——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意见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本指引的程序为:线索-立案-调查取证-法律审查-听证告知-法律审查(是否重大复杂)-案件审批-处罚决定-执行。显然,这一准则混淆了预先通知和听证通知。事先告知和听证告知的内容和意义是绝对不同的。
答复如下:(1)广东省司法厅制作的《行政处罚流程图(一般程序)》的“告知权”环节,并未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相混淆,其对应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非行政处罚告知书》三份文书涵盖了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不同处罚决定对应的权利告知。执法人员可根据执法需要使用,可多次使用。(2)《广东省行政执法文书和示范执法文书(2020年版)》的行政处罚流程图(一般程序)设置了两个“法律审查”环节,是根据实践中各地的不同做法制定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法单位只需作出至少(三)份不属于法定文件的行政处罚意见书。应当告知听证权的行政处罚流程为:立案-调查取证-合法性审查(可选)-行政处罚听证权告知(申诉权和听证权可以分别或一并告知)-当事人选择听证的,进入听证程序-集体讨论和合法性审查-行政处罚决定-实施。目前,广东省司法厅正在根据新《处罚法》对《广东省行政执法文书和执法文书范本(2020年版)》进行补充修订,将认真考虑你们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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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静
中国工商出版社新媒体与数字出版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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