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建工实务」总公司签合同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24 15:51:01

导读:能不能签合同做个分公司,“建工实务”总公司签合同在笔者接触的建筑企业法律咨询中,经常会遇到一类问题,一般是“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时能否开具发票?””这既涉及公司的

能不能签合同做个分公司,“建工实务”总公司签合同

在笔者接触的建筑企业法律咨询中,经常会遇到一类问题,一般是“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时能否开具发票?”

”这既涉及公司的问题,亦涉及税务上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对分公司有一个清晰的认知。根据《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由此可见,分公司是指一个(总)公司管辖(业务、资金及人事)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可以领取营业执照,可以以分公司的名义经营,可以开立自己的银行账号,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分公司可以签合同?事实上,司法实践中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情况并不少见。这个问题本质上是分公司作为民事主体能否进行民事活动的问题。根据《民法》第2条

民法调整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分支机构明显不是自然人,也不是法人,那么分支机构是否属于非法人组织?根据《民法》第102条:“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依法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这里没有明确的分支机构的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2条第(5)款:

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

。也就是说,条件是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属于非法人组织,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可以作为合同的签订主体。

接下来的问题是,分公司可以开发票吗?在我国税收管理中,“以票控税”是目前我国税收管理的主要方式,发票是以票控税的主要手段,其主要目的是保证国家税收的征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缴纳增值税的地点为: (一)固定业户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主管财政税务机关或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总机构可以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

分公司要申报纳税,分公司应纳税额如何确定主要依据发票。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领取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持有税务登记证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及其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本办法办理税务登记。

因此,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但只有在税务登记后才能从税务机关领取和开具发票。

至此,我们将回答本文中的问题。"

如果以总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分公司可以开具发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二条:

企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建造合同后,通过内部授权或三方协议的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简称“第三方”)向用人单位提供建造服务,第三方直接与用人单位结算工程款。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雇主开具增值税发票,与雇主签订施工合同的施工企业不缴纳增值税。用人单位可以凭实际提供建筑劳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虽然上述规定可以是“

如果以总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分公司可以开具发票吗?

“答案是肯定的,但是这个规定的适用范围比较窄。是否适用于其他服务,如工程咨询或工程设计,适用条件是否苛刻。因此,笔者仍然认为,在税收管理日益严格的情况下,有必要为其服务明确合同关系。甲方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开具发票,收款,做到以下几点。

合同,发票,资金都一样。

。其他服务,如甲方不同意分公司签合同,不同意将资金汇入分公司账户,或部分集团公司出于管理需要,不允许分公司独立签订合同,建议

甲方、总公司和项目分公司签订三方合同。合同中约定由分公司执行合同,分公司开具发票并办理财务结算等相关手续。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签合同、“建工实务”和总行签合同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分公司能否签合同有帮助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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