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2020年,了解一下!“三个规定”的那些事儿!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20 14:31:53

导读: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2020,了解一下!那些“三规”事儿!你在法院工作。有这种担心吗?有这样的问题吗?有这样的情况吗?你在法庭上如果遇到上述情况别担心,别担心。“三规”为你的案子保

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2020,了解一下!那些“三规”事儿!

你在法院工作。

有这种担心吗?

有这样的问题吗?

有这样的情况吗?

你在法庭上

如果遇到上述情况

别担心,别担心。

“三规”为你的案子保驾护航。

首先,我们来学习一下,什么是“三大法则”?

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局和“五部委”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办理特定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项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和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和具体案件办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办理具体案件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为防止司法干预设立了“防火墙”和“隔离带”,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划出了“红线”,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

领导干部的范围:

领导干部是指各级党的机关、NPC机关、行政机关、CPPCC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什么行为?

属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

1.在线索核实、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的;

2.要求办案人员或者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本案当事人或者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

3.指使或者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说情的;

4.针对地方或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召开协调会、下发文件等形式,超越权限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办案要求的;

5.其他非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当司法活动受到干涉时

我们做什么呢

全程做好标记,如实记录。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有迹可循,有据可查。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函请求办案,或者领导干部的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应当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材料。

留下痕迹,记录,害怕报复?

别怕,我们是受法律和组织保护的!

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办理具体案件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打击报复司法人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对司法人员予以辞退、调动、撤职或者降职、开除。干部打击报复司法人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处分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住~如果不录或者

不如实记录,就要受罚!

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和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有两种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按照《中国共产党(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处分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领导指示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讯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要求,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员会发布《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参与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设置“高压线”,明确责任追究,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

司法机关人员范围: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三不”和“三要”

属于哪种情况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干预办案?

如何处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

违规干预办案?

干预人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接到举报或者通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告知办案单位所属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

当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时,

我们介入案件应该怎么做?

司法机关内部工作人员应当对案件进行全面、真实的记录,做到全程有迹可循、有据可查。

留下痕迹,记录,害怕报复?

别怕,我们是受法律和组织保护的!

办案人员应当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询问的案件,受法律和组织保护。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打击报复办案人员。办案人员不得免职、调离、辞退、降职、辞退等。没有合法的理由或合法的程序。司法机关内部工作人员对如实记录案情的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按照《中国共产党(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住~如果不录或者

不如实记录,就要受罚!

办案人员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询问的案件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纪)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官纪律处分(试行),领导指示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联系沟通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保障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目的: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约人员、中介组织的联系沟通行为,有利于防止当事人、律师、特约人员、中介组织以不正当方式干扰或影响案件办理,维护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司法人员的范围:

相关人员范围:

其中属于司法人员和当事人、律师、

特殊关系人与中介组织有哪些接触和交流的行为?

司法人员的办案纪律

纳入诚信档案箱年度考核,予以晋升。

司法机关应当将司法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组织本单位人事部门实施本规定,作为司法人员年度考核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处理违反纪律的行为

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国共产党(党纪)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吉林高发

总结:以上内容为2020年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弄清楚!那些“三规”事儿!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有帮助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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