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机动车酒驾被公安机关撤销,酒驾处罚为标准一、醉驾处罚标准2018刑法第133-1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酒驾机动车;(三)
机动车酒驾被公安机关撤销,酒驾处罚为标准
一、醉驾处罚标准2018
刑法第133-1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酒驾机动车;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客运,严重超过额定乘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酒驾驶的处罚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人经营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约束,直至其清醒,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操作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惩治醉酒驾车的相关司法解释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醉酒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
(三)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
(四)驾驶营运机动车载客的;
(五)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无驾驶资格机动车驾驶、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法定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法定检查,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因醉酒驾驶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机动车;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合法检查,构成妨害公务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对醉酒驾驶的被告人[/k1/]判处罚金时,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已造成实际损害以及其认罪、悔罪态度,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办理醉驾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根据案件情况,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予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逮捕。"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公安机关撤销醉驾机动车和醉驾处罚标准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酒驾机动车有帮助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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