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关于印发《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发改规划〔2022〕371号)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27 13:56:41

导读:《国家新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关于印发“2022年新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NDRC发〔2022〕371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2022新城镇化和城乡整合发展重点工

《国家新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关于印发“2022年新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NDRC发〔2022〕371号)

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2022新城镇化和

城乡整合发展重点工作通知

发改规划[2022]371号

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经城镇化工作和城乡融合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2年新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10日

2022年新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

以习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纲要(2021-2035年)》,深化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第20次胜利召开。

第一,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质量。

坚持把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水平。

(一)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各类城市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畅通在当地有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渠道。市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实行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实行积分落户政策的城市,保证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积分占主要比例。鼓励人口向城市中心城区、新区郊区等区域集中流入,制定差别化落户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大都市区和城市群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公安部、发展改革委、省级部门等。有责任。以下任务要求省级相关部门实施,不再列出)

(二)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拓展公办学位资源,优先考虑地方政府和公办学校,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农民工子女凭居住证入学政策,优先将农民工子女比例相对较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政府学位购买范围。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推动扩大保险覆盖面,推动企业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合理引导灵活就业农民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推动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现每个县至少开通1家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推进新就业格局下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护试点。有条件的地区要实施当地其他地方老年人优待项目。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探索推行电子居住证。(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等负责)。)

(三)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稳步扩大农民工就业,拓宽灵活就业渠道,规范平台企业用工,建设一批标准化零工市场。推进劳务品牌建设,完善劳务品牌质量体系和评价标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务派遣秩序,严厉打击就业歧视和非法职业介绍机构。大力开展适合农民工就业的新职业、新业态技能培训和培训,深入实施“技能中国”行动,以实用性和针对性为导向,开展农民工补贴培训600多万人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负责。)

(4)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加大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对市民化的激励作用。推动省级财政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重点支持跨市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市。完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增加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的联动机制。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完善市场化退出机制。公布7、6个普教规划城市常住人口和城镇常住人口数据,做好各级行政区域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统计工作。(财政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统计局等负责)。)

二。不断优化城镇化的空间布局和形态

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推动形成密度密集、分工协作、功能完善的城镇化空间格局。

(5)完善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机制。积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升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水平。制定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年度工作要点,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和平台建设,开展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印发《长江中游城市群、北部湾城市群、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十四五”规划》,推动建立多层次、常态化的城市群协商协调机制。引导其他城市群有序发展,深化基础设施、产业科技、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合作。(发展改革委等。)

(6)培育和发展现代都市圈。完善省级统筹、中心城市引领、周边城市协同的大都市区城镇化推进机制。支持有条件的都市区科学规划多层次轨道交通,统筹利用既有线和新线发展城际铁路和市郊铁路,努力打通国省道“瓶颈路”,打造1小时通勤圈。支持产业园区共建,推进教育、医疗资源共享,完善重大突发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大都市区探索建立税收共享和经济统计数据共享机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住建部城乡、教育部、卫健委、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等负责)。)

(七)推动特大城市优化发展。解决非核心功能,提高健康宜居水平。系统利用资源环境承载力、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和城市体检结果开展城市风险评估。中心城市人口密度高、人口持续流入的超大型城市,要有序实施功能疏解。高质量、高标准推进国家级新区建设,完善郊区新城功能,促进组团发展。(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建部城乡建设部等)。)

(八)以县域为重要载体推进城镇化建设。支持一批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集聚人口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城发展。推动县城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市政公共设施升级,公共服务设施升级,环境基础设施升级扩容,促进县域与乡村功能衔接互补。统筹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县城新增城镇化专项企业债券、开发性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信贷等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增加隐性债务。加强存量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120个县级建设示范区率先推进县级薄弱环节,支持20个县级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建设。(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国资委、自然资源部、住建部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负责)。)

(9)完善边境地区城镇功能。加快边境城市发展,支持丹东、黑河、防城港等东北、西南地区边境地级市吸引人口集中。开展兴边富民行动中心镇建设试点,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依托边境公路、边境贸易点等。我们计划在边境地区建一个新村庄。改善边境地区的公路网。加强边境口岸和城市重大疫情防治能力,规范发热门诊建设和管理。(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住建部城乡建设部、卫生健康委等负责)。)

(十)促进特色小镇健康发展。落实《关于推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和《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完善各省特色小镇名单管理制度,加强监测、督导和监管,预防和处理违规行为,通报负面警示案例。(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负责)。)

第三,加快新城建设。

坚持人民建设的人民城市、人民建设的人民城市,建设宜居、韧性、创新、智能、绿色、人文城市。

(十一)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加快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小区内水电路、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建设和建筑物屋顶、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护,有条件安装电梯,努力改善840万居民基本居住条件。将采取更多市场化方式,推进大城市老厂区改造,培育新产业,开发新功能。因地制宜改造一批大型旧街区和城中村。重视对现有建筑的改造,防止大拆大建。(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商务部、农业农村部、开发银行等。)

(十二)加强住房供应保障。以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房供应,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年轻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保障性住房主要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闲置土地、工业园区配套用地、闲置住房建设用地,适当利用新增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提高保障性租赁房用地在居住用地中的比例,单独规划租赁住房用地供应,主要安排在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城市建设重点区域等区域。(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等。)

(十三)完善便民服务设施。探索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一机多用”,统筹设置托幼服务设施、养老服务站、家政服务网点、体育健身设施、微型消防站、维修点、食堂、公共阅读空间,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建设智能快递箱(信报箱)。发展社区商业,发挥个体工商户离社区近的优势,加大低成本选址、物流配送等配套政策。推进与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和集中安置区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建设。构建以停车场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场为补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体系,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增加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加快充电桩建设,优化公共充换电设施布局。促进体育公园绿地与健身设施的有机融合,打造绿色便捷的全民健身新载体。(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商务部、自然资源部、能源局等。)

(十四)开展燃气管道老化改造。重点改造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和设施。材料落后,使用寿命长,作业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开展电网升级改造,将必要的道路电网、通信网络架空线推入地下。(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改委、开发银行、农发行等。)

(15)完善防洪排涝设施。防洪排涝统筹规划,全面提高城市防洪防灾能力。推进河湖和生态空间修复,增加雨水调蓄空间。推进排水管网和泵站改造建设,提高排水防涝能力。修建排水通道,提高排雨泄洪能力。实施雨水源减排工程,提高地表蓄水和防渗能力。实施防洪提升工程,降低洪水入城风险。(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应急部等。)

(十六)增强抗冲击能力。系统排查灾害风险隐患,完善灾害监测体系,提高预警预报水平,建立健全灾害预警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公立医院传染病治疗设施和疾控中心,推动地级及以上城市建设传染病医院或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房。采取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措施,防治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对重要建筑进行抗震鉴定、加固和改造。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开展国家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试点。(自然资源部、应急司、住建部城乡建设部、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等。)

(十七)提高智能化水平。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探索建设“城市数据大脑”,加快建设城市大数据综合应用平台,打通城市数据感知、分析、决策、执行的环节。推进市政公共设施、建筑等物联网应用和智能化改造,推进学校、医院、养老院、图书馆等资源数字化。推进政务服务智能化,实现服务登记、纳税、办证、行政许可等网上服务便利化。实施中西部中小城市基础网络提升工程。(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住建部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等负责)。)

(十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完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体系,积极稳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填补城镇污水处理能力缺口,对老旧破损、易发生渍水的污水管网和雨污合流管网进行诊断、修复和更新。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倡导绿色出行、绿色家庭和绿色社区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发改委、卫健委等。)

(十九)加强历史文化传承保护。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历史地段,保持历史肌理、空间尺度和景观环境。加强革命文物、红色遗址、文化遗产保护,推进大遗址、石窟寺、重点文物古迹保护利用,统筹整体保护、研究传承、展示利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城市建设,鼓励建筑设计传承创新。禁止拆真建假、以假乱真、任意拆除旧建筑、大规模移动砍伐古树、占用风景名胜区土地。(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文物局、林草局等。)

第四,提高城市治理水平。

树立全周期管理理念,提高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加强空间治理。稳步推进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并实施三条控制线。制定国务院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批规则,明确城市规模、开发强度和“三区三线”要求。合理控制老城区开发强度,增加口袋公园、街头绿地、慢行系统等公共空间。严格限制新建建筑高度,治理“贪大求全、媚洋求奇”等建筑乱象。(自然资源部、住建部城乡建设部、统计局等)。)

(二十一)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加强和巩固党的建设对基层治理的引领作用。推动社区居委会成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促进提高物业管理覆盖面和公众满意度。完善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实施大学生社会工作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创业。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工、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开展综合网和全科网格建设,完善“社区有序、部门执行”机制。搭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平台。(中央政法委、民政部、住建部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负责)。)

(二十二)优化行政区划设置。严格把握县(市)撤区设区,严格控制省会城市规模扩张。如确需调整,需严格程序,充分论证。精心优化市辖区规模结构。(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等。)

动词 (verb的缩写)促进城乡的综合发展

以县为基本单元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

(二十三)推进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积极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深化“县管校聘”改革,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构建覆盖城乡的多元化、多样化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办好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紧凑型县域医疗共同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支付、结余留用,建立灵活的人员流动机制,推进“县聘乡用、乡聘村用”。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通过对口帮扶、远程医疗、专科联盟等方式,推动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向县域下沉。完善县村相连的养老服务网络,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负责。)

(二十四)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因地制宜推进供水、供气、供热管网向郊区村庄和大型中心镇延伸,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推进县村(户)道路连通,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建设城乡冷链物流、电子商务平台、农贸市场网络,建设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和城乡冷链物流设施。促进城乡基础架构管理和保护的集成。(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

(二十五)稳步推进改革试验。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我们将稳步扩大试点范围,再持续30年。积极探索实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制度。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建立农村产权转让市场,推进全国联网。支持11个国家城乡综合开发和农村改革试验区加快改革探索,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二十六)促进扶贫成果的巩固和拓展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推动乡村振兴向重点帮助县加强和巩固扶贫成果和内生发展能力转变,逐步实现从集中资源支持扶贫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平稳过渡。推进新建城镇化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建设。(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等负责。)

不及物动词组织实施

(27)加强部际协调。依托城镇化工作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要制定详细的政策措施,组织动员本系统的力量扎实推进。

(二十八)压实地方责任。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牵头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做好组织调度和任务分解,加大资金和用地保障力度。县级市政府要切实推进任务落实、政策落实、项目落地见效,加快实质性进展。

总结:以上内容为《国家新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发改规划[2022]371号)及2022年新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关于印发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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