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流程及资料时间,收藏!2022版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来了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17 13:22:49

导读:工伤识别流程和数据时间,集合!2022版工伤确认流程和补偿标准来了2022年1月17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发布2021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其中城镇

工伤识别流程和数据时间,集合!2022版工伤确认流程和补偿标准来了

2022年1月17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发布2021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其中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

,根据最新公布的统计数据,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标准发生了变化。现结合司法实践,就2022年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做如下说明,供大家参考!

一个

提交申请的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一)用人单位的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鉴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鉴定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上述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产生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

第十七条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鉴定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的事项,按照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聘用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可申请的,在此期间按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聘用单位承担。

识别工伤的方法

第四条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鉴定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属地原则,报送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2)劳动者的申请时限。

“工伤鉴定办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鉴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直接申请工伤鉴定。

注意: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

(三)申请期限超过一年的特殊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因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的原因超过工伤申请期限的,延误时间不计入工伤申请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申请时间延误的,应当认定不属于员工或者其近亲属的责任:

(1)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

(三)属于用人单位的;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就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工伤注册办法”第六条,应填写工伤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和人事关系的劳动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社保部门受理多久?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的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充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出具“工伤受理申请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驳回申请决定书”。

做工伤判定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或者不予认定决定。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申请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决定书工伤或者不予认定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工伤认定的前提不一定是劳动关系。

最高法院认为,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承认职工工伤,但特殊情况下也有例外。

最高法(2018)151号最高法行政裁定认为,存在违法分包或转包行为时,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发包人违法将承包的业务分包给不具备发包人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一旦发生工伤事故,非法分包或转包的雇主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拒绝接受工伤的结论怎么办?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的认定决定或者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特别提醒: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里的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实践中,有些单位为了拖延时间,通常选择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劳动者为了节省时间可以不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2。

工伤待遇计算的标准是什么?

基于“工伤保险法规”和最新统计数据,总结出来供参考。

(一)

一至十级一次性伤残津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残疾

我的工资x 27个月。

继发性残疾

我的工资x 25个月。

三级残疾

我的工资x 23个月。

四级残疾

我的工资x 21个月。

五级残疾

我的工资x 18个月。

六级残疾

我的工资x 16个月。

七级残疾

我的工资x 13个月。

八级残疾

我的工资x 11个月。

九级残疾

我的工资x 9个月。

10级残疾

我的工资x 7个月。

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在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二)

一至六级伤残津贴(每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按月发放。标准如下:

一级残疾

我的工资× 90%

继发性残疾

我的工资× 85%

三级残疾

我的工资× 80%

四级残疾

我的工资× 75%

五级残疾

我的工资× 70%

六级残疾

我的工资× 60%

描述:

1.1-4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时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 3)

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项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提供统一的标准。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一般按本人工资的一定倍数计算。可查阅各省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江苏省有专门规定,采用定额标准,见下)。

比如根据广东省保险条例工伤,

广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

五级残疾

我的工资x 10个月。

六级残疾

我的工资x 8个月。

七级残疾

我的工资x 6个月。

八级残疾

我的工资x 4个月。

九级残疾

我的工资x 2个月。

10级残疾

我的工资x 1个月。

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

五级残疾

我的工资x 50个月。

六级残疾

我的工资x 40个月。

七级残疾

我的工资x 25个月。

八级残疾

我的工资x 15个月。

九级残疾

我的工资x 8个月。

10级残疾

我的工资x 4个月。

按照《江苏省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采用定额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

五级残疾

20万元

六级残疾

16万元

七级残疾

12万元

八级残疾

8万元

九级残疾

五万元

10级残疾

3万元

对工伤患职业病的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40%。

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

五级残疾

9.5万元

六级残疾

85000元

七级残疾

45000元

八级残疾

35000元

九级残疾

两万五千元

10级残疾

一万五千元

江苏还特别规定工伤职工提出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终止劳动关系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有过错)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以下标准执行:

不满5年的,支付全额的80%;

不足4年的,支付全额的60%;

不足3年的,支付全额的40%;

不足2年的,按全额的20%支付;

不满1年的,支付全额的10%。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发放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

带薪停工期间的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工医疗的,在带薪停工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带薪停工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带薪停工期间工资标准的主流做法是确定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带薪停工期间,加班工资是否计入原工资福利的计算,实践中有不同的做法。

比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的意见》(2018) VII。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工伤带薪停工期间的工资按照劳动者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含加班工资)支付。

《上海高院第一人民法院调查参考》([2014]15号)倾向于认为,带薪停工期间的工资属于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报酬,而加班工资是提供额外劳动的劳动者的收入,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范畴,带薪停工期间不可能加班,因此带薪停工期间的原工资不应包含加班工资。如果有证据表明用人单位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项目纳入加班工资,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计算标准,则应将“加班工资”部分纳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计算范围。

(5)

停工和带薪休假期间的护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照顾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单位不安排护理的,由单位支付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如何确定?各地没有统一的做法。

比如《广东省保险条例工伤》规定工伤职工在带薪停工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单位不派人护理的,按照当地同等级别护理的护工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6).

评估后护理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工伤被评定伤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职工,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我完全不能照顾自己。

社会工资× 50%

大多数人生活不能自理。

社会工资× 40%

生活的一部分不能自理

社会工资× 30%

(七)

住院津贴、交通费、食宿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工伤和医疗机构出具并报经办机构批准的证明,职工在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住宿、伙食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支付。

(八)

医疗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费用工伤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超出目录和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工伤员工或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各地做法不同,大部分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例如: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

16.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疗费用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该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疗费用超出社保基金报销清单范围的费用,原则上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但用人单位同意或认可的清单范围以外的费用除外。

2016年深圳市社会保险纠纷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

三。用人单位已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员工以工伤实际医疗费用高于社保部门支付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补足的,不予支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9).

工伤康复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员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0).

辅助设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限于日常生活和生产劳动所必需的,应采用国内市场流行的产品。工伤员工选择其他型号的产品,费用高于大众化的,由个人自行支付。

(十一)

工伤复发性治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员工工伤病情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期间工资待遇。

(十二)

工伤死亡待遇标准

2022年1月17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发布2021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居民收入方面,202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1%。

这个统计数据对工伤员工的一次性死亡补助有直接影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员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描述: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投保工伤保险而未投保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员工发生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因此,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三项收费标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一般每年至少增加几万元。

公式:

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412元。

因此,2022年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标准为47412元×20 = 948240元。

因为“工伤保险条例”全国统一执行,202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如下

48240元

比上年的876680元增加了71560元。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这个标准每年也会有变化,每个地区的标准都不一样。比如深圳去年社会平均工资11620元/月,丧葬补助69720元。

公式:

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因工死亡职工无劳动能力且已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每月10%。受抚养亲属批准的抚恤金总额不应高于因工死亡工人的工资;

公式:

配偶:死者工资×40%(按月发放);

其他亲属:死者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比上述标准多10%;

上述养老金之和应≤初次核定时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注:以上标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最新统计数据汇总而成。

来源:劳动法图书馆,法律大讲堂1

总结:以上内容为工伤识别流程和数据时间,收藏!2022版工伤认证流程和补偿标准来了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认证工伤认证流程和资料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