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租赁合同取消协议书,提前取消租赁合同。来源:巨野法院转自:山东高发特别说明:本号中所有标注“出处”或“转自”的作品均为自媒体转载,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分享的内容
租赁合同取消协议书,提前取消租赁合同。
来源:
巨野法院
转自:山东高发
特别说明:本号中所有标注“出处”或“转自”的作品均为自媒体转载,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分享的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不代表本观点。选择提前出租商铺。
支付部分额外租金能不能让楼主退掉?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吧~
基本事实
原告韩某某诉称,其于2020年9月15日与被告签订“租赁合同”,被告以自有房产向原告出租商铺,租期10年,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2030年10月31日止,年租金12万元,并约定原告提前支付前两年租金,自第三年起每年支付当年租金。同时,根据甲方(被告)与乙方(原告)的合同约定及乙方责任第二条约定,“乙方经营严重亏损,继续经营困难的,乙方可以选择提前三个月向甲方申请转租或解除合同,房产资产归甲方所有。”9月7日,在一年经营期满前,原告因其周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出现严重困难(亏损),无法继续租赁经营,故通知被告。经双方充分协商,被告同意解除合同,动产由被告运回,原告配置的非动物性货物归被告所有。同年10月15日,原告将钥匙归还被告,合同终止。合同履行期间,原告已向被告支付租金20万元,其中2万元由原告于2021年10月13日支付,用于履行合同。后来原告认为一年租期内除了12万元,被告还应返还额外租金8万元,双方无法争辩,于是将原告告上法院。法庭审判
法院认为,原告和被告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且租赁合同对原告和被告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为租赁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的主体为韩某某、陈某某,原告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是本案的适格主体。关于被告是否应退还原告租金8万元的问题。虽然原告和被告对协商解除租赁合同的过程有不同的说法,但双方均认可钥匙已经交接的事实,应当认定双方实际上已经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原告称,经与被告充分协商,被告同意解除合同。庭审时提出2021年3月解除合同,2021年10月15日将钥匙交给被告。如原告所述,由于其已与被告就合同终止或解除进行了充分协商,其于2021年10月13日向被告支付租金2万元,明显不符合常理。被告辩称,其在不支付转让费、额外租金并另支付2万元的前提下,同意与案外某超市法人岳某某解除合同。当时原告也在场。因原告认可某超市的法人为岳某某,且该超市的原告和被告均有投资,被告与岳某某协商解除合同是合理的。由于原告未能就如何协商解除合同的内容和过程提供相关证据,结合本案中2万元转让和交钥匙的时间点,并基于原、被告双方的陈述,法院确信双方在协商解除合同时达成不退还多收租金的协议的可能性较大。故原告要求退还租金8万元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返还租金8万元的诉讼请求。法官提醒租赁合同的解散包括法定解散和合意解散。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也可以解除合同。双方约定终止房屋租赁时,必须办理正式的退租手续,并对租赁相关事宜进行详细约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总结:以上内容是对租赁合同解散协议书和租赁合同提前解散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租赁合同解除协议有所帮助和参考。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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