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年第1-10期案例案例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是最高人民法院官方选编的各类法律适用和审判案例解释的典型。2022年已发表10期(第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年第1-10期案例
案例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是最高人民法院官方选编的各类法律适用和审判案例解释的典型。2022年已发表10期(第四期未发表案例),共29起,其中民事案件16起。本文对29例公报案例病例的摘要进行了总结和推送,以供参考。
我“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第10期,2022
(总第314号)
1.山东翰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裁判总结]
1.专利制度保护的是利用自然规律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而不是自然规律本身。因此,对于权利要求是否明确限定了专利保护范围的问题,需要审查的是权利要求是否明确限定了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本身,而不是技术方案所使用的自然规律是否得到了明确的阐述和限定。第二,行为人将他人的技术成果非法申请为自己的专利,并将非法申请的专利权依法返还他人后,又转向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明显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诉伊敏·赛依木滥伐林木案
[裁判总结]
在毁林案件中,被告人认罪认罚,积极缴纳补种绿化保证金,并承诺按照毁坏树木的倍数补种树木进行生态修复的,可以从轻处罚。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第9期,2022年(总第313号)
1.武汉和平华宇物流有限公司、乐昌粤汉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等。,属于案外执行异议诉讼。
[裁判总结]
出租人将土地出租给承租人时,土地被强制执行时,案外人主张承租人将土地转租给他,而他在土地上建造建筑物,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合法权益时,可以通过案外人的异议之诉主张自己的权利。人民法院在审理案外人提起的转租执行异议案件时,既要维护转租人的合法权利,又要防止转租人滥用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妨碍正常的执行程序。能否排除转租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11条(修改后的第309条)的规定进行审查。2.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等建设项目。
[裁判总结]
承包人因出具虚假的工程款支付凭证而主张对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车汉谦诉连云港亲亲袋鼠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苏宁置业有限公司苏宁广场购物分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案。[裁判总结]
店铺租户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倒闭或歇业后,主动联系消费者退费等事宜,不存在因经营者下落不明导致消费者找不到交易对象的情况,也不存在因租赁主体不明导致消费者无法辨别交易对象的情况。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消费者主张店铺作为店铺出租人,与店铺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姜某某、孟某某、乔某申请变更监护人。[裁判总结]
申请变更监护人、变更赡养关系等需要确认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财产监管责任的情形。,如监护人因年龄、身体健康等原因缺乏财产监管能力,或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财产利益发生冲突等。,导致监护人无法有效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并可能导致其财产利益受损,是& # 34;对受监护人最有利& # 34;根据法理,监护人与第三人协商一致,听取被监护人意见后,经法院审查确认,被监护人的财产可以委托第三人监管。5.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检察院诉许、方玉萍文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裁判总结]
因破坏名胜古迹、建筑物、遗址等文物而造成生态资源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对破坏文物、造成生态资源破坏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没有鉴定机构对古建筑损毁造成的人文生态资源损失进行鉴定的情况下,可以将法庭质证的专家意见作为鉴定依据。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请求、文物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文物本身的社会影响、被告的主观过错及其经济条件、对文物完整性的损害程度和专家意见等因素。,并依法决定文化生态资源的损失。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年第8期(总第312号)
1.江苏省消保委诉乐融智信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
[裁判总结]
智能电视开机时,会自动播放开机广告。如果智能电视生产者同时也是开机广告的经营者,则有义务明确提示消费者该产品含有开机广告内容,并告知其是否可以一键关闭。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智能电视生产者未对其生产销售的智能电视提供即时一键关机功能,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为维护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起要求智能电视生产者提供开机广告一键关机功能的民事公益诉讼。2.昆山程凯金庭置业有限公司诉昆山市国土资源局房地产行政登记及行政赔偿纠纷案[裁判总结]
不动产登记是物权的公示,涉及民事和行政双重法律关系。既要遵循法定物权等民事法律规范,又要符合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行政法规。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当事人无权通过协议改变物权的法定内容。登记机关对缺乏法律依据的约定内容进行登记的,当事人请求撤销相关登记内容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年第7期(总第311号)
1.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行与上海神州数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裁判总结]
部分当事人对一审民事判决部分判决提出上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二审程序中对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调解工作,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后,予以确认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一审判决视为撤销。对于上诉请求和调解协议未涉及的其余审判事项,经审查与调解协议不冲突、不损害各方合法权益的,可以在二审判决中予以确认。2.上海迪爱建材有限公司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案。[裁判总结]
事故调查期间,事故调查组的主要职责是查明事故情况,认定事故责任,提交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组成员参与事故调查是一种职务行为。为维护事故调查的客观公正,调查组成员所在行政机关与事故调查结果有利害关系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回避。v“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第6期,2022(总第310名)
1.饶国立与江西省监狱管理局物资供应站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裁判总结]
违反行政规则一般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违反管理规则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将经鉴定机构鉴定存在严重结构隐患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危险房屋出租用于酒店经营。如果危及不特定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则属于损害公共利益、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依法认定租赁合同无效,根据双方的过错确定双方的法律责任。2.黄明与陈启玲、陈泽峰、福建全峰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裁判总结]
抵销权的行使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同时为多个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且无实际财产可供清偿他人债务,债务人主张通过转让申请执行人享有的执行债权抵销债权人的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主动债权的取得,防止主动债权变相取得优先受偿,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在债权人为债务人的执行案件中,债务人的被执行债权仍应通过参与分配实现,以遏制恶意抵销,维护债权公平受偿的私法秩序。3.昆明奥克贸易有限公司、熊志敏、李长友等股东资格纠纷案。[裁判总结]
称之为股权转让,但转让方之间的资金交换是借贷关系,有受让方不享有股东权利的一些特征,如以清偿债务为股权返还的条件、转让后不接管公司的经营管理、表示担保意向等。应认定为股权转让担保,股权转让担保人只是名义上的股东,并不实际享有股东权利。股权转让担保人请求确认自身股权的,应予支持。被担保债务清偿前,股权转让担保人请求以其名义变更股权登记的,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在处理股权转让担保纠纷案件时,应当注意审查相关合同的具体约定,准确认定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注意质押担保的法律要求准确识别股权转让担保,是否转让公司经营权不是必要条件;关注涉及公司经营权转让的案件,综合考虑被担保方的投资和经营贡献、市场情况等因素,妥善处理因经营损益、股权价值变动等引发的纠纷。运用利益平衡原则。不及物动词“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第5期,2022年(总第309号)
1.濮阳市华龙区华龙天然气有限公司因濮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诉河南省濮阳市城市管理局、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确认行政协议无效一案再次开庭审理。
[裁判总结]
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的目标,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燃气管道特许经营协议作为政府特许经营协议,是典型的行政协议,兼具行政性和契约性。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协议效力认定案件,既要审查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无效案件,又要符合相关民事法律法规对合同效力认定的规定。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临清新银河实业有限公司、中冶纸业银河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裁判总结]
债委会会议纪要是债委会集体意志的体现,是债委会各成员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各成员单位应当遵守。如债委会成员承诺与其他成员一致行动,不单独或与其他当事人共同处分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起诉、查封、出售、拍卖、扣划等。)除经债委会同意外,在债务重组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该债权。3.江苏中讯数码电子有限公司与山东比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恶意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裁判总结]
当行为人事先知道争议商标被他人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时,通过先注册争议商标而取得的商标权不具有实质上的正当性。对在先使用人许可的关联方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应当认定为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上海杨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宝山区杨航镇北宗村村委会借款合同纠纷案[裁判总结]
农村集体企业的资产属于村民集体所有,企业被征收后的补偿也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未经村民会议授权,村民委员会擅自签字承诺将村集体企业的部分财产份额或者企业被征收后的部分补偿份额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该承诺或者协议无效。5.郑诉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裁判总结]
被保险人将保险车辆以“非营业性个人”的约定目的出租给他人,并允许承租人通过网络转租给不特定的使用人,属于以取得租金收入为目的的商业使用,改变了保险标的的用途,超出了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属于《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形。6.王治国诉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案。[裁判总结]
职工家庭住所与其工作地相隔两个城市,在法定节假日或者约定的休息日,职工在合理时间内跨城市往返两地的合理路线,应当认定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七。“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年第3期(总第307号)
1.慈溪市博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永康市连岳工贸有限公司等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裁判总结]
1.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平台内经营者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判令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恢复链接和服务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综合考虑平台内经营者的请求是否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恢复是否会对平台内经营者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如果恢复可能对知识产权权利人造成的损害会超过维持相关措施对平台内经营者造成的损害,恢复是否会损害公共利益,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恢复的情形等。,做出裁决。人民法院裁定恢复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撤销原措施。2.平台内经营者提出前款行为保全申请的,应当依法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平台经营者在终审判决作出前,不得从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的收款账户中提取一定金额作为担保。这个金额可以是平台内经营者的侵权利润,即被控侵权产品的单价和利润率,涉案专利对产品利润的贡献率,以及电商平台取消相关措施后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数量。2.湛江市西强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与濉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编制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纠纷案。[裁判总结]
就城镇总体规划的可诉性而言,总体规划内容的实施仍具有不确定性,只能借助详细规划尤其是修建性详细规划来实施,只能通过“一书两证”来体现。当事人认为总体规划的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通过对总体规划实施性详细规划特别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异议程序、核发或不核发“一书两证”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程序寻求救济。对总体规划的监督可以通过《城乡规划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民主审查程序进行,也可以通过专业判断和公众参与进行,但不适合通过司法审查程序进行监督。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年第2期(总第306号)
1.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夏普有限公司等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案。
[裁判总结]
1.在确定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条件纠纷的管辖权时,可以考虑当事人就所涉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进行谈判的意愿范围、许可谈判所涉标准必要专利的权利授予国及分配比例、所涉标准必要专利的主要实施地、实施者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收入来源、许可谈判地点、当事人可以扣押或执行其财产的地点等。二。当当事人有达成全球许可的意愿,且争议与中国关系更为密切时,即使当事人未能就管辖权达成共识,中国法院仍有权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对标准必要专利的全球许可条件做出裁决。2.法明集团有限公司与宝龙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裁判总结]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就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关于仲裁的约定无效。但是,争议发生后,一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并实际参加仲裁的,视为双方当事人就仲裁解决争议达成共识。以后双方就同一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3.余姚市永兴气体分离过滤器厂与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经营许可纠纷案。[裁判总结]
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理由不能成立,且该决定已被人民法院撤销并责令重做的,行政机关仍以相同理由再次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认定为滥用职权。4.陈某某诉无锡市妇幼保健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裁判总结]
夫妻双方均与医疗机构订立了“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医疗服务合同,并已完成取卵、胚胎培养等合同内容。在正式胚胎移植前,丈夫死亡且生前未向医疗机构拒绝履行合同,妻子要求医疗机构继续履行胚胎移植义务,既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体现,也有可以履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医疗机构应当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丧偶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利用夫妻双方获得的胚胎继续生育子女,区别于原卫生部实施的辅助生殖技术技术规范中的单身妇女,不违反社会福利原则。医院不得以部门规章行政规定为依据,反对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合法生育权。九。“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年第1期(总第305号)
1.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和确信无线许可有限公司确认他们没有侵犯专利权和标准必要的专利许可纠纷。
[裁判总结]
1.对于具有“禁止令”性质的行为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关于审理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第七条进行审查, 围绕被申请人在域外法院起诉或申请执行域外法院判决是否会对我国诉讼的审理和执行产生实质性影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符合国际礼让原则等因素。 关于被申请人在域外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执行域外法院判决是否会对我国诉讼的审理和执行产生实质性影响,可以考虑中外诉讼涉及的当事人是否基本相同,审判对象是否重叠,被申请人域外诉讼行为的效果是否会干扰我国诉讼。关于国际礼让原则,可以考虑案件受理时间、案件管辖是否适当、对外国法院审判判决的影响是否适当。第二,禁止被申请人实施某种行为的行为保全措施具有特殊性。被申请人拒不履行行为保全裁定确定的不作为义务,违法实施改变原状的行为的,其故意违法行为构成对行为保全裁定的持续违反和对原状的持续改变,应当视为其每日违法行为,可以视情况按日计罚、按日累计。2.梁某某诉徐州市云龙区民政局离婚登记行政确认案
[裁判总结]
离婚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双方就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问题达成的协议予以承认,并通过出具离婚证确认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行政行为。一旦办理了离婚登记,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就解除了,婚姻的解除具有对外效力和社会公信力。不具有分级管辖的婚姻登记机关为符合离婚实质条件的涉外婚姻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然后以无管辖权为由自行更正确认离婚登记无效的,人民法院对该自行更正行政行为不予支持。3.王、与上海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郭瑞兴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裁判总结]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公司债务发生后,以股东(大)会决议或者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达到修改后出资期限的股东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来源:
北大法宝与山东高院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年第1-10期案例总结汇编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能结识你。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