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2022,最高院发布最新行政赔偿司法解释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15 11:45:17

导读: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2022年最高院发布最新行政赔偿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法释〔2022〕10号]已于2022年3月20日公布,并将于2022

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2022年最高院发布最新行政赔偿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法释〔2022〕10号]已于2022年3月20日公布,并将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

这一规定的实施将从受案范围、举证责任和赔偿范围等方面入手

三个方面对拆迁征收类案件产生影响。

明确征收拆迁案件的受理范围。

法〔2022〕10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属于《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进而属于行政赔偿诉讼受案范围。

在征收拆迁的具体情况下,被征收人要求被征收人履行安置补偿的职责。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的,属于行政不作为,被征收人可以以此为被告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三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对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确定赔偿方式、项目和数额的行政赔偿决定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也可以对不予赔偿决定或者逾期不作出赔偿决定的行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在具体的征收拆迁案件中,行政机关强制拆迁被征收人房屋,法院确认强制拆迁违法后,被征收人向被征收人申请补偿。但被征收方不作出补偿决定或者作出补偿数额明显偏低的补偿决定,严重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针对这种情况,被征收人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明确征收拆迁案件的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应当对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主体权限依据、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程序依据)进行举证。国发〔2022〕10号文件第十一条明确,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对损害承担初步举证责任,但因被告原因原告不能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在具体的征收拆迁案件中,关于房屋内物品损失的部分,需要被征收人有初步证据证明,如评估单或照片、视频、购房发票等材料。如果没有证明,那么生产、生活必需物品的合理损失,可以按照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主张。

明确征收拆迁案件的补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赔偿义务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按照能够取得的直接利益予以赔偿。

国发〔2022〕10号文件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一条规定了被征收人在国家赔偿诉讼中可以获得的补偿利益范围。

在具体的征收拆迁案件中,被征收人可以获得的补偿利益范围具体包括:

一是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补偿不得低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二是通过行政补偿程序,奖励、补贴、过渡费、搬迁费等。依法应当取得的,应当由被征收人征收。

第三,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可以参照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第四,被征收人主张的费用的利息。

律师总结

综上,在征收拆迁案件中,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法释〔2022〕10号]相关内容的,征收当事人可以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确定被征收人可以获得的补偿范围,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此处增加了一个小程序,请查看今日头条客户端)总结:以上内容为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2022年最高院发布最新行政赔偿司法解释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大家了解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