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地方性法规由谁制定,甘肃省公众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修订)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10 18:09:09

导读:谁制定了自治州地方性法规,以及甘肃省公众参与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措施(修订)甘肃省公众参与地方性法规的制定(2013年7月26日甘肃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

谁制定了自治州地方性法规,以及甘肃省公众参与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措施(修订)

甘肃省公众参与地方性法规的制定

(2013年7月26日甘肃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2年9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为了促进、保障和规范公众有效参与地方性法规制定活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众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公众参与,是指地方性法规制定过程中,公众积极或应邀参与表达立法意愿、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性法规立法机关和起草单位的立法活动,以及公众参与地方性法规立法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开展公众参与地方性法规制定活动,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全程坚持和发扬人民民主,遵循公开、公平、便民、有序的原则。

第五条公众参与地方性法规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六条公众参与地方性法规制定活动应当由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或者起草单位组织。

其他国家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或者起草单位做好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公众参与工作。

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和起草单位应当为公众参与立法提供便利条件。

第七条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或者起草单位公开征求立法意见和建议的主要方式有:

(1)在媒体上公布草案法规征求意见;

(2)通过媒体向公众公开征求草案法规的建议文本;

(三)通过媒体向社会征集五年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

(四)组织公众参加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及其他相关会议;

(5)将法规的初稿发给有关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

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并开展立法需求分析和民意调查,为地方立法提供量化论证和决策依据。

第八条公众参与地方性法规活动的主要方式有:

(一)向制定机关提出地方性法规的立法项目建议或者建议草案文本;

(二)受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或起草单位的委托,提出法规草案的建议文本;

(三)通过信函、传真、电话、互联网等方式。,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四)应邀参加研讨会、论证会、听证会等相关会议;

(5)应邀参加法规草案的审议。

第九条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在征求五年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时,应当公布与公众参与有关的立法信息。

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起草单位就法规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时,应当公布与公众参与相关的立法信息。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第十条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或者起草单位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众参与立法的相关信息。

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或起草单位发布的信息应当完整、准确,有利于公众的有效参与。

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应当充分发挥NPC代表的主体作用,通过召开座谈会、调研走访、书面征求等方式,征求NPC代表在相关领域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加强立法协商,充分发挥CPPCC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立法事项,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可以征求CPPCC意见,召开立法咨询座谈会,形成立法建议。

第十三条制定地方性法规时,应当充分发挥立法研究咨询基地和立法咨询智库的作用和专业优势,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系基层群众的作用,为地方立法提供智力支持和咨询服务。

第十四条编制五年法规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或者就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时,应当召开由专家学者、有关国家机关代表、利益相关方和其他公众参加的论证会。

提出的地方性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或者直接涉及公众重大利益,或者公众对相关内容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或者起草单位应当举行立法听证会。

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或者起草单位认为必要时,可以委托教学研究机构、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等。召开论证会或其他形式的会议听取意见。

对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应当充分听取相关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或者起草单位可以根据立法工作的实际需要,采取其他方式听取公众意见。

第十五条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或者起草单位召开公众参与的座谈会等立法工作会议的,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告知与会人员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关立法参考资料。

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或者起草单位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立法工作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六条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或者起草单位应当对收集的公众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分析和研究,采纳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在将地方性法规草案提交制定机关审议时,提案人应当在草案说明中说明公众参与的基本情况。

地方性法规统一审查机构应当在法规审查结果报告中说明公众参与的基本情况。

第十七条公众认为正在实施的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可以依法向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由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依法办理。

第十八条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府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单位以及专家学者参与立法后评估。

第十九条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应当建立奖励制度,鼓励公众参与地方性法规制定活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公众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民参加地方性法规活动,所在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应邀参加地方性法规制定活动的公民所发生的差旅费、误工费,由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或者起草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公众参与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十一条公众参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结:以上内容是自治州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办法(修订稿),公众参与甘肃省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你能知道地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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