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作协议书范本 二人,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07 14:33:03

导读:项目合作协议范本二人,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5086证券简称:高龙证券公告编号: 2022-05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项目合作协议范本二人,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5086证券简称:高龙证券公告编号: 2022-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业绩的主要风险和不确定性。

本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是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咸阳非金属矿产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加强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只是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合作项目将通过具体项目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最终签订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是双方为加强战略合作而订立的框架协议,对公司2022年的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2022年10月21日,公司与咸阳非金属矿产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拟充分发挥各自在标准化、科研、检验检测平台等方面的优势。具体内容如下:

一、签署框架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

1.名称:咸阳非金属矿产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197761179

3.法定代表人:杨。

4.基本情况:咸阳非金属矿产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成立于1963年,是一家从事非金属产品技术开发、工程设计、设备制造、标准制定、先进非金属矿物材料销售和工程总承包的高新技术企业。是中国建材集团二级单位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的下属单位。

咸阳非金属矿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是全国非金属矿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06)秘书处的承担单位,成立于2008年6月。主要负责非金属矿物及制品领域国家、行业、团体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涉及矿物、岩石、粘土等非金属矿物,摩擦材料,非金属密封材料,绝热材料等非金属矿物。自成立以来,该委员会管理了242项标准,包括93项国家标准、114项行业标准和35项CSTM集团标准。

5.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咸阳非金属矿产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签订协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本协议由公司与咸阳非金属矿产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在龙岩签订。

(三)协议签订中已履行的审查决策程序、批准或备案程序。

该协议是双方为加强战略合作而订立的框架协议,该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咸阳非金属矿产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1)合作的原则和目的

甲乙双方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为指导思想,遵循“互利互助”的基本原则,在标准化、平台建设、科研等方面开展合作。

(二)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开展合作交流,全面加强在标准化服务、科研项目合作、平台共建、人才共享等方面的合作,促进双方共同发展。合作领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标准体系的建立

根据甲方实际生产情况、地方优势和发展需求,结合高岭土行业发展趋势,指导甲方建立健全企业高岭土标准体系,制定从原材料到产品(含半成品)的企业标准发展规划,并根据甲方发展需要适时完成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申报工作。

2.科研项目合作

发挥乙方平台、人才、科研项目、科技创新成果优势,结合甲方资源、生产和R&D需求,加强科研项目合作,根据甲方地方和行业/国家科研项目指南,协助甲方申请地方科研项目或与甲乙双方合作的行业/国家科研项目。

3.检验测试平台建设

依托甲方已建立的检测中心和人员,充分利用乙方已有的实验室软硬件和管理经验以及非金属环境矿物功能材料测试平台的建设经验。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将为甲方提供实验室管理文件、资质申请、人员培训、本地平台申请等服务。

(三)知识产权协议

1.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开发的知识产权分别归甲、乙双方所有,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方披露或转让。同时,甲方和乙方在科技奖励的申报和公布方面拥有各自的权利。

2.甲乙双方共同完成的研究成果,在转化和知识产权方面享有共同权利。

(四)保密义务

1.双方应对各自履行本协议所获得的保密信息保密。

2.保密信息是指基于双方合作关系向对方提供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信息、商业模式信息、企业资源信息、项目合作方案等非公开信息或资料。当提供者提供信息时,不需要单独标明信息的保密性。

3.双方只能为本协议目的使用保密信息,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并按实际损失的两倍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4.甲乙双方就具体项目提交和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合同也应使用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

5.保密义务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作协议终止之日起第5年。若甲乙双方另行签署的项目合作协议到期日晚于合作协议终止日,则保密义务的有效期延长至项目合作协议到期日起第五年。

(五)其他事项。

本协议是加强甲乙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仅作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对于双方合作的具体项目,双方应就每个项目分别签署相应的合作协议。

本协议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5年(2022年11月1日-2027年10月31日)。双方可根据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续签合作协议。

第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与咸阳非金属矿产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建立标准化、科研、检验检测平台的共赢战略伙伴关系,有利于发挥双方优势,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影响力,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其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将取决于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是公司与咸阳非金属矿产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加强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这只是双方合作的意向文件。具体合作项目将通过具体项目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具体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项目协议、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应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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