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国家规定房屋中介费的收取标准,注意!房屋中介新规来了近日,北京市住建委连续发布三份涉及房屋中介的文件,首次明确了存量房买卖关系和房地产经纪人与房屋买卖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
国家规定房屋中介费的收取标准,注意!房屋中介新规来了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连续发布三份涉及房屋中介的文件,首次明确了存量房买卖关系和房地产经纪人与房屋买卖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旨在规范二手房市场。这三个文件将从4月15日起正式实施。文件执行后会影响几何图形吗?中介费是多少?
答:据新规报道,4月15日起,北京二手房买卖双方将分别与中介机构签约。此次发布的新规并未明确代理费应由谁支付,而是由交易双方自行约定。但与此同时,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同一项房地产经纪业务只能按照一项业务收取佣金,不得向客户收取额外费用。因此,经纪机构分别与客户签订销售和承购合同。无论经纪服务费是双方共同支付还是其中一方支付,经纪机构都不能增加费用。
“绕过”中介交易需要交中介费吗?
答: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委托后没有与中介最终达成交易,相应的中介费也可能要支付。
对于购房者来说,以下情况需要按照合同支付中介费。
已放弃同时委托其他中介机构购房的权利(独家委托给一家中介机构),但在委托期间已通过其他中介机构购房的;
买方拒绝与委托中介介绍的卖方签订交易合同,而是在委托期限届满后的约定时间内自行与卖方进行交易;
买方拒绝与委托中介介绍的卖方签订合同,但在委托期限届满后,在约定时间内通过其他中介与卖方达成交易。
对于卖方来说,以下情况也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代理费。
已放弃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出售房屋的权利(专属于某一中介机构),但在委托期间已通过其他中介机构出售房屋;
已经放弃出售自有房屋的权利,但在委托期限内出售自有房屋的;
已拒绝与委托中介介绍的买方签订交易合同,但在委托期限届满后的约定时间内与买方进行了交易。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答:根据新规规定,买卖双方委托的中介机构因隐瞒、捏造信息侵害买卖双方利益的,中介机构应当退还已收取的房地产经纪服务费,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买卖双方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但如果买卖双方提供虚假的房屋信息和材料,中介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